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修队队长、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是全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队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全队职工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令、规程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三大规程》。
3、全面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和行政工作,发动全队职工,在安全情况下保质、保量完成矿下达的巷修任务,是本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4、对矿下达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通知、通报、决议、规定及时向职工贯彻,并监督执行情况。
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根据安全生产实际及时分析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巷修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变化,必须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6、严格干部现场交制度和本队干部轮流跟、值班制度,经常主持班前会、班后会和下井带班。本队内发生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制定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向矿汇报。
7、熟练掌握巷修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地质构造、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水、火、机电运输等情况,掌握灾害预防措施,熟悉避灾线路。
8、经常深入井下生产现场,认真检查各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规程措施执行情况和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必须边处理边向矿汇
报。
9、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和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每周总结本队当周安全生产工作,并安排下周安全生产任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10、负责组织全队职工安全知识学习和矿“一日一题”的培训学习工作,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及矿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令,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抓好安全生产。
11、按质量标准化要求确保巷修施工地点的施工质量符合措施要求和环境卫生整洁化、文明化,按矿准军事化要求,负责本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
12、队长不在时,应指定一名副队长主持安全生产工作,在此期间,被指定的副队长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13、按时完成矿交给的各项临时任务。
班组长岗位责任制
1、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带领全班组人员全面优质完成本班任务。
3、工作前全面认真检查工作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上班前点名登记人数,下班清点人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严格按照矿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办事,不违章指挥。
6、对于有危险区域或工作,班组长必须在场。
7、安排工作时,新老工人要合理搭配。
8、不得安排单独人员从事危险工作,更不能派新工人从事危险工作
9、工作中要不间断巡视工作现场全区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井巷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维修巷道时必须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
2、维修巷道时必须扩一架修一架,及时清理活矸浮煤。
3、维修时必须先加固作业地点的支架,拆除支架时必须架设临时支护。
4、维修独头巷道时,必须从外向里逐架进行。
5、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工作必须连续完成。
6、巷道维修完毕后,及时清理浮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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