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哈油田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土作业(挖掘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土作业期间人员安全、防止损坏地下设施,明确必须采取的控制方法和预防措施,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7-2009),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动土作业是指在生产、作业区域使用人工或推土机、挖掘机等施工机械,通过移除泥土形成沟槽、坑或凹地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作业;或建筑物拆除以及在墙壁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分失去支撑的作业。
注1: 沟槽是指长、窄形且深度大于宽度的凹地,通常沟槽的宽度不大于5米,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管线、导管、电缆或无地下室的建筑物地脚。
注2: 坑是指宽度和长度尺寸相差不多,其深度不等,但通常小于最小的边长。一般用来埋设地下罐和跨度较大的基础;
注3:支撑(支撑系统)是指支撑坑壁并用来防止塌方的金属液压件、机械或木料支撑系统之类的结构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在公
司所管辖油田区域内的所有动土作业。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一) 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 (二) 开挖单井管线、基坑(深基坑)、基槽等相关动土作业深度超过0.5米;
(三) 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重压、平整场地的作业;
(四) 在设施的侧面、墙壁或表面进行开槽、打眼,并因此造成某些部份失去支撑的工作。
第二章 管 理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第五条 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及承包商执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 员工接受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培训,执行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安全职责
第 作业申请人
(一)提出动土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票;
(二)协调落实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三)组织实施动土作业;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
(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九条 作业批准人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相关信息和特殊要求; (二)核实安全措施,提供动土作业安全的必要条件; (三)批准或取消动土作业许可票; (四)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十条 作业人
(一)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并按照施工方案和作业许可的相关要求进行作业;
(二)在安全措施未落实时,有权拒绝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 技术负责人
(一)了解施工现场的基本状况,识别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二)制定施工方案,选择和实施保护措施; (三)采取纠正措施,消除隐患及危害;
(四)对动土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性负责。
注1:技术负责人是指施工单位具有地质勘察、建筑工程等专业技术资质的人员;通常是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建筑工程师等。
第四章 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动土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动土作业开始前,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组织进行作业前安全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应采取的相关安全控制措施,必要时制定动土HSE作业计划书。HSE作业计划书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一)交通状况; (二)附近的振动源;
(三)隐蔽电气、管网等设施的分布情况; (四)邻近的建筑结构及其状况; (五)土质类型; (六)地表水和地下水; (七)对土壤和水的污染; (八)架空的公用设施;
(九)挖出物及施工材料的存放; (十)使用的工器具; (十一)气候; (十二)其他。
第十三条 动土作业开始前,应保证现场相关人员拥有最新的地下设施布置图,明确标注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及
可能存在的危害,必要时可采用探测设备进行探测。
注1地下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油气生产设施、公用工程(污水、通讯、燃料、电、水和其它产品的管线)、隧道、地下室、基础以及其它在动土坑或沟期间可能碰到的地下装置或设备。
第十四条 对地下情况复杂、危险性较大或不清楚的动土项目,施工区域主管部门根据情况,组织生产、调度、电力、通讯、管道、消防和隐蔽设施的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设施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管道、埋地电力电缆、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地面动土深度超过0.5米、在墙壁开槽打眼,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票。在铁路路基2米内的动土作业,须经铁路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办理动土作业许可票,许可票式样参见附录A。
第十六条 在动土作业期间,沟槽和坑的日常检查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如果明显存在可能塌方、滑坡或隐蔽设施与HSE作业计划书发生偏差的迹象,在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之前,必须停止所有工作。
第十七条 施工区域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监督人员,对开挖处、邻近区域和保护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连续动土超过一个班次的动土作业,每日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参见附录B。
第十 应用手工工具(例如铲子、锹、尖铲,镐只能用来开挖表面)挖掘探坑来确认1.2米以内的任何地下设施的正确位置和深度。在作业中与地下设施交叉点半径5米之内,应实施人工挖掘。
第十九条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设施都应尽快予以确认,不能辨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区域所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二十条 在坑、沟槽内作业应正确穿戴安全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装备。不应在坑、沟槽内休息,不得在升降设备、动土设备下或坑、沟槽上端边沿站立、走动。
第二十一条 在坑、沟槽的上方、附近放置物料和其他重物或操作动土机械、起重机、卡车时,应在边沿安装板桩并加以支撑和固定,设置警示标志或障碍物。
第二十二条 在人员密集区、道路上(含生活居住区)及生产区域、生产装置、罐区内施工和采用挖地下通道而影响地面活动安全时,应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如果坑、沟在夜间敞开,应安装红灯警示,其它地区设置警戒线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施工结束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或植被。若地下隐蔽设施有变化,施工单位应将变化情况向作业区域所在单位通报,以完善地下设施布置图。
第五章 保护系统
第二十四条 对于挖掘深度6米以内的作业,为防止挖掘作业面发生坍塌,应根据土质的类别设置斜坡和台阶、支撑和挡土板等保护系统。对于挖掘深度超过6米所采取的保护系统,应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设计。
注1斜坡是指使沟、槽侧面与垂直面形成一定角度,防止沟槽侧壁坍塌的斜面。
注2挡土板指用来保持土壤位置的支撑系统的构件,该构件同时也受支撑系统其它构件的支撑;
第二十五条 在稳固岩层中挖掘或挖掘深度小于1.5米,且已经过技术负责人员检查,认定没有坍塌可能性时,不需要设置保护系统。作业负责人应在动土作业许可票上说明理由。
在动土作业范围内的回填土应全部清理,以防坍塌。 第二十六条 应根据现场土质的类型,确定斜坡或台阶的坡度允许值(高宽比)。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见表1。土质类型及密实度的确定参照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执行。技术负责人设计斜坡或台阶,制定施工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在作业现场。
表1 土质分类及坡度允许值
坡度允许值(高宽比) 土质类型 密实度或状态 坡高在5米以内 坡高在5~10米 密实 碎石土 中密 稍密 坚硬 粘性土 硬塑 1:0.35~1:0.50 1:0.50~1:0.75 1:0.75~1:1.00 1:0.75~1:1.00 1:1.00~1:1.25 1:0. 50~1:0.75 1:0.75~1:1.00 1:1.00~1:1.25 1:1.00~1:1.25 1:1.25~1:1.50 第二十七条 在动土开始之前,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土质类型确定是否需要支撑和挡土板。在选择液压支撑、沟槽千斤顶和挡土板等保护措施时,应遵循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和建议。
第二十 保护性支撑系统的安装应自上而下进行,支撑系统的所有部件应稳固相连。严禁用胶合板制作构件。
第二十九条 如果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构件,应先安装替代构件,以承担加载在支撑系统上的负荷。工程完成后,应自下而上拆除保护性支撑系统,回填和支撑系统的拆除应同步进行。
第三十条 挖出物或其他物料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0.8米,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坡度不大于45度,必要时使用有效的阻挡物或其它设备来防止挖出物或其它物料落入坑内。但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第六章 邻近结构物
第三十一条 动土前应确定附近结构物是否需要临时支撑。必要时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对邻近结构物基础进行评价并提出保护措施建议。
第三十二条 如果动土作业危及邻近的房屋、墙壁、道路或其他结构物,应当使用支撑系统或其他保护措施,如支撑、加固或托换基础来确保这些结构物的稳固性,并保护员工免受伤害。
第三十三条 不得在邻近建筑物基础的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底脚下进行动土,除非在稳固的岩层上动土或已经采取了下列预防措施:
(一)提供诸如托换基础的支撑系统; (二)建筑物距动土处有足够的距离; (三)动土作业不会对员工造成伤害。
第三十四条 采用机械设备动土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没有障碍物(如架空线路、管架等)或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第七章 安全进、出口
第三十六条 动土深度超过1.2米时,应在合适的距离内
提供梯子、台阶或坡道等,用于安全进出。
第三十七条 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进出口条件,应设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机械升降装置等,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始终保持有效的沟通。
第三十 当允许员工、设备在动土处上方通过时,应提供带有标准栏杆的通道或桥梁,并明确通行条件。
第八章 现场排水
第三十九条 雷雨天气应停止动土作业,雨后复工时,应检查受雨水影响的动土现场,监督排水设备的正确使用,检查土壁稳定和支撑牢固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骤然崩坍。
第四十条 如果有积水或正在积水,不得进行动土作业。应采用导流渠,构筑堤防或其他适当的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进入挖掘处,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水。
第四十一条 在解冻期和雨季进行动土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地面、地下排水,严防发生渗水,造成塌方。同时防止邻近建筑物、设备、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察,防止位移和沉降。
第九章 危险性气体环境
第四十二条 对深度超过1.2米,可能存在危险性气体的动土现场,应进行气体检测,必要时执行公司《进入受限空
间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填埋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区域等可能产生危险性气体的施工区域挖掘时,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气体检测,并采取相关措施,如使用呼吸器、通风设备和防爆工具等。
第十章 动土作业许可票
第四十四条 动土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作业批准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审查施工方案,进行现场勘察,合格后签发动土作业许可票。
(一)各单位内部动土施工作业,由单位生产、工程等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审查确认施工区域地下设施,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区域现场交底,签发动土作业票后方可实施作业。
(二)动土施工作业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涉及油田周边单位地下设施时,由公司生产运行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确认审批。哈密石油基地内各单位职责范围外的动土施工由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审批。
第四十五条 在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报告公司生产运行部门,经审批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一) 需要占用规划批准以外范围的场地;
(二) 动土作业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可能影响油田内部及周边单位设施时,由公司生产运行处组织协调有关单位确
认审批。
第四十六条 动土作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8小时)。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延时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票的有效期限。
第四十七条 当作业环境发生变化、安全措施未落实或发生事故,应及时取消作业许可,停止作业,并应通知相关方。
第四十 动土作业期间,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指派了解施工区域现场地下设施的人员进行监护,并填写监护记录,监护记录见附录C。
第四十九条 动土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和监护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关闭动土作业许可票。动土作业许可票的审批、延期、关闭及分发具体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吐哈油字〔2008〕1号)同时废止。
附录A 动土作业许可票
附录B 动土安全检查表 附录C 动土监护记录
附录A: 动土作业许可票
作业项目 生产单位 作业单位 作业人员 作业地点 受影响相关方 生产单位监护人 作业单位监护人 作业内容描述: HSE作业计划书 □是 □ 否 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 是否附图纸 □是 □ 否 图纸说明: 有效期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隐蔽设施情况 有 无 管径、走向、深度、位置 隔离阀/开关的位置 参考图号 公用设施线路 水 下水道 压缩气体 电气仪表线路 工艺管线 消防管线 其他隐蔽设施 其他 主要安全措施 电气专业人员 通风措施 采取手工动土定位 个人防护 气体检测 路障、围栏和警告标志 员工进行了充分的培训 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监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机具防爆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 其他措施 不采用防护措施的说明: 准备工作检查 动土施工方案已审查通过 已落实现场安全监督 已考虑对邻近结构物的影响 已确认土壤类型 已进行危险评估和制定工作计划 已考虑挖出物的处置 已确定塌方防护措施 已制定每日检查清单 已考虑排水方式 已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交底 需要的支护设施已就位 已准备跨越坑沟的设施 已制定紧急状态下的安全措施 已确定机具设备进入区域的方式 已确定逃离坑沟的方式和物资 已确定阻断道路的警示和管制措施 开挖区域已在现场标识 动土机具的活动范围是否足够
已准备围栏和警示设施 其他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 已同相关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动土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 该工作许可票申请 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作业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本人已同施工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动土方案,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批准 生产部门: 年 月 日 时 工程部门: 年 月 日 时 公司生产运行处: 年 月 日 时 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措施或HSE作业计划书, 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作业。 确认 工艺设备: 年 月 日 时 电气仪表: 年 月 日 时 生产运行: 年 月 日 时 公用工程: 年 月 日 时 工程部门: 年 月 日 时 其 他: 年 月 日 时 受影响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票,了解工作对本单位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予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相关方 单位: 确认人: 年 月 日 时 本许可票延期从: 年 月 日 时 至 年 月 日 时 延期 申请人: 年 月 日 时 批准人: 年 月 日 时 相关方: 年 月 日 时 作业结束,经确认现场无任何危害,许可票关闭。 关闭 生产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时 作业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时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票取消: 提出人: 年 月 日 时 批准人: 取消 年 月 日 时 相关方: 年 月 日 时 附录B:
动土作业安全检查表
动土场所: 动土地点:
动土深度: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检查内容 动土地点、场所、深度及范围是否符合许可要求? 是否注意到了架空输电线路,并采取了预防措施确保设备不会接触这些线路? 是否设置了充分的标识和路障? 是否为暴露在道路上的员工配备了反光背心? 是否确定了车辆、设备和废土石堆的位置,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工程顺利进行? 是否与交管部门(消防部门等)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现场安全设备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 是否对员工进行动土相关安全法律和程序的培训? 是否考虑了房屋、电线杆、树木等其他地面障碍物?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 是否完成了土质分类工作? 对于深度等于或大于1.2米的动土,在横向行程达7米的距离内是否有梯子、台阶或坡道? 废土石堆或料堆距动土边缘是否大于1米,并有适当的坡度? 对危险性气体环境是否进行有效的监测? 动土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支撑、加固或托底基础? 是否按照规定配备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在桥梁和过道上是否安装了标准栏杆和警示标志? 跨越动土处的公用设施管线是否有架空支撑?是否有防止物体落下的保护装置? 是否有动土排水设施? 在敞开的坑或竖井上是否有覆盖物或设置了路障? 技术人员是否每天进行专项检查? 是 □ □ □ □ □ □ □ □ □ □ □ □ □ □ □ □ □ □ □ □ 否 □ □ □ □ □ □ □ □ □ □ □ □ □ □ □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逐条简述不需要采取上述措施的理由: 注:根据检查,作出对应的判定,在“□”内划“√”。
附录C:
动土作业监护记录
许可票编号: 有效期限: 作业项目名称 作业地点 本人已同作业人员根据作业票所列项目检查了现场的安全措施,我承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同意作业。 作业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本人已同作业人员根据作业票所列项目检查了现场的安全措施,我承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同意作业。 作业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本人已同作业人员根据作业票所列项目检查了现场的安全措施,我承诺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同意作业。 作业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生产单位监护人: 年 月 日 作业单位监护记录 生产单位监护记录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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