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资金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用工单位) 申请保障资金种类 丧葬费 一次性 抚恤金 人数 金额 劳务派遣 单位 申请理由 经济补偿金 工伤伤残 等费用 其他: 申请保障 资金总计 用工单位 (申请单位) 意见 元;大写: (公章) 年 月 日 用工单位 主管部门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市编委办审核意见 (公章 ) 年 月 日 市劳动保障局审核意见 (公章 ) 年 月 日 (公章 ) 年 月 日 注:1、申领保障资金种类按国家及统筹地区相关标准执行。2、本表一式叁份,复印件若干份,用工单位、市编委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执一份。3、申请时须同时附带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详见表背填表说明。4、申请保障资金的具体明细请附《杭州市级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保障资金申请明细汇总表》
填表说明
1、申请单位:是指实际使用编外员工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已经实施劳务派遣的请注明公司名称,未实施的无需填写。
3、申请保障资金种类:除劳动保障部门针对下列费用支付需要附的文本外,还需另附以下明细:
①丧葬费,附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 ②一次性抚恤金,附劳动合同、死亡证明等。
③经济补偿金,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证明等。 ④工伤伤残等费用,附劳动合同、伤残鉴定、票据复印件等。 ⑤其他:按特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申请理由:详细说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支付的理由和具体计发方法。 5、主管部门意见:指用工单位所属主管局,用工单位本身为主管局的此栏无需填写。
6、市编委办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资金申请资格予以审核确认。 7、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对保障资金申请的支付标准及条件予以审核确认。 8、市财政局对保障资金的支付予以审核确认。
9、各部门盖章确认后,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直接支付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
注: 1、保障资金申请范围严格按杭政办函【2008】429号文件执行。
2、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用工单位盖章确认。
杭州市级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编外用工
保障资金申请明细汇总表
用工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员工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保障资金支付种类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期限 进入用工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时间 (解除)时间 支付基数 支付 月数 支付金额 备注 申请保障 资金总计 共计: 人; 元;大写: 。
填表说明
1、员工姓名:支付给保障资金的劳动者姓名,且系编委办下达计划指标内的员工。 2、保障资金种类:杭政办函{2008}429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
3、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限:已实施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累计年限,未实施无须填写。 4、进入用工单位时间:是指员工进入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的起始时间。
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是指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申请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时填写员工实际死亡的具体时间。
6、支付基数: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及杭州劳动保障局审核后的实施基数。
7、支付月数:指按规定实际应支付的月数,如经济补偿金:3个月;涉及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申请,本栏无须填写。 8、支付金额:即支付标准与支付月数的积,实际应支付给员工的总金额。 9、用工单位盖章:是指实际使用编外员工的单位盖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月平均工资
用工单位:(盖章)
序号 姓 名 工 资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合 计 月平均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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