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毅敏
来源:《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1年第05期
作者简介: 王毅敏(1986—),男,汉族,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2010级企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摘 要:从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究其原因是公司治理方面的问题。本论文简要分析了国外股份制银行两种治理模式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借鉴其先进经验,并根据我国情况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关键词:股份制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 治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5-0000-01
20世纪90年代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增加了社会对银行这个行业的关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还很薄弱,这会引发储蓄、信贷方面的危机,产生比较大的金融成本,使得银行自身治理问题为各方所关注。1999年9月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方面的指导文件,更是将银行业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推到了从来没有过的高度。
一、两种不同的银行公司治理模式
由于各国经济制度、文化传统等条件的不同,世界上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其中有两类比较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1、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英美模式)
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即在公司治理中起着主要作用的是外部市场。这种治理以大型流通性资本市场为基本特征,公司大都在交易所上市。其存在的具体外部环境是:金融市场十分发达、存在很多股权分散的开放型公司和经理市场运作有效、发育健全。该模式以美、英两国较为典型。
2、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德日模式)
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内部经理人员和银行的流动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起着主要的作用,而资本流通性则相对较弱,证券市场不十分活跃。该模式以德、日两国较为典型。
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两种治理模式在不同环境下均发挥了很大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各自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外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和内部控制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正在相互靠近、补充。美国和英国的公司为了使股票稳定一些,则收敛其过度流动性,从而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而德日公司通过借助股票市场的流动性,一定程度上克服股票的过度安定的特点,从而使公司变得更有竞争力。
二、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对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但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仍较为突出。
(一)产权过于集中。很长时期以来,国有独资银行产权的唯一主体几乎都是我国,股份制改革后以及在其它银行中,绝大多数也是国有股控股。产权集中度高,的影响力过大,对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都有不利的影响。
(二)组织结构不健全。股改前,我国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股份制改革后形式上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 监事会—经理层”的银行治理结构,但实际上却有名无实。一是董事会职能比较模糊,与经理层在治理当中存在冲突。二是监事会工作存在形式主义,还没有以监事会为核心的来履行监督职能。
(三)激励机制不合理。首先在目前的我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是分离的,管理者薪酬基本保持着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与绩效基本上不相关,银行对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又是缺失的,没有办法根本解决长期激励的很多问题。其次,对很多员工的职位激励机制、薪酬激励不合理,在股份制银行内按基数分配,按职称、工龄和级别分配薪酬的现象较为常见,竞争上岗推行程度不高,透明性也不足,因此员工不能很积极地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来。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太完善。现在虽然股份制银行均以年报形式不同程度地向社公众披露信息,但不及时披露是通病;这方面上市公司情况稍微好些,非上市的公司做得不太好,还需进一步提高。信息的及时披露是增加股份制银行经营透明度,强化市场约束,保护广大顾客权益的非常重要的手段。成功的公司治理越来越将信息披露作为提高竞争力、宣传公司优势的重要方式。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些对策建议
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与其他国家相比,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要根据我国改革的外部制度环境的约束和要求,设计出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所以,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股份制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出以下一些建议:
(一)明晰股份制银行产权,建立清晰的产权结构、相应合理的股权结构。第一,要培育次要大股东阶层,股份制银行的股权一般来说相对分散,“一股独大”现状容易形成内部人员控制这种情况,而次大股东阶层的培育就可以在大股东、小股东之间形成一个比较强势的力量,从而在起到约束大股东的作用。第二,股份制银行为改变“一股独大”的现状,可以引入战略性机构投资者从而使得股权的多元化。机构投资者在公司股东当中由于实力强,与其它类型股东相比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高。
(二) 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有效制衡机制。建立健全的董事会制
度并且监事会要加强监督,从而形成有成效的制衡机制,发挥其作用。股东通过董事会履行权利并以“用手投票”的方式解决经营者选择和监督问题。在股份制银行董事会中引入外部董事,可以更好地平衡董事会中的利益以及潜在的冲突。同时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建立由董事组成的各个专业性的委员会,其中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这样,就能极大的提高决策的专业化,有利于其效率的提高。其次,监事会工作应与其他部门,从而使其可以更好地进行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建立股东大会对董事、监事绩效评价标准制度,按照评价结果给予董事和监事相应的奖惩。考虑在董事会中设立薪酬委员会,制定对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评价的一些制度,更好地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要改革广大员工的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应逐步过渡到能力和业绩为基础。为了更加真实客观的反映广大员工在工作当中的表现,要建立相对完善的考核制度,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与绩效挂钩收入的比例,从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要研究中期以及长期的激励机制,创造并形成良好的公司文化,增强凝聚力。 (四)继续完善股份制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可以有效地防止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从而改善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不完全以及一些公司事务专业性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往往掌握的信息远远多于董事会、股东等所掌握的,就可能出现与股东利益不一致现象,甚至侵害股东的利益。因此要建立一整套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公司相应的信息,从而促进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提高经营绩效的提高,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维安.公司治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5)。
[2] 李晓君. 中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与借鉴.潍坊学院学报,2006,(5)。 [3] 常珊珊.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研究. 东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6)。 [4] 唐斌,陈志伟.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探索与实践.新金融,2003,第11期。 [5] 王义祥.中东欧经济转轨[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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