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马占振,男,汉族, 1951年 12月15 日生,住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崖子村二队 ,身份证号码:0222195112151112。
女方:贺春荣,女,汉族,1956 年 3月 15日生,住 ,平罗县红崖子乡红崖子村二队,身份证号码,0222195603151125。
男方与女方于1975年12 月 27日在陶乐镇 登记结婚,婚后1976于年 9月 28日生育大儿子。1980于年11月 21日生育二儿子。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二儿子已成家,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双方名下现无存款,现在红崖子信用社有贷款3万元。二儿子成家借亲友现金5万元,分配方式:各自承担外债4万元。
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平罗县红崖子乡红崖子村二队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男女双方所有
⑶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现在红崖子信用社有贷款3万元。二儿子成家借亲友现金5万元,分配方式:各自承担外债4万元。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 人民起诉。 男方: 女方: 签名: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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