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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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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

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2014-GZ-GC- 043

招标人: 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日期: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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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 前附表 二、 总则 三、 招标文件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第二章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第三章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报价原则 投标文件的递交 开标 评标 谈判 合同的授予

投标格式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主要监理人员表

近3年来所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

合同格式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标段划分 服务周期 广州南沙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工程监理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以东,蕉西路以西的蕉门河中心区南滨水角 二期(西地块二) 2015年2月5日进场(暂定),从进场至工程档案移交至档案止,以及项目计划竣工之日后3个月的免费延长服务期。 二期(西地块二),包括3栋2层,1栋10层,1栋20层,1栋26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72155 m2。 时间:2015 年1月 日。 投标人须于2015年1月 日12:00前将招标文件及图纸所存疑问以邮件形式提交澄清答疑 给招标人,邮箱: 。在此时间之后提交的答疑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开标前24小时内将答疑回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期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 投标人须在回标前 5个日历天向招标人以转帐的形式提交金额为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0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南沙支行 中标单位须提供一笔金额相当于合同金额10%(取千元以上整数)的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函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投标文件必须编制页码 履约担保金额 提交时间: 2015年1月 日10时前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3楼招标采购部。 联 系 人:练桂芬 联系电话: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商务标权重(70%)、技术标权重(30%); 详细评标办法见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如投标人有需求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或联系李豪基 现场踏勘 电话 进行安排 ,踏勘过程发生的费用及有可能发生的安全及其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范围 二期(西地块二)监理服务 建筑面积 招标文件发放日期 2

二、总则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南沙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工程监理服务

2、项目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以东,蕉西路以西的蕉门河中心区南滨水角

3、项目概况: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以东,蕉西路以西的蕉门河中心区南滨水角。北邻南沙区,与未来的珠三角金融服务区隔江相望,北面和西面均有高速路,可通达广州、珠海、东莞等周边城市。总占地约24万平米、计容地上总建筑面积约56.8万平米(住宅、办公、公寓、商业、文化)。本次招标范围为项目二期(西地块二),包括3栋2层,1栋10层,1栋20层,1栋26层建筑;具体栋数、楼层数、建筑面积根据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2276 m2,总建筑面积约为72155 m2范围内建筑工程监理。 4、本次监理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砼结构、砌体、抹灰、屋面、外立面装饰、地库及走火楼梯间装饰};各类防水工程;机电工程(不包括大型甲供设备);电梯安装工程(不包括电梯供应);人防工程;铝门窗工程;木门工程(含防火门);室内、电梯厅及大堂装饰工程{木地板工程、涂料工程、瓷片及石材工程、零星木作工程、零星金属工程、玻璃工程等};橱柜工程;阳台、楼梯栏杆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防火卷帘、钢质防火门供应安装工程;地库地面处理工程;小区道路、排水工程;小区园林绿化;小区围墙工程;样板房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室内精装修工程(包括内外装饰);公建建筑工程(包括内外装饰及水电工程等);

不列入监理范围的分包或专业工程:人防门工程;白蚁防治工程;防雷检测工程;变配电工程;室内外煤气管道工程;电信管线工程;有线电视管线工程;建筑红线外的公共设施;所有上述已说明不列入监理范围材料、设备部分;不隶于任何分包合同,而由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5、监理服务周期:2015年2月5日进场(暂定),2017年1月31日完成工程质量验收及竣工备案(暂定),从进场至工程档案移交至档案止,以及项目计划竣工之日后3个月的免费延长服务期。

(二)投标人要求

1. 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 应具有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在广州地区监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由广州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确认的中

标通知书,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

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中级职称以上,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至少担任过三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4.1监理工程师须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国家或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2监理员须从事工程建设管理3年以上,具备监理上岗工作证书,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4.3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必须专职,在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兼任业主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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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任何职务。

4.4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申报,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

4.5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业主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业主项目现场; 4.6对于监理人员的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4.7监理公司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本监理项目部、业主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满5年,且至少已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须经过建设单位项目部面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已在广州建委有效备案。

6.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的正式员工(提供资格、注册证、职称证书、身份证,自招标

文件发放时间之日起向前计不少于一年的社会劳动保险等复印件,加盖社保局公章)

7. 投标前两年内的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8.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9.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0.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 企业没有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及招标代理工作。 12. 投标人报名时提交入穗网上备案材料及查询路径。 13. 熟悉南沙蕉门河滨江片区的相关部门及周边关系。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具有在南沙本地进行类似工程的监理任务。 (三)其它

(1)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将本招标文件项下的服务内容转让或转包给其他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投标人违约责任,如招标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2)投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申领办理承接本招标文件项下服务所需的一切审批手续,包括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公开招标手续,所需的费用亦包含在所报监理服务费用中。若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招标人办理上述审批手续,导致其中标后无法与招标人完成合同签署工作,或者在合同签署后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则其责任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招标人还有其他损失的,均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3)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以及监理服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增加或减少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部分项目的权力。

(4)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也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文件的原因。

(5)招标人提供的各种指标,作为投标人的参考,投标人如有节约成本、节省工期和控制质量的建议和方案可以作为投标补充向招标人提出。

(6)不论中标与否,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上所负担的任何费用及开支均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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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标人做任何补偿。

三、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投标格式 (3)合同条款 (4)评标方法

(5)附件(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该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招标文件不能作未经授权的改动。若有改动,或含有与招标文件不符的要求,其投标可能不获接纳。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在投标时另外列明该等建议对工期及标价的影响。 5、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二)招标文件的解释和答疑

1、投标人须于2015年1月 日12:00前将招标文件及图纸所存疑问以邮件形式提交给招标人,邮箱: ,在此时间之后提交的答疑要求,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招标人将于开标前24小时内将答疑回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 投标人应注意,在整个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订、删除,并可以向投标

人发出进一步的书面指令,投标人必须依令执行。

2、 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有编号的修改通知书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书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投标人每次收到修改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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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收悉。

3、 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通知书为准。

(四)现场勘察

1、本次招标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如投标人有需求可自行到现场踏勘或联系李豪基,电话 进行安排 ,踏勘过程发生的费用及有可能发生的安全及其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并分开密封。 1、商务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5)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如ISO质量体系);(加盖公章)

(6)报价表:所报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为完成招标人要求工作成果而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保险等一切费用。(加盖公章)

(7)承诺书一:投标单位必须承诺配合招标人完成报批报建所必须完成的各种相关的工作及相关证件,并在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承诺书格式可由投标单位自行编制。承诺书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此承诺书将作为招标人评标的废标条件之一,如不做出承诺或作出的承诺不符合招标人上述要求,将作为废标处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相关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格式”,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无格式可自行编制,但须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8)承诺书二:投标单位必须承诺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视情况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并扣减相应费用,承诺书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9)承诺书三:投标单位必须承诺若两个标段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需自动放弃一个标段的中标权,具体中标标段由业主指定,投标人不能对此有异议,无条件执行。承诺书需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0)合同范本作为投标数的一部分,须加盖公章确定,否则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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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1)监理服务建议书。(详细论述拟在本工程监理过程中进行控制(投资、进度、质量)、管理(合同、信息)、协调所采用的手段、方法和措施;针对本工程的难点、重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监理手段和措施。以及有价值的建议、意见(包括工程施工技术措施、建构筑物保护措施、文明施工等)及其处理措施)(加盖公章) (2)现场项目监理人员架构表及人员进场计划。(加盖公章)

(3)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个人资料,包括工作简历、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近一年社保缴存记录(加盖社保局及公司印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此资料与技术标一起装订,此项条文作为投标文件是否废标的重要依据。

(4)现场其他项目监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及个人资历复印件(附学历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上岗证、身份证、职称证书及近一年社保缴存记录(加盖社保局及公司印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此资料与技术标一起装订,此项条文作为投标文件是否废标的重要依据。

(5)各投标人参与招标过程的人员以及拟派团队均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在职证明,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局及公司印章),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委托人、投标联系人、递交投标书人员、拟派项目团队的所有人员。此资料与技术标一起装订,此项条文作为投标文件是否废标的重要依据。 (6)近三年已完设计项目表(着重列明在广州尤其南沙地区的项目业绩) (7)监理公司自备检测设备一览表

相关格式见第二章“投标格式”,并按格式要求盖章签字,无格式可自行编制,但须加盖公章并由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三)标书制作要求

1、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投标文件之商务标为一正

两副,技术标为一正两副。

2、 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四)投标有效期

1、投标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拒绝延长有效期的,视同弃权。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回标前 5个日历天向招标人以转帐的形式提交金额为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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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文件的签署

1、投标文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质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纸质文件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开装订。商务标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商务标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报价原则 (一)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且包括利润、税金及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各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监理报价书。 2、投标报价方式、结算方式

(1)本工程设计投标报价为固定单价、暂定总价的形式,分别报出其每平方米综合单价及总价;结算时按照规划面积结算监理费用。

(2)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对同一工程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视同弃标;

(3)若工程监理服务因委托人原因而造成的服务延期,延期时间在3个月内监理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延期超过3个月部分的,按实际驻场人数,参照“监理零星用工费用计算表”中“监理公司月发生成本”一列的数据进行追加。监理公司现场办公费、开办费、后台专家支持、管理人员、临时机动人员以及管理费及税金等,均包含在此项费用中,不另行追加。

3、投标文件报价的单价和总价采用人民币表示。

4、特别说明:本工程项目允许各投标单位同时投两个标段,若同一单位在两个标段中同时综合排名第一,则需自动放弃一个标段的中标权,具体中标标段由业主指定,投标人不能对此有异议,无条件执行。 5、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列表的投标报价表、工资表及报价说明进行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别密封,并在密封包装外分别标明“商务标”、“技术标”。 2、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共同密封,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电子光盘与商务标密封于同一个文件袋中 4、所有封袋上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格式如下: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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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在2015年1月 日10:00之前不得开封。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否则视同弃标。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5、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 日

6、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金融大厦13楼。 7、投标联系人:练桂芬,电话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期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七、开标 (一)开标

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不需参加。

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3、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商务标未按要求盖章签字;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投标书中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报价的,提供选择性报价的;

(5)投标人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报价的,有招标投标相关法规中有关废标规定的; (6)修改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表、工资表及报价说明进行报价的; (7)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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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未按招标文件中作为废标依据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 4、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后,填写开标记录。

八、评标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九、谈判

按照高到低的顺序,选取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投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

十、合同的授予 (一)合同授予标准

1、招标人不承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2、招标人在授标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宣布投标程序无效,并对由此引起的任何事件,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3、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保留把全部监理服务授予一个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权力。

(二)中标通知书

1、确定出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人对中标人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服务要求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如中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合同可以被取消。这种情况下,发包方有权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综合评审最高分,响应招标文件且经过商务谈判最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第二章 投标格式(西地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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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书

致: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1、我司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之一,根据已收到的 招标文件,遵照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的规定,我方投标报价为暂定总价:人民币 (人民币大写: )(详细报价见报价表)。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周期内完成全部的监理工作。各项要求达到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如果我方中标将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3、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更换投标文件载明的监理人员及合同条款中载明的必须在现场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批准,方可更换和离开现场。如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单位有挂靠、转包行为,建设单位可解除合同,我方承担违约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 期:

二、开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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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西地块二)

投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投标报价(大写)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总价: (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出新的付2 付款方式 款条件。提出新的付款条件可能被看作不响应招标文件) (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提出新的工3 要求工期 (个日历日) 期,提出新的工期如果超过招标文件的工期要求,可能被看作不响应招标文件) 4 项目负责人 投 标 单 位 响 应 l 5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等级 6 投标单位监理资质等级 7 备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请将开标一览表(此表必须填写)装订在商务标的首页,便于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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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价表(格式):

1、报价表

工程名称:南沙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工程监理

序号 1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 合 计 建筑面积(㎡) 72155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报价表总说明: 一、以上监理费已涵盖了监理人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监理服务的费用及配合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监理人的监理费用、应该缴纳的税费、监理人为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行政、通讯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奖金、福利、交通、食宿、加班以及到现场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所有费用)。 二、上述表中的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结算时按照规划面积和上述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三、若工程监理服务因委托人原因而造成的服务延期,延期时间在3个月内监理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延期超过3个月部分的,按实际驻场人数,参照“监理零星用工费用计算表”中“监理公司月发生成本”一列的数据进行追加。监理公司现场办公费、开办费、后台专家支持、管理人员、临时机动人员以及管理费及税金等,均包含在此项费用中,不另行追加。

2、监理零星用工费用计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专业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土建工程师 精装工程师 水暖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园林绿化工程师 市政工程师 HSE工程师 成本工程师 资料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公司月发生成本(元/月/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13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监理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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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监理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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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完成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质量表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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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主要监理人员表

姓名 专业 所属公司及职务 职 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注:本表中“所属公司及职务”应明确是某总公司或是某总公司所属某一分公司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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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3年来所监理工程情况一览表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 工程面积 开竣工日期 合同价格 质量达到标准 期: 年

投标人:(盖章)

月18

第三章 合同格式

项目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委 托 人: 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监 理 人: 签订日期: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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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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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监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工程监理服务。

1.2 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以东,蕉西路以西的蕉门河中心区南滨水角。

1.3 项目规模:二期(西地块二),包括3栋2层,1栋10层,1栋20层,1栋26层的建筑;具体栋数、楼层数、建筑面积根据设计施工图纸为准。地下建筑面积约12276 m,总建筑面积约为72155 m。 1.4 监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砼结构、砌体、抹灰、屋面、外立面装饰、地库及走火楼梯间装饰};各类防水工程;机电工程(不包括大型甲供设备);电梯供货及安装工程;铝门窗工程;木门工程(含防火门);室内、电梯厅及大堂装饰工程{木地板工程、涂料工程、瓷片及石材工程、零星木作工程、零星金属工程、玻璃工程等};橱柜工程;阳台、楼梯栏杆工程;弱电系统工程;防火卷帘、钢质防火门供应安装工程;地库地面处理工程;小区道路、排水工程;小区园林绿化;小区围墙工程;样板房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室内精装修工程(包括内外装饰);公建建筑工程(包括内外装饰及水电工程等);

不列入监理范围的分包或专业工程:人防门工程;白蚁防治工程;防雷检测工程;变配电工程;室内外煤气管道工程;电信管线工程;有线电视管线工程;建筑红线外的公共设施;所有上述已说明不列入监理范围材料、设备部分;不隶于任何分包合同,而由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1.5 监理要求:本项目内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配套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档案资料等全过程监理工作,自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开始至本工程竣工交付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工作。 2 监理服务期

三、 监理期限:监理实际进场之日起至工程档案移交至档案止,以及项目计划竣工之日后3个月的免费延

长服务期。保修期二年,保修期满并不意味着监理责任的终止,有关监理责任的有效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法规执行。

3 监理目标

3.1 工程质量:应当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件;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性法规性文件;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合同文件,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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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3.2 工程进度:按各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

3.3 对工期控制要求:以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总工期为根本点,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年、月、周进度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的实际情况,分析施工计划的合理性及影响进度的因素,协助业主、施工单位提出解决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进度根据合同工期按期完工。 3.4 安全文明施工:符合 广州 市相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3.5 其他补充条款: 严格控制现场签证,把控成本;督导各责任主体及时整理档案资料、配合委托人组织的各项检查及其他临时工作 。 4 合同价款

4.1 合同综合单价为 元/m,暂定面积72155 m,暂定总价¥ 元( 元整),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的监理费用、应缴纳的税费、监理人为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行政、通讯费用、工作人员的薪金、奖金、福利、交通、食宿、加班以及到现场人员差旅食宿费等所有费用。结算面积以规划面积为准。

4.2 除非另有规定,合同价款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所描述工作的全部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可以预料到。

4.3 超过免费延期的监理报酬,按实际驻场人数,参照以下“监理零星用工费用计算表”中“监理公司月发生成本”一列的数据进行追加。监理公司现场办公费、开办费、后台专家支持、管理人员、临时机动人员以及管理费及税金等,均包含在此项费用中,不另行追加。 4.4 付款方式:

4.5 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作为预付款。

4.6 从第三个月开始,委托人每两个月向监理人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5%作为进度款,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75%。

4.7 施工完毕并经委托人验收全部工程合格后支付到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85%。

4.8 验收全部工程合格并备案且入伙一个月后双方办理结算,结算手续办完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价95%。

4.9 保修期满两年后且提供委托人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认可文件后,支付结算金额的5%。

4.10 每次委托人付款前,监理人须向委托人先行提供真实、合法、且符合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及付款申请。如在事后税务机关检查中发现监理人提供的不符合规定,监理人应在委托人通知后15天内予以更换。若监理人未按时提交符合要求的及付款申请,委托人可延迟付款。 4.11 在监理人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款中,若出现如下情况,委托人免于承担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一切责任:

4.11.1 没有按委托人的指示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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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监理人报送的资料证据不全、不真实;所报送的资料不详尽;报送不及时; 4.11.3 针对以上情况,监理人应使委托人免于承担因不能及时支付进度款的一切责任。 5 结算

5.1 在竣工验收备案后且入伙一个月后,结算相应工程的监理服务费用,扣减监理人赔偿金的余额。若本工程提前完成,导致工期缩短和监理人员的人月数减少的,监理服务费在结算时一并扣除不变。 6 合同文件

6.1 “合同文件”由以下文件组成: 6.1.1 合同协议书和附件; 6.1.2 中标通知书; 6.1.3 专用条款; 6.1.4 通用条款;

6.1.5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补充招标文件; 6.1.6 招标过程中往来文件; 6.1.7 投标文件; 6.1.8 其他合同文件。

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若合同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

7 本合同中的条款对同一事项(行为)进行表述内容矛盾时,解释顺序为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8 合同生效

8.1 合同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 8.2 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

8.3 合同双方约定本协议书签订后即时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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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广州兴拓置业有限公司 盖章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3楼 电话:

监理人: 法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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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词语定义及解释 1.1 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委托人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1.2 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委托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

1.1.3 服务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人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亦称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1.6 一方 委托人或监理人 双方 委托人和监理人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委托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一般应包括: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施工监理规范》;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被委托人认可并接受的监理人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即历法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依据 2.1.1 监理合同;

2.1.2 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附件; 2.1.3 施工图纸及说明;

2.1.4 施工合同的合同组价清单及说明;

2.1.5 施工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图纸、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2.1.6 国家、建设部、地方省(市)颁布的监理法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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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本工程及其它有关的工程监理规定与要求。 2.2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人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规定。 2.3 监理工作内容 2.3.1 监理工作总则:

2.3.1.1 监理人必须按合同和委托人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2.3.1.2 所有监理人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装,并佩带工作名牌。

2.3.1.3 监理人每月需向委托人提供不少于10分钟的的录像资料(准专业人员用500万像素以上数码摄像机拍摄,以便后期剪辑),录像资料必须能够准确反映工程不同阶段的施工过程。

2.3.1.4 监理人人员应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掌握监理人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熟悉本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图纸,熟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保持廉洁公正。

2.3.1.5 监理人须配备专人一名,在委托人需要时,负责协助委托人进行资料管理、文件收发、撰写文字资料等专项工作。要求,大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及常规办公软件的使用。

2.3.1.6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理条例、合同条款,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委托人书面指令施工,每周例会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记录和报告。

2.3.1.7 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监理并形成规定的记录。 2.3.1.8 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保证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3.1.9 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2.3.1.10 为保证工程质量精品,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二个月开始分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2.3.1.11 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各项资料,避免影响档案验收的顺利完成。

2.3.1.12 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工程例会,并将例会纪要报委托人。

2.3.1.13 每月向委托人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月报必须按委托人工程部的要求填写。

2.3.1.14 监理人必须按合同中人员配置计划数量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人人员条件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2.3.1.15 为使委托人管理人员更直接有效掌握监理人人员的工作状态,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填报现场委托人人员下发的各种管理表格。 2.3.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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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组织施工图会审,检查和计算施工图中尺寸标注错误,审查方案、选材及做法的合理性和各专业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各项设计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等内容。协助委托人对本次会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办理设计变更和设计补充手续,并向委托人提交会审记录。

2.3.2.2 协助委托人进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运用的可行性研究及质量评估工作。

2.3.2.3 根据委托人对既定项目目标质量的规划,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并提交委托人审批备案。

2.3.2.4 组织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下同),重点审核: (1) (2) (3) (4) (5) (6)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可靠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人编制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并对之进行审核; 督促承包人编制针对本项目工程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及工程质量预控措施并对之进行审核; 督促承包人提交冬雨季施工内容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对之进行审核; 督促承包人编制成品保护措施、方法并对之进行审核。 上述内容在审核完毕后向委托人提交整理后的审核意见书。

2.3.3 审核承包人拟选用材料及构件检测试验室的资质。

2.3.3.1 审核及检查承包人拟采用的施工机械及检测、计量器具的技术性能。

2.3.3.2 其他工作: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组织开工预备会、监理交底会、图纸会审会,审查开工准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分包商资质、专业从业人员资格,办理现场移交、测量基准点移交。 2.3.4 施工阶段监理:

2.3.4.1 其他工作:编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组织开工预备会、监理交底会、图纸会审会,审查开工准备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分包商资质、专业从业人员资格,办理现场移交、测量基准点移交。 2.3.4.2 签发开工、停工、复工令;

2.3.4.3 审核承包人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督促承包人依法办理劳动用工保险; 2.3.4.4 审核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物料进场计划、劳动力计划、资金使用计划;

2.3.4.5 按监理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技术规范、标准检查承包人执行情况,协调有关各方的关系; 2.3.4.6 严格监控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按工程部的授权要求管理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2.3.4.7 组织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工程竣工初验; 2.3.4.8 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工作,签发工程付款证明书;

2.3.4.9 严格监控工序的质量与安全,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进行全面跟踪与监控; 2.3.4.10 协助委托人工程部进行设备采购,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

2.3.4.11 有计划的组织工程例会、专题会议,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关系,解决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2.3.4.12 做好工程实体的检测工作,对承包人的成果进行复测检验,形成质量记录; 2.3.4.13 门窗100%全过程检查验收,外墙洞口及橱卫楼板洞口封堵100%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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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4 处理工程的变更事宜,签发工程变更单,做好工程变更的计量工作,签发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单;

2.3.4.15 处理工程索赔,调解合同争议,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

2.3.4.16 检查督促承包人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整理监理资料,工程初验后向委托人工程部移交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2.3.4.17 参加委托人工程部组织的工程核验和移交工作; 2.3.4.18 协助工程部审查工程结算。 2.3.5 监理实施过程特殊要求: 2.3.5.1 旁站制度: (1)

监理单位项目部在工作中,除满足监理公司自身的管理要求外,必须满足委托人工程部的具体

管理要求。监理合作的特殊要求规定如下,未涉及到的监理工作内容应符合国家监理规范和项目所在地区监理规程的要求; (2)

应在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人员,根据工序施工时间长短安排旁站监理人

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二人。每周编制旁站执行情况及下周旁站计划,报委托人工程部备案; (3) (4)

监理人应对旁站人员事前做好培训,制定旁站检查内容和记录要求;

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为严重的

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委托人工程及HSE管理部门,待隐患处理完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发停工令; (5)

旁站记录要真实、全面,保持记录的连续,不得编造假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

限于通报、经济处罚、更换等措施; (6) (7)

旁站监理记录须在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毕,委托人工程部将检查执行情况;

对旁站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交底工作,特别是夜间旁站监理,不仅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检

查工作,也要做好自我保护。 (8)

需旁站的工作应包括:基础工程的桩基工程,承载力检测和基础土方回填,肥槽回填,基础主

体结构工程的混凝土浇筑过程,施工缝和后浇带处理与施工;钢结构工程重要部位焊接和机械连接安装;屋面细部构造;防水施工,有防水要求地面的防水隔离层施工,淋水试验;外框与结构间的塞缝;装饰隐蔽材料的防腐与防白蚁;管道试压、冲洗、消毒,排水管道渗漏试验,管沟回填。项目工程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再进行补充。 2.3.5.2 样板引路制度: (1)

工序样板。主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委托人工程部和监理人组织专项现场验

收,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样板交底; (2) (3)

根据委托人工程部要求,做好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间、示范单位的监督和交底工作。 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应组织施工单位,按委托人工程部所发设计图的要求进行装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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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选择,经委托人工程部确认后,监理人应将确认的材料样板记录存档,监督施工单位按材料样板进行采购;

2.3.5.3 监理作息时间要求: (1) (2)

监理人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监理人的作息时间一般与施工单位作息时间一致,8小时以外只要工地有施工,监理人都应安排

适当人员加班进行巡视; (3)

节假日监理人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委托人工程部备案,若施工单位节假日

正常上班,监理人应根据施工内容安排好相应专业监理人人员值班,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4)

监理人应制定值班日记制度,值班日记应挂墙以备查阅。

2.3.5.4 巡视检查要求: (1) (2) (3) 检测; (4)

应记录检查的分部分项、检查位置,观测项目质量描述应包括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多少、是否监理人员必须保证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有6小时以上在施工作业面巡视; 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附表《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进行巡视;

巡视中对主控项目100 %检查,对一般项目不少于50%的检查,对一般实测检查不少于30%自行

符合验收要求;实测项目应有监理人工程师亲自实测的数据; (5) 录簿。

2.3.6 保修阶段监理:

2.3.6.1 协助委托人工程部、物业管理部检查回访工程质量,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缺陷)的鉴定,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维修。

2.3.6.2 工程进入保修阶段,监理人编写并向委托人提交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安排足够的监理人员进行定期质量回访,主动找出工程质量及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2.3.6.3 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应主动配合项目部组织设计、承包人和有关各方对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处理至客户满意。

2.3.6.4 接到投诉后,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承包商及时到达现场,认真分析投诉产生的原因,确定质量缺陷的责任,提出缺陷的解决方案,经委托人工程部审批后实施,一般整改期限不超过七天,特殊情况经委托人工程部同意后制定整改计划,按计划实施。

2.3.6.5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将引起工程保修延长的事件及延长时间书面通知委托人工程部和承包商,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致使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延长。 2.3.6.6 项目总监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书给承包人并抄报委托人工程部。 2.3.7 监理人对项目监理人的管理工作

2.3.7.1 监理人对项目监理人的检查与考核。监理人应定期与不定期对项目监理人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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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简单易行的巡视检查表,每位监理人人员要有专门巡视记

每月一次,同时对主要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检查。 2.3.7.2 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 (2) (3) (4) (5)

项目监理人管理工作应符合战略合作框架的要求,遵守委托人工程部签订的具体规定; 落实委托人对项目监理人的考核意见以及管理要求;

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应达到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真填写执行委托人有关质量管理记录; 项目监理人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监督检查项目监理人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

础、主体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 (6)

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及对项目监理人测量的复查。

2.4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4.1 正常的服务是指《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4.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5 职责

2.5.1 监理人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利或所需的授权,应在专用条款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5.2 如果监理人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人应:

2.5.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5.2.2 根据职责范围,在委托人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

2.5.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5.2.4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时间第一次上报结帐单后,监理人应在14天内签发支付证书;如因故退回承包人的,则应在承包人第二次上报后7天内签发支付证书;若第三次上报的,则监理人必须当天共同研究解决,不得推托拖延。

2.5.2.5 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管理,具体要求由委托人另行制定。 2.6 监理人员

2.6.1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2.6.1.1 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除非委托人另有要求或其它特殊原因,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正、副驻地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否则将被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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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违约。进场时,若监理人要求更换人员,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 a、书面请示报告;

b、替换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书、监理资格证书、执业管理手册(验证原件,提供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2.6.1.2 因委托人原因推迟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提出更换监理人员的要求,不应视为违约,但替换的人员必须具备同等资历并事先经委托人书面批准。

2.6.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6.3 监理人员的更换

2.6.3.1 监理人应使驻地监理人员保持稳定,除健康、失职、渎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随意调换。当监理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更换监理人员时,须事先得到委托人的书面批准。更换监理人员应按,更换人员的违约金在履约保函中扣除。

2.6.3.2 尽管如此,监理人员的调换不得超过以下比例(指进场时和施工阶段更换监理人员之和): 2.6.3.3 主要监理人员不得超过20%、监理员不得超过30%。

2.6.3.4 主要监理人员调换率一般不应超过20%,监理员调换率一般不应超过30%。

2.6.3.5 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自负

2.6.4 即使是委托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2.6.4.1 监理人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驻地办的监理人员每个月的工作日以满足工程需要为前提,监理人员每个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应少于21天。

2.6.4.2 监理人员的休假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合理安排,除特殊情况外,驻地、副驻地的休假必须事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其他监理人员休假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

2.6.4.3 所有监理人员均须按规定参加质监部门组织的摸底考试。对摸底考试不合格的监理人员,将被视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岗位而予以调换,监理人必须选派合格的监理人员进场替换,所需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6.4.4 监理人应严格遵守《廉政承诺书》的有关规定,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政监督。 2.6.5 辅助工作人员由监理人自行聘用,其费用包含在监理服务费。 2.7 委托人财产

本工程所有设计文件、规范、报表和其他由监理人为提供监理服务而制备的文件资料(包括摄像、录音和电子文档等)均属委托人财产。监理人在监理服务完成或合同中止前,应将上述文件、图表、签认的凭证、监理日志、监理指令等资料,按相关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进行汇总、整理、装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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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作为施工监理的竣工或阶段性资料,交付给委托人,监理人保留一份副本。其所需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 2.8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泄露委托人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 委托人的义务 3.1 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3.1.1 委托人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

3.1.1.1 委托人与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合同造价组价及其说明1份; 3.1.1.2 施工图纸和相关的标准图纸及说明1套。 3.1.1.3 委托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它资料。

3.1.2 决策与决定。委托人同意,根据监理人针对有关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等重大问题提出的书面请示,在7日之内予以决策和决定。

3.1.3 委托人在项目所在地对监理人提供如下协助: 3.1.3.1 按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3.1.3.2 避免监理人根据合同履行监理服务而导致的第三方的收费(不含税金); 3.1.4 设施与设备

3.1.4.1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见专用条款约定。

3.1.4.2 其它与监理服务相关的必要办公和生活设施,施工现场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监理工作必备的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等均由监理人自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2 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向监理人免费提供与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 3.3 决定

委托人应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委托人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授权通知

委托人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及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6 设施和物品

监理人应自行进行驻地办的建设,其必需的办公、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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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仪器均由监理人自备,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 4 责任和保障 4.1 监理人的赔偿责任

监理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款中规定。监理人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人与委托人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 赔偿金=受损工程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应监理费率 4.2 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委托人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因此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据实向监理人赔偿。 赔偿金=监理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保障

4.3.1 在监理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应保障监理人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与干扰。

4.3.2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监理人按照委托人认可的形式向委托人递交履约保函。如果监理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约保函对应的金额。

4.3.2.1 监理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与委托人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4.3.2.2 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将扣除监理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函对应的金额,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 (7) (8) 的; (9)

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驻地,或更换其它监理人员比例超过30%的规定的; 驻地、副驻地的休假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其它监理人员休假未经驻地批准而影响监理工作

(10) 必须旁站的项目,监理人员未按规定旁站的;

(11) 在接到承包人书面申请检查约定时间后的24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12) 监理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违反职业道德、营私舞弊、收受贿赂,给委托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的;

(13) 驻地办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 4.4 保险

4.4.1 监理人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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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4.4.2 要求监理人投保监理人责任和第三方责任险,其费用应包含在监理服务费报价中,投保时间从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本项目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日止。 5 监理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中止 5.1 监理合同的生效

5.1.1 监理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5.1.2 监理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5.1.3 监理人必须按照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监理服务。如果非监理人的原因,致使监理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双方应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1.4 监理合同的终止

5.1.5 所有本合同约定的双方各自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5.1.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5.2 监理合同的变更

5.2.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监理合同进行变更。

5.2.2 委托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件第2.1条和《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规定的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监理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2.3 因委托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监理人履行监理服务,监理人应及时将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监理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附加的服务,监理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2.4 委托人对在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监理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考虑。

5.2.5 在签订本监理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监理服务费用的增减不予考虑。

5.3 监理合同的暂停与中止

5.3.1 出现根据本监理合同的规定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监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时,监理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且:

5.3.1.1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监理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附加的服务;

5.3.1.2 全部监理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监理人在书面通知委托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附加的服务。

5.3.1.3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监理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双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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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误各负其责。

5.3.2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全部或部分暂停监理服务或解除监理合同时,必须在28日之前发出书面通知。监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监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附加的服务。

5.3.3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委托人可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解释。若监理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委托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监理合同,并视情况没收监理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保函对应的金额。

5.3.4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力履行合同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招标或指定有能力的其他单位完成余下的监理任务,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5.3.5 委托人拖延支付监理服务费用,并已超过专用条款规定期限的28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第,暂停监理服务已超过6个月,监理人可书面要求委托人予以解释。若委托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监理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监理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中止本监理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监理服务,因此而增加的监理工作量应作为监理人附加的服务。

5.3.6 监理合同的中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监理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5.4 转让和分包

5.4.1 本监理合同禁止转让。

5.4.2 本监理合同不得分包,监理人因监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不属于分包。 5.5 合同的解除

5.5.1 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5.5.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施工期间监理人发生以下之一情况,均视为违约,委托人视其情节轻重予以2,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指同一情况监理人受到罚款2次及以上的)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监理人接委托人通知后24小时内应无条件离场),并追究监理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5.5.2.1 总监不得兼职,每周在现场不少于5天; 5.5.2.2 擅自更换总监及监理人员;

5.5.2.3 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本项目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监理人员迟到早退; 5.5.2.4 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监督管理不力,不能有效控制,并重复出现;

5.5.2.5 施工8小时外未停,但未派监理人员巡视或旁站; 5.5.2.6 对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或工程量未经核实,随意签字; 5.5.2.7 拒绝或不执行委托人发出的工程指令、指示的; 5.5.2.8 其他不履行合同职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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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监理服务费用

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和内容应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规定。

6.1.1 委托人应按照《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的规定,向监理人支付正常服务的费用。

6.1.2 监理人在签定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施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加班及其所发生的费用,不得以加班费或任何其它名义向承包人或委托人索取附加的报酬。 6.2 支付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规定。

6.2.1 委托人在《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期限内,未向监理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则对过期应付监理费款项的利率补偿: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补偿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的次日起算。该补偿不影响本合同条件第

6.2.2 委托人对监理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监理人其它应得款项的支付。本合同条件第,适用于最终支付给监理人的一切曾经有过争议的款项。 6.3 货币

委托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的货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人民币。 7 其它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监理合同。委托人和监理人均应按照监理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监理合同的主导语言是中文。

监理合同所遵循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 7.3 奖励

委托人将对监理人提出的节约投资或具有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给予奖励,奖励与节约的投资额挂钩,具体奖励办法由委托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7.4 利益矛盾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获取本监理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监理合同规定的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 对监理人拥有版权并用于本监理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委托人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或复制。但未经监理人的同意,委托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它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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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出版与本工程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或发表与本工程有关的咨询服务,以及与工程监理有关的论文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它项目。 7.6 通知

7.6.1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合同解除通知和维修通知,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5日 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7.6.2 任何一方变更住所地址或另行确定送达地点的,均应书面告知对方;如因未及时告知而导致对方的任何通知或其它任何书面文件送达不能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告知义务方承担。 8 结算

8.1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后30天内,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8.1.1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8.1.2 结算书;

8.1.3 所有延期及调整费用计算书; 8.1.4 监理考核情况奖罚; 8.1.5 罚款通知单(如有); 8.1.6 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8.2 委托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进行审查、核实,经与监理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确认监理服务结算价款。

8.3 按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的结算价款应包括:

8.3.1 所有委托人要求或确认并签字盖章的延期监理费价款、考核奖;

8.3.2 按该合同约定,由监理人承担的,而委托人代付或代缴的所有款项(如有); 8.3.3 所有罚款(如有)。

8.4 一旦双方确认了工程最终结算书,则双方一致同意除双方确认的结算价款外,监理人承诺不再向委托人主张任何其它价款。 9 违约

9.1 监理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9.1.1 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违约金(或罚款)经委托人代表签字生效,委托人仅负责知会监理人; 9.1.2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监理人除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 9.1.2.1 由于监理人对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监督管理不力,造成相关部门进行通告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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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9.1.2.3 因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能按期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并导致委托人不能将本项目按期交付购房人,则由此导致的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可选择从任何应付与监理人的工程款项中扣回,不足部分另行向监理人索赔。

9.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违约金的比例为结算金额的5%。 9.3 若发生下列情况,属委托人违约:

9.3.1 由于委托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款支付拖延,委托人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补偿,不再另外支付违约金;

9.3.2 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 9.3.3 由于委托人违约导致监理人经济损失的,委托人负责赔偿。

9.4 除非另有约定,委托人和监理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9.5 监理违约金扣款约定

由于监理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等,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扣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费用的10%,具体扣款细则如下:

9.5.1 因监理单位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或违章监理而造成质量缺陷、安全隐患、进度延误标等,委托人工程部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每次人民币500-1000元;

9.5.2 经确定的总监和专业负责人不得调换,如总监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的,每次扣除监理费人民币伍万元;如专业负责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的,每次扣除监理费人民币壹万元;

9.5.3 监理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单位项目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500元/人次·天;

9.5.4 监理工程师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扣本人监理违约金100元;8小时以外施工未停,监理单位项目部必须派监理单位人员巡视或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100元,不随施工旁站,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100元。

9.5.5 对监理单位人员考核中,每发现一人次记录不及时、不真实,实测记录没有达到《工序检查一览表》中的要求,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100元。

9.5.6 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扣除监理单位违约金200元/次。

9.5.7 监理单位须对发生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加快进度和现场文明而签发指令的工程实际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一旦发现理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单位项目部处以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扣除;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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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人力管理方面:监理部人员不得少于最低配置要求。监理人员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进场,罚款200元/人/日。在每月考勤上,若发现弄虚作假,罚款100元/人/日。监理人员上班时间打牌、 游戏或进行有损监理形象活动者,罚款200元/人/次。监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调离监理项目部或从事与本工程无关的其他工作,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日。监理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人/次。

9.5.9 廉洁管理方面:利用职权故意难,要求总包或分包单位接受自己的关系单位进入工地现场施工,经查证属实,每次罚款10,000元,同时清退该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若出现“吃、拿、卡、拖”等渎职行为,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要求更换相关监理人员。上述现象如出现第二次则罚款金额翻倍,除要求更换相关监理人员以外,还将追究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应责任。出现三次以上,视为监理单位重大违约,业主有权中止监理合同,造成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承担。

9.5.10 质量管理方面:现场各类验收必须及时、认真。未及时组织材料进场、工序、隐蔽工程验收,罚款200元/次。未及时组织分部、分项验收,罚款500元/次。现场施工必须执行样板引路制度,主要工序或业主指定必须先做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监理部应将确认的样板记录存档,并按此标准进行验收。若现场验收未按样板标准进行,视情节轻重予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对工程质量通病(缺陷)不能有效控制,在下次检查中重复出现时,罚款200元/次。为确保户户精品,监理部应组织有关单位在工程竣工在进行分户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每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若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相关记录与实际不符,罚款200元/次。

9.5.11 业主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及不满足业主工作要求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若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不力,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将处于200元/天的逾期扣款。同时监理工程师更换人数到合同履行结束最多不能大于2人•次/标段,超过2人•次/标段,业主单位将按照2000元/人•次对监理单位进行扣罚;要求首先到场人员名单与投标合同中必须一致;各阶段约定人数为最低定员标准,若业主有理由表明监理人数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增加人员;

9.5.1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

9.5.13 除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立起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一经发现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于2000~20000元/次的罚款。

10 激励措施

为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甲方额外提供总监理费用2.5%的资金作为对项目监理部阶段性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但如监理部工作没有达到甲方的期望值,相应扣除总监理费用5%的额度进行处罚(注:奖罚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季度质量、HSE、实测实量检查,如每季度检查排名方兴集团公司前三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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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排名后三名给予处罚,中间名次不予奖罚)。 11 索赔

11.1 监理人索赔成立的前提必须是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监理人经济损失,且监理人在该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索赔和提供有效证据等详细资料。

11.2 监理人应保存好索赔事件发生的全部记录,以供委托人查阅,并在委托人要求时,向委托人提供记录的副本。

11.3 委托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索赔的程序如下:

11.3.1 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索赔; 11.3.2 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交赔偿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通知及有关资料;

11.3.3 委托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和有关资料后,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监理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11.3.4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监理人应当阶段性向委托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该事件终了后14天内,提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通知。

11.4 监理人必须于每月26日报送给委托人一份详细帐目,详尽列出当月监理人根据合同条款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项目。监理人逾期不提交或未列在此帐目中的额外索赔视为监理人放弃此等索赔,委托人将不予考虑。 12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监理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条款的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的起诉。

双方发生争端后要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尽可能进行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工程所在地诉讼。在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各自义务,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13 合同份数

13.1 本合同一式捌份。委托人伍份,监理人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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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1.1 项目名称:广州南沙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工程监理服务。

1.2 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以东,蕉西路以西的蕉门河中心区南滨水角。 2 监理服务期:详见协议书。 3 监理服务工作内容:

3.1 编制本工程的《监理规划》及其《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经批准后用于本工程; 3.2 熟悉合同文件,了解施工现场;

3.3 参加设计交底工作,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复测结果,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重大错误、漏项或方案性问题提出报告,并提出优化建议,及时上报委托人。 3.4 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审查施工环保措施; 3.5 协助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编写会议纪要; 3.6 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工程例会,并将例会纪要报委托人; 3.7 发布开工令,批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3.8 审查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资格; 3.9 审查分包合同和分包人的资质;

3.10 审批承包人拟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成套设备的品质以及标准试验,必要时报委托人; 3.11 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性能与数量;

3.12 核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及主要方法或工艺; 3.13 审查并控制重要外购成品件或半成品件的质量;

3.14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总体进度计划和年度计划(批复前报委托人认可),检查施工计划进度的执行情况,如实反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并提请委托人对可能影响总进度计划的因素采取措施,督促承包人提出施工计划调整方案并予以审查;

3.15 要求承包人按照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进行施工,通过旁站、巡视、检测、试验和整体验收等手段全面监督、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 3.16 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3.17 调查、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与设计代表、承包人一起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法,出现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委托人,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3.18 发布经委托人确认的停(复)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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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对已完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 3.20 审查初签工程款支付证书;

3.21 编制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和年报;编制监理工作周报,利用数码相机等工具拍摄关键部位过程照片;

3.22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并按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科学公正地对各合同段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23 签认交工证书;

3.24 督促、检查承包人按相关竣工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3.25 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3.26 配合委托人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 3.27 一房一验检查及整改后的复查工作;

3.28 审核工程签证单和已竣工部位设计变更单,协助审查施工现场与图纸不等项并组织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3.29 门窗100%全过程检查验收,外墙洞口封堵及厨卫楼板洞口封堵100%检查; 3.30 其他补充条款: 监理日记:

(1) 填写人:总监、总监代表及所有项目内的监理人员均应每日填写本项目监理日记。 (2) 填写时间:当日填写。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在紧急情况结束后或第二天第一时间填

写。延迟填写须请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

(3) 填写内容:①当日工程情况;②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③发现的有关影响工作和工作的问

题、采取的措施、工作的结果及反映;④现场主要情况、变化情况<人员、材料、施工设备>;⑤会议决定或委托人、上级的指示;⑥其他有关监理工作的情况。

(4) 填写要求:①内容真实;②不得事后涂改,若需涂改,应用红笔进行复填,并自己签好姓

名日期后请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③监理日记反映的问题应闭环,如果当日问题未得到最终解决,应在解决之日记录有关内容后,在发现问题的当日日记上补记解决问题的日期,以便追溯;④当日无内容填写或填写完毕后尚有空白,应用斜线划满;⑤监理日记应标明记载日期后三日内,交给资料员统一保管。

(5) 检查和总结:①总监(总监代表)应及时掌握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情况,每月对每个监理

人员不少于5次随机抽查,对重要控制点还要加强检查;②总监(总监代表)每次检查,应写明检查意见,并具姓名和日期;③每月总监(总监代表)应对监理日记记录的情况给予总结,对不足和优点给予批评和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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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监理人员配备要求

4.1 现场监理人员配置要求:(按施工进度阶段分)

4.2 现场监理人员的配置数量和专业要满足下表要求 阶段 类别 总监 总监代表 土建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机电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资料员 合计

建设初期 (土建开工前) 1 1 1 1 1 5 建设中期(土建开工-工程竣工) 装饰装修、 基础阶段 地下室阶段 结构阶段 市政园林 1 1 1 1 2 1 1 1 1 7 1 2 1 1 1 1 8 1 3 1 2 2 1 11 1 3(精装) 1 2 2 1 11 说明:

1、 监理人将派 为本项目总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中级职称以上,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至少担任过三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2、 监理工程师须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监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国家或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员须从事工程建设管理3年以上,具备监理上岗工作证书,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必须专职,在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业主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

3、 监理公司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申报,待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监理公司项目部在未得到业主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业主项目现场;对于监理人员的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4、 监理公司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得兼任本监理项目部、业主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满5年,且至少已担任过一个类似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须经过建设单位项目部面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 监理公司派驻监理部人员中,总监、结构专业、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监理公司总部派出,派驻监理部的人员必须专业齐全;对所有进入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监理公司应先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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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报至项目工程部,经项目工程部面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理职责;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必须24小时内离开,并在72小时内人员更换到位。

6、 上述监理人数、人员质量为最低要求,实际情况必须以满足项目经理部管理需要进行监理人员

配置,且人数的增加不作为监理费补偿的依据,结算时不作调整。 7、 对监理的考核与奖惩:

7.1为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甲方额外提供总监理费用2.5%的资金作为对项目监理部阶段性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但如监理部工作没有达到甲方的期望值,相应扣除总监理费用5%的额度进行处罚(注:奖罚主要包括集团公司季度质量、HSE、实测实量检查,如每季度检查排名方兴集团公司前三给予奖励,排名后三名给予处罚,中间名次不予奖罚)。

7.2处罚措施:由于监理工作失误或监督力度不够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质量缺陷、进度延误等,业主可根据具体情况,扣除监理违约金,扣款额度最高可累计到总费用的10%,具体扣款细则如下:

,如总监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的,每次扣除监理费人民币伍万元;如专业负责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调换的,每次扣除监理费人民币壹万元; ,直到终止合同。若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不力,业主有权要求更换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监理公司在接到业主书面通知后5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将处于200元/天的逾期扣款。同时监理工程师更换人数到合同履行结束最多不能大于2人•次/标段,超过2人•次/标段,业主单位将按照2000元/人•次对监理单位进行扣罚;要求首先到场人员名单与投标合同中必须一致;各阶段约定人数为最低定员标准,若业主有理由表明监理人数不足时,必须无条件增加人员。

,每发现一人次,罚现金100元/日。

,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巡检,扣罚现金100元,不随施工旁站,扣罚现金100元。

,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2%。

,在工程检查中重复出现时,扣罚现金200元/次。

,一旦发现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超出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超出实际工程量,将对监理部处于扣罚超出部分费用两倍的违约金;监理工程师确认的结果少于工程实际工作内容或少于实际工程量,减少部分费用不能冲减超出部分费用。

,业主将视情况对监理处于500~1000元/次处罚。,监理人员不得与施工单位建立起任何形式的业务往来,一经发现将根据具体情况处于2000~20000元/次的罚款。

8、监理人员须积极发现现场问题并及时向所属委托人项目工程师汇报,监理工程师须按委托人的重点检查表格对各分项工程作100%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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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监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我司的公司检查,对出现的问题整改必须积极推进完成。 5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

5.1 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的有关规定,有权履行监理服务内容的职责和权限,以及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授予监理人的下列权力:

5.1.1 对承包人的不称职人员和不尊重监理、不服从管理、监督的人员,监理人在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后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撤换有关人员和根据工程需要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设备的权利。

5.1.2 监理人有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的权利。 5.1.3 有召开协调工地各承包人(含指定分包人)联席会议的权利。

5.1.4 有随时召集某一承包人或所有承包人汇报、检查其自身工作情况而举行会议的权利。 5.1.5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5.1.6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5.1.7 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在征求委托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2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3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 委托人对监理人的办公制度及办公实施的要求:

6.1监理公司考勤要求: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监理期间,不得再兼任我公司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监理人员作息时间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严格执行,手机24小时处于开机,总监及总监代表如工作时间内需离场1小时以上,需向甲方驻场代表请假。如发现迟到,早退或未经甲方批准擅自离场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双休日须安排人员值班,在工程进度紧张时,双休日监理人员必须全部在现场值班,具体安排由甲方通知。国家法定节日值班须提前报值班表给甲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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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合作总分包单位吃饭住宿,违者一经发现立即开除,现场监理公司在缴纳相关增加设施的费用后可在委托人食堂搭伙,伙食标准与委托人人员一致,按食堂规定定期向委托人按照实际用餐记录缴纳费用。

6.3办公仪器设备配备要求:乙方必须在进场后一个月内现场备齐必要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 ,供监理部学习、培训及检查验收查阅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名 称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矿渣、火山灰、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园钢筋》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工程测量规范及条文说明》 《工程网络计划技术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编号或文号 GB50119-2003 GB501-92 JGJ55-2000 JGJ52-92 JGJ53-92 JGJ/T10-95 GB50204-2002 GB1344-99 GB8239-97 JGJ18-2003 JGJ107-2003 GB1499-98 GB13013-98 GB50203-2002 JGJ98-2000 GB50026-93 JGJ/T121-99 JGJ33-2001 GB50194-93 JGJ46-2005 GB50300-2001 GB50202-2002 GB50208-2002 GB50108-2001 GB50243-2002 GB50303-2002 GB50242-2002 GB50310-2002 JGJ59-99 46

30 31 32 33 34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涂饰装修工程及验收规程》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JGJ130-2001 JGJ80-91 GB/T50326-2001 GB/T50328-2001 GB50345-2004 GB50207-2002 JGJ/T29-2003 JGJ126-2000 JGJ113-2003 GB502010-2001 JGJ73-91 GB50209-2002 CECS104:99 JGJ3-2002 GB50325-2001 GB18582-2001 GB3095-93 GB12348-90 GB12523-90 全国 全国 建设部 ,未按要求进场的,甲方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在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 7 本工程相关单位现场代表: 7.1 委托人代表: 7.2 监理人总监:

8 履约保函:

双方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由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的人民币 ( 万元整)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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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一:

监理工作内容

第一节 监理工作总则

1.1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和委托人现场的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资料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理。

1.2监理人员应熟悉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掌握监理人员应具备的知识,熟悉本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图纸,熟悉工程实际施工情况,保持廉洁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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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监理条例、合同条款,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负责监督各施工单位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委托人书面指令施工,每周例会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记录和报告。

1.4必须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进行旁站监理并形成规定的记录。

1.5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保证竣工验收时室内环境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6按委托人要求进行关键工序检查验收、竣工验收和移交等。

1.7为保证户户精品,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组织有关施工单位一起在工程竣工前二个月开始分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且做好每一户的检查和整改记录。

1.8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各项资料,避免影响档案验收的顺利完成。

1.9组织每周不少于一次工程例会,并将例会纪要报委托人。

1.10每月向委托人提交当月监理报告,监理月报必须按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的要求填写。

1.11监理人必须按合同中人员配置计划数量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监理人员条件要求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1.12为使委托人管理人员更直接有效掌握监理人员的工作状态,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填报现场委托人人员下发的各种管理表格。

1.13监理人在保修期间内负责工程的回访及维修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节 监理阶段的监理内容 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1)监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进行岗前培训,配有安全管理的监理人员;

(2)公司成立监理部的文件、监理人员的资格岗位证书复印件、各级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及规章制度等在监理办公室上墙公示;

(3)接受、收集项目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项目审批文件、施工合同及相关规范、标准。 (4)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能涵盖所有工程项目,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引用规范、标准正确,报送业主;

(5)编制《建筑物外观质量评定标准》,报质监站确认,有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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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健全监理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等主要工作制度和考勤管理、标准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1)检查委托人提供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的供应;施工用地征用;道路、供水、供电、通 信;测量基准点的移交;

(2)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由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工艺参数的试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设计;进场原材料、构配件、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数 量及资格等,是否与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一致; (3)完成施工图纸的核查与签发,召开技术交底会;

(4)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的确定,划分合理并形成文件,在主体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法人报质监站确认,有批复件。施工中对影响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重要隐蔽部位单元工程项目划分的调整时重报确认;

(5)协助委托人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进行监理工作交底,编写会议纪要。 2.2施工阶段监理

(1)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委托人同意,向承包人签发进场通知,要求按约定及时完成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审批承包人提交的合同项目开工申请,经检查确认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

(3)审批每个分部工程的开工申请,检查开工条件,审核施工措施计划,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4)审核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放样报验单》《施工测量成果报验单》,签认施工放线测量、原始地形图测绘成果、施工工艺参数试验结果和结论;

(5)审核《砼浇筑开仓报审表》,经联合检验合格,符合开仓条件后,在报审表上签发审批意见

(1)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

a审核批复承包人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查验材质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水泥和钢材供应厂家必须是国家质监总局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旧施工设备出具检修合格证, 经监理部认可方可进场。每种进场材料报验数量应不少于其进场总量,在报验单上必须有监理签名; b承包人应对进场的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水泥、砂石骨料质量进行自检,并报 监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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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对监理抽检的砼试块、钢筋试件等应监理见证取样; c对进场的主要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2)现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a严格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以工序质量控制为重点的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控制(按监理规范图c-2工序或单元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程序图执行);

b现场监理应掌握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标准、检查检测方法。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必须经过“三检”,并有详细的自检记录。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 序)的质量,现场监理应采用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检验合格后,及时签认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方可进行下一单元(工序)工程的施工; c监督承包人按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和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进行巡视检查的同时,对工程重要部位、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旁站值班记录和巡视记录;

◇施工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时,应随时发布指示,令其立即整改,对不合格材料作运离现场处理应作出退场记录备查;

◇发现各种违规作业行为或发生质量问题的情况,应及时发出监理书面指令和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

◇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要求组织机构、人员职责、规章制度“三落实”; d对砼工程的原材料、配合比、砼拌合质量、砼浇筑质量的检查、检验,严格按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

e对隐蔽工程、隐蔽部位,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自行封闭或覆盖作违规处理;

f重要隐蔽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经监理部抽检后,由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 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报质监站核备;

g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并填写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h对已完成的单元工程及时进行质量评定,监督承包人对完工单元工程及时进行自检自评合格后,真实、齐全、完整、规范填写施工质量评定表,监理部能正确地对承包人工程质量等级的自评结果进行复核、签认;

i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监理质量控制的效果

a施工质量评定表的表头、表身、表尾的填写正确,符合部颁“填表基本规定”。施工单位的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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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或监理复核意见无用语笼统、不规范的情况及各种差、错、漏的情况;

b单元、分部工程的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较高;工程外观质量等级与实际得分较高; c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检查评价的满意度和尽职尽责程度较好; d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未发生质量缺陷或一般质量事故。

a审核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资格,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b审查重要施工设备安全鉴定证明,审查特殊工种(运输车辆、吊车、焊工等)的上岗资格证; c检查承包人的安全保障体系,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汛期防洪措施、消防措施; d在施工过程中,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e加强对施工现场噪声、粉尘、废气、废油、弃渣的控制,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f要求承包人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和处理;

g监督承包人撤场前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做好施工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

(1)依据施工合同的工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

(2)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查与协调:

a编制反映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实际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横道图或网络图)上墙公示; b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做好实际工程进度的记录及每天的施工设备、原材料和人员的进场记录;

c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加的监理例会,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协调参建各方关系,使工程按进度目标实施;

d发现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较大偏离时,而且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延,应指示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发布赶工指示; e督促承包人按时提交周施工进度报告。

(1)承包人按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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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核预付款申请,材料预付款申请、工程价款月支付申请、完工付款申请、最终付款申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签发付款证书,报项目法人; (3)投资控制的效果,不突破本工程施工费用的概算。

(1)对变更建议书中的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项目的单价与合价进行审查、复核,审查同意后报项目法人批准。在审查中充分与委托人、设计人、承包人就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因此而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或减少的数额和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协商,做好协调工作。发出变更指示、变更通知;

(2)凡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变更类型的批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对涉及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的较大、重大设计变更要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标准和概算范围内的一般设计变更,由主管部门审批;

(3)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处理合同双方的索赔事件,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做出对承包人索赔申请报告的处理决定,并报送委托人,抄送承包人;

(4)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监理部及时与责任方协商,解决违约行为。在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或要求后,处理解除合同后的有关合同事宜。

(1)指定专人填写项目的监理日志;现场监理填写个人的监理日记,要求记录真实、内容齐全。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

(2)监理部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委托人、监理公司报送监理月报,有专人负责监理会议记录和编写会议纪要,记录内容齐全,会议纪要编制和发送及时;按监理人员分工,分别编报监理周报、月报;

(3)监理部与工程参建各方的往来文件有收发文件登记,办理签收、送阅、收回和归档手续,处理及时、准确;

(4)监理档案资料有专人管理,工序、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做好归档和保管工作。对砼抗压强度试件的检测结果,应按试件取样数量的不同情况对砼强度进行统计分析,为现场砼质量评定提供依据。施工质量检验资料齐全或基本齐全。

对工程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主动和有效地进行调节。 2.3工程验收与移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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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承包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和提交的验收资料,分部工程质量在承包人自检自评合格后,由监理部复核,项目法人认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经检查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签发监理部同意验收的审核意见,提请委托人及时进行验收; (3)提供应由监理部提交的验收资料和验收备查资料;

(4)签署《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督促承包人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和相关责任单位代表签字,并随验收鉴定书一并归档; (5)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监站核备。

(1)阶段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邀请地方及有关部门参加。工程参建单位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2)在验收前提交阶段验收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在阶段验收前,质监站应提交工程质量评价意见;

(3)审核承包人提出的验收申请和提交的验收资料,单位工程质量在承包人自检自评合格后,由监理部复核,报项目法人认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4)经检查确认具备验收条件,签发监理部同意验收的审核意见,提请委托人及时进行验收; (5)签署《阶段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监站核定;

(6)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监理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并向项目法人移交工程归档资料。

(1)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监理、勘测、设计、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上述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成果是《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和相关资料由项目法人报质监站核定。 (2)以后同阶段验收

(1)审核承包人的验收申请和提交的验收资料;

(2)整编全部合同项目的归档资料,提交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和竣工技术预验收工作报告;

(3)大中型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要进行档案专项验收。其他工程的档案验收应与工程验收同步进行。凡档案内容和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4)督促承包人提交针对已完工程中存在质量缺陷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审批; (5)对所有单位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监站核定;

(6)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的成果是《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及鉴定书》;

(7)在合同项目通过工程完工验收后,总监应及时办理并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2.4保修阶段监理

,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监理规范的说法:按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移交证书中注明保修期的起算日期;

,并为此办理支付签证;

,监理部应受理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支付申请。在承包人未能执行监理部的指示或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处理工作时,监理部可建议项目法人雇佣他人完成质量缺陷处理工作,并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 ; ;

,监理部在征得项目法人同意后应继续指示承包人完成修复工作,待修复工作完成且经检验合格后,再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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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价格清单

1、价格表

工程名称:南沙金茂湾项目二期(西地块二)工程监理 序号 1 项目名称 工程监理 合 计 建筑面积(㎡) 72155 综合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说明:

一、以上监理费已涵盖了监理人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所有监理服务的费用及配合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监理人的监理费用、应该缴纳的税费、监理人为完成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所需的行政、通讯费用、

工作人员的薪金、奖金、福利、交通、食宿、加班以及到现场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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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表中的建筑面积为暂定面积,“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 结算时按照规划面积和上述综

合单价进行结算。 三、若工程监理服务因委托人原因而造成的服务延期,延期时间在3个月内监理人不收取任何费用;延期超过3个月部分的,按实际驻场人数,参照“监理零星用工费用计算表”中“监理公司月发生成本”一列的数据进行追加。监理公司现场办公费、开办费、后台专家支持、管理人员、临时机动人员以及管理费及税金等,均包含在此项费用中,不另行追加。

2、监理零星用工费用计算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专业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代表 土建工程师 精装工程师 水暖工程师 电气工程师 园林绿化工程师 市政工程师 HSE工程师 成本工程师 资料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公司月发生成本(元/月/人)

附件三: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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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见索即付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即付保函)

致: (雇主名称) 鉴于作为雇主的 (法定地址: ) 与作为承包商的(法定地址: )

就广州南沙焦门河中心区南滨水角项目一期(西地块二)监理服务的承包事宜,于 58

年 月

日签订合同协议书(下称为“合同”)。根据该合同的规定,监理人需向雇主提供一份履约保函保证其将按合同规定及要求履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

又鉴于我方,即担保人 (法定地址: )

接受监理人的委托,同意按下述条款以总金额人民币 元(“保证金额”),对监理人根据合同履行全部约定的义务和责任向你方承担连续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担保: 1.

在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的付款赔偿要求就如下事项的书面说明(但不要求任何证明)后,于14天内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保证金额的任何一笔或几笔款项: a. b.

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及责任,以及 监理人违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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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本担保提出的任何付款要求的函件必须在根据合同颁发最后一个分项工程的接收证书(预计合同竣工时间: 年 月 日)之日后21天(‘本担保期满日期’)以前送达我方办公地点。期满日期已届时,本担保应退还我方。上述之付款要求及说明必须有经你方银行或公证机构确证为你方的签字及盖章。

3. 4. 5. 6.

本担保于 年 月 日签署及盖章

担保人盖章

担保人代表签字

见证人(承包商代表签字)

你方在本担保的权益可以依照合同转让的条款转让。

合同无效或者合同变更,并不影响我方在本担保下的担保义务。 本履约担保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担保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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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阳 光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监督方:方兴地产纪检监察室

为保证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下开展各项合作业务,避免事件发生,有效保护双方权益,利于双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共同签订本《阳光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甲方

(一)甲方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

(二)在甲方与乙方进行的考查、交流、采购或合作过程中,甲方相关人员如有下列任何行为之一的,请向甲方或监督方检举揭发,甲方及监督方保证为乙方保密,并不影响双方合作;但如隐瞒类似情况,经甲方及监督方查实,将停止采购/合作或取消乙方已获得的相关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甲方相关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索取、收受乙方的各种财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2、以要求乙方提供无偿服务为目的卡压、难;

3、在工程变更中,故意提高预决算金额或降低工程质量以暗示乙方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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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物;

4、在乙方单位报销应由甲方单位及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用不正当手段使用乙方提供的材料、配套设备;将乙方材料和设备占为己有或进行变卖获利。

(三)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现乙方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报告。如发现经济犯罪线索,应及时向方兴地产纪检监察室或司法机关举报。

二、乙方

(一)乙方须积极做好本单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

(二)乙方及其人员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甲方与乙方的调查、交流、采购或合作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何行为:

1、向甲方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相关人员提供回扣或任何形式的无偿服务;

2、向甲方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相关人员提供娱乐活动或超过标准的宴请;

3、接受甲方评估、考察、管理及采购等人员介绍其家属或亲属到乙方工作;

4、提供明或据,故意隐瞒企业实情,蓄意欺诈;

5、对甲方相关人员采取威逼或人身攻击等手段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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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方

(一)监督方应采取合法手段对甲乙双方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协议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方应对有关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证工程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和验收中的公平、公正。

(三)监督方应受理查处甲乙双方及其人员违法、违反协议内容的投诉和举报。

(四)甲方及其人员违反本协议时,监督方应按公司有关纪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理;行为涉及违法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五)乙方及其人员如被查实违反本协议时,甲方及监督方须视情况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措施:

1、停止与乙方合作,终止所有业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取消乙方合格供应商资格;

3、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或拒付部分或所有未付款;

4、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直至追究乙方完全法律责任。

5、乙方及其人员行为涉及违法时,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

(六)监督方及接受举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监督方:方兴地产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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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 雁,电话:; 邮箱: 周晓东,电话:; 邮箱: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方兴地产纪检监察室作为监督方,随时检查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情况。

2、本协议由方兴地产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工作

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3、本次招标的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商务标(报价)权重70%,标准分满分100分;技术标权重30% ,标准分满分100分;技术标评分低于60分废标。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原则

⑴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 ⑵科学合理; ⑶反不正当竞争;

⑷贯彻招标人对本工程招标的各项要求和原则; 2、评标内容

评标包括对投标文件初评即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技术标 与商务标评审三部分,内容如下: ⑴投标文件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

 评标小组须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以判定其是

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保证评标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未通过此项评审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处理,不得进入后续评审。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装订,字迹清晰;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的签署及投标人的公司印鉴齐全;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妥了设计项目的单价及总价;  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标组成文件中包括相关承诺;

 若投标人交回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则有关投标文件将会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低于60分废标, 权重30%,技术标评审为废标的,不得进入商务标评审,失去中标资格。在技术标评审期间,招标人将组织总监答辩会,答辩会由总监、总监代表及安全工程师参加,答辩会的结果不作为废标依据,但会影响技术标的最终得分。 (3)商务标评审(仅评报价)。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得分100分,权重70%。每高于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分,计算时应用插入法计算,扣至0分为止,不产生负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3、质疑

⑴若对投标文件内的有关内容存有疑问,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该投标人提出质询,并要求其做出书面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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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但书面澄清不能实质性修改其已交回的投标文件。

⑵质疑由招标人组织。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招标人有权予以拒绝。 ⑶拒绝响应或回答招标人质询的投标人有失去中标机会的可能。 4、谈判:

招标人可根据评标的具体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谈判,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进行谈判,将根据招标人现行的“评标工作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选定谈判对象开展谈判工作。 5、评标小组将按下述程序执行评标:

⑴开标时由招标人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能通过初评做出明确判定。

⑵若有关投标文件经初评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招标人均有权确定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⑶若有关投标文件 经技术标评审后被确定为不合格,则无论其商务标的投标情况如何,该等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⑷对于通过技术标 审定的投标文件,商务标评委将会对其投标报价进行商务标评审。

⑸全部通过符合性及完整性评审、技术标评审 、商务标评审三项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按照技术标和商务标打分的原则进行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⑹招标人最终按照本评标办法的规定,从上述选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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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技术标评定 序号 1 2 3 项 目 单位资质,5% 项目人员配备,20% 监理服务建议书,20% 总监及监理团队业务能力及 总监答辩,30% 监理业绩,10% 针对该项目的有效亮点,15% 评定结果 投标单位一 投标单位二 …… 投标单位**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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