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J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DJ10-734-2013 代替:Q/DJ10-734-2009 Z3848/D3848/G3848
-196℃专用低温绝热环氧玻璃钢管材料
2013-08-10发布 2013-09-10实施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DJ10-734-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Q/DJ10-734-2013是对Q/DJ10-734-2009的修订版。 本标准与Q/DJ10-734-2009相比,内容无差异。
本标准由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审查,各级人员审核、会签,经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自2013年09月10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品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绝缘制品部工艺技术室负责起草。
编 制:
审 核:
标准化:
会 签:
审 定:
批 准:
Q/DJ10-734-2013
Z3848/D3848/G3848 -196℃专用低温绝热玻璃钢管材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196℃专用低温绝热玻璃钢管材料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工用无碱玻璃布浸以特种树脂,经热压而成的低温绝热环氧玻璃钢管材料,具有很高的机械强度和良好的绝热性,适用于空分设备、制冷设备以及槽车中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132.1-2009 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圆形层压管和棒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GB/T 5132.2-2009 电气用热固性树脂工业硬质层圆形层压管和棒第二部分:试验方法 GB/T 3139-2005 玻璃钢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GB/T 1036-2008 -30℃~30℃线膨胀系数的测定石英膨胀计法 GB/T 1447-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48-2005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缩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51-2005 纤维增强塑料简支梁式冲击韧性试验方法 GB/T 1450.1-2005 纤维增强塑料层间剪切强度试验方法 3 型号
-196℃专用低温绝热玻璃钢管材料根据材料不同分为三种型号:Z3848/D3848/G3848。 4 要求 4.1 外观
表面光滑,无气泡,皱纹和开裂,无明显的擦伤和过热痕迹。内壁允许有轻微皱折,两端切割整齐。壁厚大于13mm的玻璃钢管材料加工后端面层间允许有轻微裂纹。 4.2 尺寸
4.2.1 标称厚度和偏差
标称厚度和偏差应符合表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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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壁厚、内径及允许偏差 单位:mm
壁 厚 内径允许偏差 最小 ±0.5 1.5 最大 30 壁厚≤10 ±0.5 壁厚>10 ±1.0 壁厚允许偏差 注:壁厚>30为非标规格,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生产。 4.2.2 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长度允许偏差 单位:mm
宽度和长度 420 820 950 允许偏差 ±25 ±25 ±50 4.3 翘曲度
翘曲度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翘曲度允许偏差 单位:%
壁厚,mm 1.5~3.0 3.5~5.0 >5.0 翘曲度,% ≤1 ≤0.7 ≤0.5 4.4 机械加工
玻璃钢管材料可进行车、铣、钻、锯等机械加工不得分层,掉块。 4.5 性能要求
物理、机械性能要求见表4所示。
表4 性能要求
要 求 序号 性 能 单位 20℃ 1 2 密 度 弯曲强度 层向 3 压缩强度 垂向 MPa 250 350 300 400 450 — g/cm MPa 3Z3848 -160℃ 20℃ D3848 -160℃ G3848 20℃ -160℃ 1.65~1.80 180 180 — 250 1.65~1.80 200 210 — 280 1.65~1.80 220 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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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续)性能要求
要 求 Q/DJ10-734-2013
序号 性 能 单位 20℃ Z3848 -160℃ 25 250 25 35 0.35 0.30 26 20℃ 25 250 25 30 0.46 0.41 D3848 -160℃ 35 300 35 40 0.36 0.31 23 55 G3848 20℃ 35 400 30 35 0.38 0.32 20 50 -160℃ — — — — — — — — 层间 4 拉伸强度 垂向 5 6 冲击韧性 垂向 J/cm MPa 220 MPa 200 20 25 0.45 W/m·K 0.40 层间剪切强度 层向 7 导热系数 垂向 层向 8 线膨胀系数 垂向 10/K 65 -65 试验方法 5.1 外观
用眼睛观察评定。 5.2 尺寸
按 GB/T 5132.2中规定进行。 5.3 机械加工
机械加工时应采用小进刀量和高的切削速度。加工后不应出现掉渣和裂纹。用眼睛观察测定。 5.4 密度
按 GB/T 5132.2中规定进行。 5.5 弯曲强度
按 GB/T 5132.2中规定进行。 5.6 压缩强度
按 GB/T 1448中规定进行。 5.7 压缩弹性模量
按 GB/T 1448中规定进行。 5.8 层间剪切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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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GB/T 1303.2中规定进行。 5.9 冲击韧性
按 GB/T 1450中规定进行。 5.10 线膨胀系数
按 GB/T 1036中规定进行。 5.11 导热系数
按 GB/T 3139中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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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产品经本公司质检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并发放合格证书后方可出厂。 6.1.2 组批与取样
在原材料和设备没有重大改变的情况下一个月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从一批产品中根据测试厚度需要随机抽取取样。 6.1.3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项目为本标准的4.1、4.2、4.3及表4中的第1~2项。其中4.1、4.2、4.3为逐根检验。 6.1.4 判定规则
试验结果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二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若合格则产品判定为合格,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每3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进行鉴定或评定时;
b) 产品的原材料或工艺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3个月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2.1 抽样
在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测试所需厚度规格的产品作为样本。 6.2.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表4中的1~3项,4~一般不进行测试,若客户或其他机构有特殊要求时,进行外委送样测试。 6.2.3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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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中的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该批产品中另取二组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试,若合格则产品判定为合格,仍有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也可根据用户协议要求进行标志。
7.2 包装
产品一般采用木板箱、铁架箱或者纸箱;每箱产品均有合格证、装箱单,每批产品有清单一份; 包装箱上注明了产品型号、规格、重量、箱号。也可根据用户协议要求进行包装。 7.3 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防止机械损伤、受潮和阳光照射。 7.4 贮存
7.4.1 产品应放在温度不超过40℃干燥而洁净的室内,放在离地面不低于5cm的垫板上,不得靠近火源、暖气和受阳光直射。
7.4.2 玻璃钢材料在符合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贮存期有出厂日期算起为18个月,超过18个月按产品标准检验,合格者仍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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