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围内的,以书面形式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接到相关文件 报告和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进行。 后,应妥善处理,并将办理结果(或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省安监局。 (二)综合分析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工作基本情况,取得的 (五)有关部门应将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以及重大 成效,并针对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安全监管, 危险源、监控措施等报送省安监局备案。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应 防范事故的对策和措施建议等。 及时告知省安监局。 (三)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干每年7月底、1月底前提出上 (六)有关部门直接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结束 半年、上一年度综合分析报告。 后,将检查或督查有关情况抄送省安监局。 (四)根据安全生产形势需要,省安监局适时会同有关部门针 对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 五 综合分析制度 告,根据需要上报省安委会或省,并抄送有关部门。 (一)综合分析工作在有关部门半年或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转发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oo7】1 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2007年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任务的完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应急办召开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 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会议,对预案编制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并印发了《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Ⅸ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实施步骤。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 请各单位借鉴北京市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确保今年生 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覆盖率l0o%目标的实现。 附: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07年11月20日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应急办发[2OO7】5号 各区县应急委,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安全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 市国资委,市国防科工办、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药监局 市旅游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和全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座谈会精神,建立健全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根据 办 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7]t3号)和《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 作的意见 (国办发[2O07]5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Ⅸ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工作方案 ,经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应急委 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逐级传达,认真贯彻落实,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应急 预案并按时上报预案编制情况。同时,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属地、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各区县应急委要在今年8月份第一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 作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属地内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各区县应急委、各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预案编制的进展情况。 l1月3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阶段性进度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调查情况以及工作总结,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总。 请各单位于1 1月1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络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方钢 联系电话:83917004 1 3501176398 83917028(传真) 电子邮箱:fgght2000@yahoo.com.cn 2007年11月7目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