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校风建设、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寻求学校、学生及家长之间的协作,促进良好校风学风的形成。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北京市第九十四中学学生诫勉谈话、学业警告谈话及通报家长制度。 一、学生诫勉谈话 (一)诫勉谈话含义
学生诫勉谈话主要是指针对在学习方面有轻微违纪行为,或学习成绩下降,或有倾向性问题的学生由学校教育教学相关人员进行谈话。谈话的主体是学生,目的是通过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沟通、及时提醒和督促改正的目的。 (二)诫勉谈话的适用范围
为便于操作实施,针对有以下方面行为的学生进行诫勉谈话: 1、上课期间,每周迟到、早退、旷课达到一定数量的学生。 2、教师布置作业3次未交,没有正当理由的学生。
3、学期考试科目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或经补考后仍有不及格现象的学生。
4、有其他轻微违纪行为的学生。 (三)诫勉谈话的流程要求
1、班主任可直接对学生进行诫勉谈话。
2、科任教师应提供有必要进行诫勉谈话的学生情况,并告知班主任后由科任教师直接进行诫勉谈话。
3、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人员进行诫勉需提出谈话的内容和沟通方式,通过班主任安排谈话。
4、谈话必须有旁证,并做好谈话记录,不得单独进行一对一诫勉谈话,必要时邀请家长参与谈话。
5、让学生自我教育,谈话应放在鞭策、鼓励、提希望上,要有耐心、细心的教育态度。谈话记录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并报德育处存档,记入谈话学生档案。 二、学生学业警告谈话 (一)学业警告含义
学生学业警告主要是指针对在学习方面有违纪行为的主观故意性或连续性问题的学生进行谈话,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告,以达到警告和惩戒的目的。
(二)学业警告的适用范围
主要是针对学生诫勉谈话后,学生行为未出现明显改变,在学习方面不思进取,我行我素,没有显著变化。 针对有以下方面行为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1、上课期间,每周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接近学籍管理要求限度。
2、教师布置作业累计未交次数过多,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一学期考试科目经补考后仍有2门以上不及格的。 4、一学期累计诫勉谈话超过3次。 5、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
6、其他较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学业警告的流程
1、班主任提供学生的有关情况,德育处对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2、谈话必须有旁证,并做好谈话记录,不得单独进行一对一学业警告谈话,必要时邀请家长参与谈话。
3、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由学校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公开范围,张贴公告或决定,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计入学生档案。
4、让学生自我认识,谈话应放在教育、警告、提要求上,要有耐心、细心的教育态度。谈话记录记入班主任工作档案。 三、通报家长制度 (一)通报家长含义
通报家长主要是针对学生在校期间,进行诫勉谈话和学业警告谈话时,在学习方面,学生对自己的行为认识产生偏差,缺乏正确的态度和具体的改变行动,对个人的学业影响严重,通过与家长联系,达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互相配合,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目的。 (二)通报家长制度的适用范围
1、根据情节需要,诫勉谈话和学业警告谈话的同时要求家长参与。
2、一学期累计达到2次以上的学业警告。
3、学业成绩严重不符合学籍管理标准要求,有厌学、退学等倾向。
4、心理异常及行为异常的学生。
5、其他严重的违纪行为。 (三)通报家长的具体流程:
1、班主任、德育处负责对学生谈话通报家长。
2、班主任提供学生的具体情况和家长联系方式,以口头、短信或书面信函形式发给学生家长,听取家长反馈信息,计入学生档案。
本制度由德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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