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为适应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进一步提升专任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在学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调动专任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省、市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聘范围
我校各二级学院(思政部)在教师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在评聘校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本学科和专业的岗位数额。
二、评聘类别
评聘的类别分别是:校内教授,校内副教授。
三、评聘条件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现代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 思想端正,遵纪守法,近三年来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2、符合《直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中《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
四、评聘名额
每年校内教授、副教授的评聘名额分别为职能部门初审合格人员的三分之一,其中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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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的最多名额不超过3个,校内副教授的最多名额不超过8个。
五、评聘时间
1、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间在每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直聘工作之后进行。
2、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聘期与专业技术职务直聘聘期相同。
六、评聘程序
1、学校公布本年度《晋升校内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2、经所在单位推荐的个人向校评聘办提交呈报材料。
3、校评聘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呈报材料进行初审、量化核分。
4、申报人的呈报材料及量化结果进行公示。
5、校评聘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
七、评聘组织
学校成立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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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1)固定评委:校级领导;二级学院院长、思政部主任;人事、教务、科研、督导评估处。
(2)抽选评委:从十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各抽选一名正高职人员作为评委。
八、评聘管理
1、评聘为校内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学校将颁发聘任证书,兑现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课时津贴。
2、评聘为校内教授、副教授的老师,应履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3、评聘为校内教授、副教授的教师,可凭所晋升的校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学术、对外交流等活动。
4、聘任为校内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如所在岗位有空额,可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直聘。
5、评聘为校内副教授的教师,需评聘为直聘系列副教授之后,方可申报评聘校内教授。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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