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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酬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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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有着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形式,承包方的实际成本实报实销,同时按照实际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给承包方一笔酬金。

这种合同形式,工程总价及付给承包方的酬金随工程成本而水涨船高,使得这种合同形式很少被采用。

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

采用这种合同形式的酬金一般是按估算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

成本加奖罚合同

采用成本加奖罚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事先约定该工程的预期成本或称目标成本和固定酬金,以及实际发生的成本与预期成本比较后的奖罚计算办法。

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在这种形式的合同中,首先要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没有超过最低成本时,承包方花费的成本费用及应得酬金等都可得到发包方的支付,并与发包方分享节约额;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方只有成本和酬金可以得到支付;如果实际工程成本在报价成本与最高限额成本之间,则只有全部成本可以得到支付;实际工程成本超过最高限额成本,则超过部分,发包方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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