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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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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思考

【摘要】:

宏观税负从总体上代裹, 对整个社会财富的占用程度. 并因此成为制定财税的核心因索之一。近年来,国家税收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感到税负重,国内一些学者和国际上的一些组织也认为中国宏观税负重。本文从衡量口径、合理化标准等角度对宏观税负的概念加以厘清, 从结构、国际比较、影响因素三个方面对宏观税负水平现状进行分析, 并提出了降低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的主要思路。 【关键词】:

宏观税负 现状 合理税负 对策 【正文】: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随着国内民众“纳税人”意识的提升,近年关于税收、税负的议题,不断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不久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报告提到“中国人均税负近万元”,再次成为牵动人心、见仁见智的热议话题。在今年的上,亦常有人提起种种看法。那么,我国的宏观税负是否过重?如何判断宏观税负的合理水平成为一个有待于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研究意义

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特定地区的税收收入与其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值。宏观税负问题是税收和制度的核心问题,对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进行分析和合理界定,使宏观税负既能保证合理支出的需要,又能对我国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和规模扩大保驾护航,并据此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税种进行分析、对比,找出问题和差距,从而为税收工作确定清晰的目标方向,这是强化税收管理的一种全新途径,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益尝试。这一方面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有现实意义。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以来,由于我国税收收入的持续超常增长回,引发了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争论。争论的一方以学术界、纳税人等非部门为主,认为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偏高,必须压缩收入规模、降低宏观税负。2月1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名为“将全面深化财税改革落到实处”的报告称2013年数据显示,我国公共财政收入达到12.9万亿,人均宏观税负接近万元。而“公共财政收入”仅是衡量“宏观税负”各指标中,口径最小的一个。党校周天勇推算的数字是,2013年的全国各级的财政收入为12.9万亿仅仅是预算内收入,平均到每个人,大概9000多元。全口径的收入都是老百姓的负担,不能按照窄口径算。需要在12.9万亿基础上加上土地财政收入4.1万亿,社会保险收入2.7万亿,一共19.7万亿。平均到13.6亿人口,就是1.44万元。此外,财政收入中,还有很多收费项目没有进入预算,具体数字不清楚,估计有1万亿-2万亿元左右。全部口径的收入大概21.7万亿左右,占GDP的比重达到38%,人均达到1.6万元,远远高于“万元宏观税负”。争论的另一方以财税部门为主,认为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适度的,甚至是偏低的。2007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宏观税负目前仍处世界较低水平”。针对界关于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偏高的言论,国家税务总局在上述报告中认为,不能混淆税与费、平均税负与边际税负、法定税率与实际税负的区别。《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用名义税率直接作为税负指数简单加总,不考虑税基比重、税制结构、减免和税收征管等因素,因而是不合理的,其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同样,将

税收与各类非税收入,特别是各级的各种收费和乱收费等加总在一起,作为收入计算出来的“宏观税负”不能用作国际比较,也不宜作为判断“税收负担”高低的依据,特别是不能把用这样宽泛口径的收入计算的经济负担直接等同于税收负担或宏观税负。面对这样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是适度的,中国的税负远不如其他一些国家高(朱青,2005);有的认为《福布斯》计算方法虽有片面性,但中国税负较高也是一个事实(安体富,2005)。人民日报刊文指出:“人均万元税负”不高,宏观税负合理。国家税务总局原副、著名税务专家许善达认为,当前的主要矛盾还不是确定我国税收负担水平高于还是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问题,而是首先要解决如何在理论上认识流转税税收负担的承担者。 (四)研究思路

本选题紧密结合作者工作实践和税收征管实际需要,运用前人的研究方法和最新数据,去验证宏观税负的合理化区间,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以期对我国的宏观税负的合理化、对税制建设、对税收征管工作有所裨益。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通过对宏观税负的概念、衡量口径、合理化的标准等主要概念的厘清,对衡量及影响宏观税负的因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从现状、国际对比、总体评价、影响因素四个方面对我国宏观税负水平有个全方面的评价;最后再结合本身税收工作实际提出降低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的主要思路。 二、宏观税负的衡量指标及其影响因素

(一)宏观税负的概念

税收负担,简称“税负\",它是纳税人因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从绝对额考察,它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款额,即税收负担额;从相对额考察,它是指纳税人缴纳的税额占计税依据价值的比重,即税收负担率。税收负担是否合理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和政治的稳定,因而历来是税收、税收制度的实质与核心,也是税收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的着力点瞳们。新制度经济学派甚至认为财政收入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有利于经济增长是一个国家兴衰存亡的主要决定因素。税收负担一般可分为宏观税负、中观税负和微观税负三种类型。

所谓宏观税负,指的是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税收收入占社会经济总量的比重。这里的“特定地区”,大到国际性的区域组织、一个国家或省,小到一个市、县、区。有时,针对某个地区某个特定行业或对象、某个税种而计算出来的总体税负,即只要不是针对个别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都可以称为宏观税负,但更多的是国际之间的比较。“特定时间”一般指的是一个结算年度,在我国即为一个日历年度。财税部门为跟踪经济税源的变化,更多的时候需要掌握更小时间段的宏观税负情况。至于社会经济总量的衡量,尽管有人也曾采用过社会总收入(产值)、剩余价值(产品)、国民生产总值(GNP)、国民收入等指标,但现在已经普遍倾向于采用国内生产总值(GDP)。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宏观税负指标是指一国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税收总收入与GDP的比值。通常情况下,税收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T/GDP)被国际上视为衡量一国宏观税负的公认指标。

(二)宏观税负的衡量口径 由于我国收入形式不规范,单纯用税收收入计算宏观税负不能真实反映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侧。因此,学术界一直有关于计算宏观税负有三个不同口径的争论,其中安体富,岳树民对三个口径的内涵作了到目前为止最为规范和明确的表述,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他们主张分析我国的宏观税负应该采用三个不同的口径:一是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小口径的宏观税负;二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中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少量的其他收入(如国有企业收入、变卖公产收入以及规费收入等);三是收入占GDP的比重,称为大口径的宏观税负。这里的“收入”不仅包括财政收入,而且包括各级及其部门向企业和个人收取的大量的不纳入财政预算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障费(基金)收入,以及没有纳入预算外管理的制度外收入等。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轨时

期,预算管理制度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收入存在各种各样的且规模可观的不规范形式,即中国收入中非税收入所占比重过高。为此,本文采用大口径的宏观税负作为研究对象。

(三)宏观税负合理化的标准

宏观税负的合理化标准指一国宏观税收负担达到什么样的水平符合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全面、规范、细致的角度考虑,宏观税负的合理性标准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标准:1.经济标准。所谓经济标准,是指宏观税负的确定应立足于经济发展现状,同时又可使税收为经济发展发挥必要的作用。经济标准作为确定宏观税负的最基本的理论标准,其核心在于要求现行税制与生产力的发展达到相对和谐的统一,也只有现行税制与生产力的良性发展达到了相对和谐的统一,才能认为现行税是相对最优的,这时,税制对经济的宏观作用是最有效的。2.财政标准。所谓财政标准,是指宏观税负的确定能够保证在一定时期内获得必要的财政收入,能够使现行税制的财政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一般而论,财政职能是税收的最基本职能,财政职能如果得不到很好地实现,税收其他职能(包括对经济的宏观功能)的实现也要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以财政标准作为宏观税负的理论标准之一既符合税收的本质要求,又具有较强的合理性。3.社会标准。社会标准也可以称为宏观税负的外部效应标准,是指宏观税负的确定能够对社会产生良好的外部效应,例如能够有效地保护地球生态环境、不引发社会矛盾甚至战争等。如果宏观税负的确定不能够引起积极的社会效应,那么也不能认为现行税制是成功的。 (四)宏观税负水平的影响因素

税收收入作为提供公品所付出财政成本的补偿,与职责具体到的财政支出有着本质的联系,二者互为因果。因此,从最基本的意义上讲,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量是以财政支出因素为基本前提的。同时由于税收是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因此,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量也与经济发展状况密切联系。但是,由于收入结构的多样化,税制的非统一性、税务管理能力的差异性等都将作用于税收负担的形成,因此,一定时期内一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税负水平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在宏观层次上,有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职能范围、经济运行等;在微观层次上,有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制度、税制结构,以及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税收制度本身的因素,另外还有其他经济的乃至非经济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讲,一国的宏观税负水平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程度较高。此外,人口和幅员也是影响一个国家宏观税负的重要因素。 1.职能及公品的提供

税收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支出的需要,职能是决定支出总规模的基础,因而职能是研究税收负担的逻辑起点。税收收入作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数额必然受财政支出需要的影响,而财政支出的多少则取决于一国的职能范围。职能范围越大,的开支越多,必然要求提高宏观税负水平以增加财政收入。反之,职能范围越小,的支出越少,需要的税收收入也越少,宏观税负水平就可能降低。 2.经济因素

税收收入总量的最终确定,不能脱离一定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表现在:1.一定时期的税收只能来源于同期所创造的社会产品。税收规模的扩大必须以企业盈利的增大和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为前提。正因为如此,大多数发达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较高,而发展中国家这一指标相对较低。它表明,一定时期的税收收入总量要受到经济供给能力的现实约束。2.一定时期支出总量的增加,本身就是经济发展所提出的必然要求。实证分析表明,在市场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增长的初期,收入提高所引起的需求的增长,主要集中于私人物品需求的增加,如个人普通消费品及住房等等;但是,当收入进一步提高,经济进一步发展时,人们对于公共物品的需求便不断地增大起来,也逐渐愿意支付更高的“税价”,以获得公共商

品消费的满足。因此从长期来看,税收的发展,税收规模的扩大直接取决于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的规模。 3.税制因素

在经济发展阶段、经济结构以及经济增长方式既定的情况下,一国实际宏观税负主要取决于该国的税收和税收。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例,这些国家普遍税种齐全,正是通过对多税种、高税率、宽税基以及多种税收管辖权的并用,西方国家才把可能的高额税收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发展中国家的税收结构与发达国家的税收结构相比存在明显的差别。发展中国家以对商品、劳务及对公司、企业课税为主,因此,其主要税种是、销售税或国内消费税等流转税及对公司、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一个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设计优良的税收制度能够直接定位宏观税负,它们之间是协调统一的关系。 4.税收征管因素

税收征管是税收制度得以实施的环节,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税收征管水平直接决定税收数量。高效的税收征管运行机制和社会成员较强的纳税意识是税收收入得以实现的制度保证。一国税收征管水平和效率主要表现在税务机关对税收基础资料的掌握、税务稽查水平和税收征管效率等方面。税收负担较高的西方国家在对纳税人资料的掌握、稽查的技术条件、稽查人员素质以及税收征管效率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税收征管手段是决定一国税收管理效率的重要因素,是一国税收职能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的关键,也是决定现行税制和宏观税负能否和谐统一的重要因素,其中技术改进尤为重要。这些手段主要有源泉扣税、各职能部门内部与税务当局之间良好而有效的信息交换、私营部门内部良好的会计制度以及日益提高的微机及网络应用的现代化水平。 5.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是影响宏观税负的基本外在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国民素质、社会文化底蕴以及传统习惯等。政治与政治规模将影响规模、需求的课税规模以及对税种的选择,是影响宏观税负最直接的外在因素;国民素质、社会文化底蕴以及传统习惯等直接影响国民纳税意识与税收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成为能否诱发纳税人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因素,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宏观税负。 6.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主要是指对税收规模预测的误差和一些对税收规模无法预测的影响因素,如对国民经济发展预测、对经济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假设的不准确,纳税人对有关投资、储蓄和消费的立法变化的行为反应等。这些不确定因素是宏观税负研究中应认真加以分析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分析

(一)我国现行宏观税负现状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如果做横向比较,不能说中国当前的宏观税负已经明显偏高,实际上在同口径比较来看,中国的宏观税负是发展中国家中等偏低一点的水平。但实际中,我国宏观税负从广义、产业、地区来看都存在着一些结构性问题。

一是广义的宏观税负不轻。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日前发布的报告中,如按2012年公共财政收入这一狭义口径来算,其仅占GDP的比重为22.59%,但如果按照全部收入这个广义口径来估算,则占GDP的比重高达35.33%。[1]

二是产业之间的税负不均。我国的一、 二、三产业发展情况各异, 因此各个产业的税负也不同。从2005年起我国全面取消农牧业税后. 第一产业税负几乎为零, 可忽略不计。而学者关予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统计数据计算得出结论:我国2006-2010年第二产业的平均税负为20.5%、20.7%、20.6%、21.2%和21.8 %,同时期第三产业的平均税负为17.7%、20.2%、20.6% 、20.0%和21.5%。可见,第二产业的税负略微高于第三产业。[2]

三是地区之间的税负不公。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不同, 经济发展程度不一造成了各地区间税负不平衡。相关研究表明2010 年,扣除第一产业后东部地区税负为18.50%,中部地区税负为12.88%,西部地区为16.43%。可见,西部地区税负偏高。[3] (二)宏观税负水平的国际比较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定义,宏观税负是指一定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总量与经济总量的比例,一般用一个国家特定时期内税收总收入占当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来反映,由于西方国家财政收入比较规范,收入、财政收入和预算收入是同一个概念,财政收入里面绝大部分是税收,非税收入有限,并且都纳入预算管理,所以宏观税负就用税收收入占GDP比重来反映。出于横向对比的需要,本部分使用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来度量我国的宏观税负(由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是以社会保障费的形式进行的,而OECD国家是以社会保险税的形式筹集的,因此在计算我国宏观税负时税收收入里还包括了社会保障费),并与OECD 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对比,可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宏观税负水平的判断提供借鉴。 1.与OECD 发达国家的比较

OECD 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大部分维持在30%以上,瑞典、丹麦、芬兰等高福利的北欧国家宏观税负水平甚至接近50%。与OECD 国家同期相比我国宏观税负处于较低的水平。OECD 发达国家的高税负对应的是高质量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支出,特别是社会保障的享受面广、标准高,这个是我国目前无法比拟的。我国平均不到25% 宏观税负水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包含社会保障费)虽然看起来不高,但在目前物价持续上涨,教育、医疗、住房等事关民生的问题较突出的情况下,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大背景下,25%左右的宏观税负水平实际上并不低。同时,由于我国存在大量的预算外、制度外收入,且预算外、制度外收入无法精确统计,我国的广义宏观税负要远远超过这个水平。[4] 2.与OECD 发展中国家的比较

按照陈旭东等人的计算,与OECD 发展中国家相比,1995-2010年期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低于OECD 发展中国家。OECD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在最低值28.1%和最高值31.4%的区间范围内波动,各国差距较大,其中冰岛的宏观税负在2006年高达41.5%。与我国税负最为接近的墨西哥,近十年(2000-2010年)的平均水平也达到17.86%,高出我国2.1个百分点。从发展趋势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水平与我国相似,均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从1995年的最低水平28.1%逐步提升到2010 年的30% (最高为2007年的31.4%)。[5] 四、降低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的主要思路

综上所述,如果按照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这一小口径来计算,中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并不高。现阶段,有一部分纳税人税负较重,这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收费项目不合理、费负较重以及社会福利水平较低等原因造成的。但是如果考虑到税收收入只是预算内收入的一部分,我国还有规模较大的预算外收入,那么径上宏观税负的升高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并且这种宏观税负结构在产业上、地区上仍然不够合理,有待于通过税制结构的调整来实现宏观税负的合理化。因此我国近几年的目标应该是保证税收完成筹集财政收入的目标的前提下,控制税收的规模,通过结构性减税等方式,使宏观税负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为实现以上目标,建议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一)结构性减税方面 1.优化税制结构

要调节我国的宏观税负水平,优化税制结构是税制改革和完善的重点。可通过适度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提高直接税的比重,推动税制结构累进性升级,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

在优化间接税制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试点范围,通过消除对第三产业的重复征税从整体上减轻税负。二是调整的税率水平。减少税率档次,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三是要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高档汽车、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和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将一些已经成为居民必需品的商品从中剔除,以发挥消费税引导消费结构、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在优化直接税制方面,一是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以增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二是在总结上海、重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房产税改革。三是适时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从财产积累的源头上做到“起点”公平。 2.减轻劳动报酬性收入税负

要达到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水平的目的,重点是减轻劳动报酬性收入税负。具体措施包括:(1)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注重对劳动报酬性收入的征税,而对资本利得性收入征收力度不大,势必导致劳动报酬性收入税负偏高。因而需要逐步推动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个人所得税制转变,扩大对资本利得性收入的征收范围。(2)充分考虑通胀因素,进一步提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增加工薪阶层的个人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能力的提高。 3.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由于社会保险费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税一样,都是对劳动要素的征税,从税理上说,社会保险缴费也是一种工薪税。所有工薪阶层的税费负担包括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缴费。通过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率的比较发现,对工薪阶层而言,社会保险费的缴费额远高于个人所得税。因而,要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应下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降低费率,下调后形成的社保基金的收支缺口,可通过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或变现来弥补,也可以开辟多元社保基金投资渠道,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财政支出方面

1.公共财政向民生财政倾斜

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增幅较大。近年各省市财政支出的民生支出比例大多超过70%,但由于统计范围过宽,统计口径不同等原因,如此高的统计数字与民众的感知存在较大的差距。为更贴近公众的实际感知,应从统一民生支出的口径、细化民生支出项目入手。具体而言,一是增加低收入阶层能直接受益的民生支出比重,降低间接受益的支出比重。如增加基本医疗救助支出、扶贫支出和义务制教育支出等;二是重视对中西部地区和乡村的民生投入,加快农村水电、医疗、教育和基础设施建设。

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就业水平

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由财政出面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国家扶持产业的相关企业融资和上市,扶持创新产业的民营企业发展;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新产业给予财政拨款资助,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增加国内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三)内部管理方面 1. 落实税收优惠

税务部门既要力求应收尽收,更要要保证应退尽退,把企业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还必须正确处理好依法征收与税收计划、依法治税与支持经济发展的关系,科学分析和预测税收收入,实事求是地编制、分配税收计划,使税收增长尽可能地贴近经济税源的实际水平。

一是严把优惠资格认定关和年审关。对办理民政福利企业、森工企业、饲料企业等不同类型纳税人资格认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纳税人申请享受优惠的手续要完备,资料要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下户对纳税人申请内容进行认真核实,出具书面核实报告。同时结合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审对享受优惠的纳税人实行每年定期进行资格审

查,对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优惠资格。

二是严把退库审批关,将纳税评估制度引入享受优惠特别是涉及已征税款退库审批工作中。同时对不同类型优惠的企业根据其生产经营的特点,对其纳税评估的侧重点作出明确的规定,通过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享受优惠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税款不予以退税,保证税收优惠执行的严肃性。

三是严格日常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控手段。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重点是加强日常征收管理以及各种监控措施的建立和落实。如民政福利企业重点是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民政福利企业残疾人员比例和上岗率的监控;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则强调对其业务的开展情况、废旧物资回收渠道、主要销货对象以及领购、开具普通的数量、金额进行严密的监控;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监控其生产过程是否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具体要求。这些管理和监控措施的执行对真正贯彻落实税收优惠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税收征管的实践已经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广泛、周到、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和免费咨询服务,能够平缓纳税人的抵触心理,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合作意识。能减少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为税收征管创造条件,从而促进整体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 一是严格依法治税,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纳税人要在市场上求生存,就必须面对各种竞争。而竞争的首要条件就是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税收执法的原则要求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引导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保护诚信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纠正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各类涉税犯罪,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落脚点都在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公正。税收执法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都体现出纳税服务的要求。最好的纳税服务就是依法办事。

二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主要包括简化纳税申报范围、纳税申报方式、纳税申报内容、纳税申报期限和税款征收程序等内容。通过简化办税流程、办税环节、办税手续,利用信息技术,实行信息一次性采集、共享利用、网上信息流转审批、全过程内部信息运转、一次性办结,为纳税人提供高效的服务。目前,主要通过提高纳税服务层次,增加税收服务科技含量,规范“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实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划拨、管理、查询等业务的电子化、网络化服务,提高纳税服务的信息化水平等途径实现。通过简政放权、公布权利清单等措施,全面实行统一受理制度、首问负责制、服务制、服务承诺制等,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整合服务资源,简化办税环节,简并表证单书,统一规范管理,实现一个办税厅办税、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和一次性办结,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税务机关多头找、多次找等问题,并把税收服务程序化、制度化,形成包括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及时预警、税法公告等一整套制式服务规范。 3.严格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是国家税务总局随着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税收地位、作用的提高提出的税收工作方略,并把它作为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和立足点。只有做到严格依法治税,才能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工作目标的实现。目前我国税收法制环境不健全,表现为:税收法规层次多、内容重复,统一性、协调性、权威性不足,依法治税原则贯彻落实不够,公民纳税意识比较淡薄,执法刚性不够强。因此,应清理规范现行税收法规制度,完善各单项税收实体法,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我国的税收基本法,明确我国税收立法总体精神、税收制度、税种设置、税收征纳关系、税收处罚、司法规范、协税护税责任等内容,统一税法,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税收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同时,加大税收处罚力度,严格依法打击各类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积极争取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设立税务和税务法庭,为税收执法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对税务执法的监督检查,完善执法检查办法,推进执法责任制,保证税收执法的

客观、公正与准确,形成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将依法治税贯穿于税收征纳的各个方面及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要实现依法治税,对税务机关来说,就是要实施依法征税,做到应收尽收;对纳税人来说,就是要依法纳税,做到应纳足纳,对地方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来说,就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构建良好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和谐统一。

【引文注释】:

[1]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中国财政报告2013/2014[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

[2]关予馨.我国宏观税负现状、成因与对策[J].税务研究,2013,(1):92-94.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资料和《中国统计年鉴(2011)》计算整理

[4]尹守香.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合理性分析[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2,(2):-57. [5]陈旭东.国际比较视角下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客观分析[J].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2,(3):28-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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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贾康.提高直接税比重 降低税收痛苦.搜狐财经,2014-03-27. http://business.sohu.com/20140327/n3973133.shtml

[18]李丽辉.“人均万元税负”不高 宏观税负合理.人民网,2014-02-18.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4-02/18/c_119385075_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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