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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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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通关题

库(附带答案)

大题(共12题)

一、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 【事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 事件2:该工程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开工,2017年7月3日16时,在对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J34+616进行3m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人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年7月11日20时开始灌浆,至2017年7月14日15时20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2017年7月16日16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 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 【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1的索赔?

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 【答案】问题1: 根据合同条款第

2.3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问题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问题3: 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27.7万元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共28.2万元。 事件1造成C8号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误,事件2造成J10号支洞工期13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

二、某大型调水工程,发包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流量计设备的甲供货商。合同约定设备质量保证期为2年,自初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事件】

事件1:为保证设备质量、更准确地说明流量计的传输距离,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本次采购的流量计,传输距离要求相当于A、B、C等三家厂商同规格的设备”,并将其列为招标实质性要求。事件2:流量计进场后,甲供货商接到开箱检验通知后,以交通不变为由未参加。开箱检验时发现某重要部件缺失,发包人、监理人、乙安装承包人现场进行了如实记录,并形成检验报告,但未将该情况通报给甲供货商。在设备安装过程时,甲供货商以未参加开箱检验为由拒绝补充缺失部件。事件3: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过现场验收后,甲供货商与发包人于2018年12月21日签署了初步验收证书。在工程运行过程中,该流量计某重要部件发生故障,经鉴定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经与甲供货商沟通,由其进行了消缺处理,2019年6月8日,经各方共同验收合格。 【问题】

1.事件1中,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采购流量计传输距离相当于A、B、C等三家厂商同规格的设备”的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2.事件2中,甲供货商拒绝补充缺失部件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3.请根据事件3说明该流量计的质量保证期的结束时间。

【答案】问题1:正确。理由:如果必须引用某厂商类似规格的产品,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设备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时,可以在引用的品牌或供应商名称前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问题2:不正确。理由: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

已接受。问题3:该流量计的质量保证期应至2021年6月8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第8.2条的约定:“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三、某跨河渡槽槽身为矩形单槽混凝土结构型式,槽身段全长10

2.79m,槽身断面尺寸为1.3m×1.0m(宽×高)。渡槽由桩基、排架、承台、槽身段等组成。槽架基础为C25混凝土灌注桩,桩径1.0m桩长20m的混凝土灌注桩2根,排架及承台为C30钢筋混凝土,排架柱高10.34m,柱断面尺寸为0.5m×0.4m,渡槽身为C50钢筋混凝土。连接段基础换填15%水泥土。 槽身混凝土采用现浇法施工,下部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支撑体系,计算校核后采用Φ48mm钢管,间排距为1.0m×0.8m,为确保其整体稳定性,内设剪刀撑加固支撑。槽身混凝土模板采用组合钢模板,入仓采用25t汽车吊吊1m3混凝土吊罐入仓。 【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事件3:施工钢模板安装时,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 事件4:渡槽槽身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要求后才能开始拆除:①跨度小于等于2m,50%;②跨度2~8m,70%;③跨度大于8m,100%。 事件5:在拆除脚手架的过程中,由于先拆除了连墙杆,解开了缆风绳,导致脚手架倾翻,造成3人死亡,7人重伤,造成8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时间为中午12:30,事故发生后:时间12:50,事故现场人员以电话形式向事故责任单位负责人报告了事故情况;时间15:20,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了事故发生情况;时间16:10,县级安全监督机构向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市级安全监督部门接到报告后未再上报。 【问题】

1.请指出事件1~事件3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事件1:搭设满堂脚手架基础为压实填土地基,立杆下部设置垫板,搭设脚手架人员具有架子工作业证书;搭设人员首先将钢管进行穿孔,然后用扣件扣上。搭设完成后,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 事件2:浇筑完成后,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拆除,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 事件1中,将钢管进行穿孔不妥;将缆风绳系于架体上不妥。理由:钢管上严禁打孔。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 事件2中,施工单位擅自组织闲散工人拆除了满堂脚手架不妥;上下层同时拆除不妥;上层拆除的材料抛至划定固定范围不妥。理由:拆除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架子工;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拆下的材料,严禁往下抛掷,应用绳索捆牢,用滑车卷扬等方法慢慢放下,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 事件3中,将模板支撑在了脚手架上不妥。理由: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问题2: 槽身宽度为1.3m,小于2m,因此拆除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C50)的50%即可拆除,即渡槽底板允许拆模的混凝土强度为25MPa。 问题3: 属于较大安全事故。 不妥之处:事故责任单位向县级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属于迟报;市级安全监督机构还应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机构。原因: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四、某水利枢纽工程,主要工程项目有大坝、泄洪闸、引水洞、发电站等,2019年元月开工,2020年5月申报文明建设工地,此时已完成全部建安工程量40%。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为加强质量管理,在工地现场成立了由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及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有关建设管理的规定,简述工程现场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各单位之间在建设管理上的相互关系。<3>、根据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的有关规定,文明工地创建标准包括哪些?<4>、简述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5>、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水利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案】1.工地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的组成形式不妥当。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规定,各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人员有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兼职质量监督员组成,其中,兼职质量监督员为工程技术人员,凡从事该工程监理、设计、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不得担任该工程的兼职质量监督员。

2.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之间是合同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是被监督和监督关系。设计和施工、监理之间属于工作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施工和监理之间是被监理和监理的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监理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3.工程现场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之间是合同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是被监督和监督关系。设计和施工、监理之间属于工作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施工和监理之间是被监理和监理的关系、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监理和质量监督之间属于被监督和监督关系。4.文明工

地创建标准包括: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安全施工到位、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创建措施有力。5.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6.水利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事件】

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答案】问题1:事件1无不妥之处。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问题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A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六、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 【事件】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C8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1日期间无法施工,C8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8天,承包人提出索赔。 事件2:该工程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2017年6月正式开工,2017年7月3日16时,在对J10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J34+616进行3m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125L/min的任何10m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人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年7月11日20时开始灌浆,至2017年7月14日15时20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2017年7月16日16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 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万元、设备闲置费用18.8万元、水泵排水费用5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万元、洞内照明增加2000元等费用合计27.7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万元费用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事件2的利润1万元,合计29.2万元经济索赔和21天工期索赔申请。 【问题】

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1的索赔?

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 【答案】问题1: 根据合同条款第

2.3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问题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

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问题3: 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27.7万元及事件1的利润0.5万元,共28.2万元。 事件1造成C8号支洞工程工期8天延误,事件2造成J10号支洞工期13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

七、某引水工程起点桩号+100,终点桩号76+100,总长1

2.0km,主要建筑物包括明渠和建筑物两类。明渠渠道全长11.296km,过水断面采用梯形断面。渠道设计水深7.5m。建筑物包括:2座河渠交叉建筑物,4座左岸排水建筑物,1座渠渠交叉建筑物,1座节制闸,8座公路桥,4座生产桥和1处管理用房。该工程为透水地基、一级马道以下迎水面置换填黏土共144.35万m3。开工日期为2015年4月10日,工期48个月。 【事件】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施工初期,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大约200人,施工单位安排质量部副作为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件2:暑假期间,施工单位接收了一批学校派遣的实习生,因实习生不属于公司员工,未经任何培训,直接上岗作为施工员。事件3:施工过程中,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现了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排除隐患后再组织施工,施工单位以影响了施工进度为由,扣除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事件4:为便于混凝土施工,施工单位建立了2座HZS90混凝土拌和站,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时发现其中1座混凝土拌和站未设置标识牌,指示施工单位停工整顿,施工单位因工期原因未执行安全监督部门的指示,安全监督部门立即联系供电部门对施工单位停止供电。事件5:2018年7月,管理房楼下部已装修完成,正在进行上部装修,为了节约成本,施工单位将工人宿舍设置在了管理房楼内。事件6:由于临近春节,施工单位资金紧张,因此挪用了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为工人发了工资。 【问题】

请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不妥之处:事件1:施工单位仅设置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妥。理由: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事件2:未对实习人员进行培训不妥。理由: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事件3:扣除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奖金不妥。理由: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事件4:拌和站未设置标识牌,安全监督部门指示停工整顿不妥;安全监督部门立即.联系供电部门对施工单位停止供电不妥。理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规定采

取停止供电措施,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事件5:施工单位将工人宿舍设置在管理房楼内不妥。理由: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事件6:施工单位挪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不妥。理由:施工单位对列人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八、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 【事件】

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 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 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 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 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 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问题】

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答案】 问题1: 事件1无不妥之处。 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 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 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 事件6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

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问题2: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A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九、某引水工程,主体工程包括渠道、泵站、水闸等。建设单位分别与A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与B单位签订了监理合同,与C单位签订了设计合同。2019年3月开工,合同工期18个月。 【事件】

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输水渠道K1+100~K1+600段岩石渗透系数为3×10-2cm/s,招标文件显示该段岩石渗透系数为2×10-3cm/s,A单位就排水工程量增加向建设单位提出补偿,建设单位回复:地质条件的变化是正常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事件2:由于地方希望可以提前供水,因此建设单位提出将合同工期压缩至12个月。 事件3:施工中的碎石(碎石垫层、混凝土粗骨料等)由建设单位提供,2019年12月,建设单位运至现场的一批碎石经检验不合格,由于市场碎石供应紧张,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可以将该批碎石用于工程。 事件4:设计单位C在设计文件中标明泵站工程的水机、机电、金属结构设备需采购上海某水工机械厂家设备,理由是该厂家设备质量有保证。 事件5:设计文件中标明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是50年。 事件6:施工单位A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将泵站工程的碎石桩基础工程分包给了D基础处理公司,由于D基础处理公司设备不足,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E基础处理公司。 事件7:2019年10月,由于泵站下部结构有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尚未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尚未进行签字确认,为了赶工期,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了下一仓混凝土浇筑。 【问题】

1.指出事件1~事件7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事件5中,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应如何处理?

【答案】问题1: 不妥之处如下。 事件1:建设单位回复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地勘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事件2: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事件3:建设单位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碎石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事件4:设计单位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

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事件5:无不妥之处。 事件6:D基础处理公司将工程又分包给E基础处理公司不妥。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事件7:上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直接进行下一仓混凝土浇筑不妥。理由: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问题2: 工程达到设计年限后处理方法如下:①不再继续使用; ②用户需继续使用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合理使用期限。问题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违法分包包括四种情形:①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②将主体工程分包;③分包不具备资质等级的单位;④分包的工程再分包。

一十、某大型水闸工程,工程投资2亿元,工期24个月。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布了监理招标文件,招标最高限价为480万元,评标办法为最低价中标。在招投标及履行合同中发生了下列事件:事件1: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拟组成联合体投标,A监理公司为牵头单位。事件2:A监理公司和B监理公司经过成本核算,成本价为314万元。为了抢占市场,双方一致同意投标报价为240万元。最终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事件3:A监理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事件4:A、B监理联合体协议中明确:B监理公司只负责安全,工程发生安全事故与A监理公司无关。事件5:监理过程中,A监理公司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大型塔吊机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A监理公司人员认为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因此未做任何指示。事件6:因发包人供应的某批粗骨料含泥量过高,粒径也不满足要求,因此总监理工程师指示该批粗骨料不能用于工程。由于工期较紧,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该批骨料。<1>、指出事件1~事件6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事件5中,A监理公司正确的做法应是什么?

【答案】1.事件1无不妥之处。事件2不妥之处:A、B监理公司联合体低于成本价抢占市场、A、B监理联合体以最低价中标。理由: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否决其投标。事件3不妥之处:仅A监理公司与发包人签订了监理委托合同。理由: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事件4不妥之处:联合体协议内容不妥。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事件5不妥之处:A监理公司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未做任何指示。理由:联合体双方应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事件6不妥之处:发包人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理由: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2.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A监理公司人员,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

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一十一、某混凝土坝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开挖、混凝土工程、钻孔与灌浆、地基与基础处理等。发包人与监理人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监理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开工前提交所涉及所有专业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事件2: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土石方开挖施工工艺比较简单,土石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由监理员编制,监理工程师审批。事件3:在编制钻孔与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时,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编制依据、钻孔与灌浆工程特点、钻孔与灌浆工程开工条件检查、现场监理工程内容、程序与控制要点。<1>、事件1,发包人的要求是否合理?请说明理由。<2>、事件2,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3>、事件3,钻孔与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是否完整?若不完整,请补充细则还应包含的内容。

【答案】1.不合理。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施工措施计划批准后、专业工程(或作业交叉特别复杂的专项工程)施工前或专业工作开始前,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分阶段编制。

2.不正确。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人员编制,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3.不完整。还应包括:(1)检查和检验项目、标准和工作要求。一般应包括:巡视检查要点;旁站监理的范围(包括部位和工序)、内容、控制要点和记录;检测项目、标准和检测要求,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的数量和要求。(2)资料和质量评定工作要求。(3)采用的表式清单。

一十二、某水库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引水洞和水电站组成。水库大坝为黏土心墙土石坝,最大坝高为70m。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为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水安监[2011]475号),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危险源分类、识别管理及应对措施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事件2: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方案部分内容如下:选用振动碾对坝体填筑土料进行压实;施工前通过碾压实验确定土料填筑压实参数:坝体填筑时先进行黏土心墙填筑,待心墙填筑完成后,再进行上下游反滤料及坝壳料填筑,并分别进行碾压。事件3:某天夜间在进行水电站厂房混凝土浇筑时,现场灯光昏暗,一工人在距地面13m高的作业处攀爬脚手架,不慎跌落,直接坠地死亡。 【问题】

1.简单说明事件1中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哪几项主要内容?2.简单说明事件2中施工单位通过碾压试验,确定的黏土心墙土料填筑压实参数主要包括哪些?3.指出事件2中坝体填筑的不妥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4.指出事件3中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简要分析该高处作业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指出该安全事故等级。

【答案】1.简单说明事件1中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哪几项主要内容?答案:根据《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事件1中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5)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6)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7)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8)用工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9)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10)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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