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上的船员要听从船长的指挥,船长下达的命令,船员需要执⾏。⽽船长承担着保护船员安全和船上财产安全的责任,⽽船长在⼀定条件下可作出弃船决定,那么船长什么情况是可作弃船决定?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船长什么情况是可作弃船决定
船舶在海上发⽣事故后,船长应当带领船员尽⼒进⾏施救,如果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
《中华⼈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三⼗⼋条 船舶发⽣海上事故,危及在船⼈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员尽⼒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但是,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报经船舶所有⼈同意。弃船时,船长必须采取⼀切措施,⾸先组织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安排船员离船,船长应当最后离船。在离船前,船长应当指挥船员尽⼒抢救航海⽇志、机舱⽇志、油类记录簿、⽆线电台⽇志、本航次使⽤过的海图和⽂件,以及贵重物品、邮件和现⾦。
⼆、发⽣海难,船员死亡,船主要赔偿吗
在实际中,⼀般船东出海都会购买保险,等到发⽣海难,有损失的话,就会需要按照死亡赔偿数额计算,保险公司⾸先赔偿,不⾜部分再由⽼板赔偿。
找船舶保险公司索赔的,需要按照下⾯步骤来:
1、通知保险⼈。被保险⼈⼀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事故或遭受损失,需要在48⼩时内通知保险⼈,如果你的船在国外,还需要⽴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并采取⼀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
航⾏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需要在到达第⼀港后48⼩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2、提供报案材料。报案时,被保险⼈需要提供的基本项⽬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域或⽅位、出现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额以及报案⼈的单位、姓名和联系⽅式。
在报案后,被保险⼈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书并尽快提供给保险⼈,其中包括:船舶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船员证书、⽓象证明以及航⾏⽇志、轮机⽇志、车钟记录、电报⽇志、船上往来电报、货物配载图。3、双⽅协商赔偿。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会与被保险⼈协商赔偿、检验或修船事宜。当被保险船舶受损并需要修理时,被保险⼈要对受损船的修理进⾏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
被保险⼈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被保险⼈还要将必要的证件交给保险⼈,并协助保险⼈向第三⽅追偿。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被保险⼈要在保险事故发⽣之⽇起⼆年内,都可以向保险⼈提出赔偿请求,否则,都将视为⾃愿放弃权益。
还有需要注意地,就是赔偿⾦额主要考虑死者户籍,年纪,⼯资等⽅⾯确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海商法》的规定,船舶发⽣海上事故,危及在船⼈员和财产的安全时,船长应当组织船员和其他在船⼈员尽⼒施救。在船舶的沉没、毁灭不可避免的情况下,船长可以作出弃船决定。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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