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承包人(全称): 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新323国道、老323国道、工
发包人(全称): 大余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业三路、工业六路、宝山东路人行道铺设
工程地点: 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 工程内容: 人行道铺设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余发改字【2011】75号 资金来源: 县财政拨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粘土碾实、2cm厚中砂垫层、6cm厚C10砼垫层、2cm厚1:2.5水泥砂浆结合层、5cm厚彩色人行道板(新国道为吸水砖)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涵盖的所有内容 。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2011.10. 31
竣工日期: 2011.12. 30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佰壹拾万零伍仟玖佰壹拾元零壹分 (人民币) 小写:¥ 2105910.01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
2
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0 月 30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大余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3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本合同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及预算书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规:
(1)《建筑法》 (2)《合同法》 (3)《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3.3使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 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后三天内提供肆套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徐赟笑 职务: 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关系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朱华来 职务: 工程师 职权:工程经济、技术资料管理及外部关系协调。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经理
姓名: 谢 柳 职务: 注册建筑师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
地点和供应要求: 已具备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现场提供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签定合同一周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通用条款执行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
求: 承包方负责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通用条款执行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交付前保护产品完好
6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前提供进度计划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提交后一个星期内确认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执行 四、 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隐蔽工程须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 安全施工: 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需采用围护施工的必须围护,并有警示牌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7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可调范围之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办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经设计单位发生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按招标文件3.3.1条款○
2经招标人计量后签证认可的工程量变化③投标报价有相更,○
同的子目按照投标报价单价;报价单价中有类似的子目,参照类似价格调整;④投标报价无相同或近似子目,按照投标报价的计算方法计算,材料价格执行投标预算采用的价格,投标预算中没有的价格,按施工期间大余县建设局公布的材料价(有上下限的取中间值),信息价没有的价格,由发包单位、施工单位和审核部门共同核定。⑤钢筋水泥以招标时招标文件中评审价为基数,与施工工期内大余县城区公布的信息价平均值比较,涨跌幅超过±10时超出部分给予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
的比例: /
8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30号前报送监理、甲方代表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按招标文件9.10.3条款执行(按每月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75%支付工程款,如果没有完成本月施工进度计划,则只支付合格完成合格工程量50%的进度,工程完工后经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十天内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办理审计后28天内付清余款(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5%),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分两年逐步返还,每年返还质量保修金的50%(无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无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9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经检验合格,并有合格证书 八、 工程变更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前提供贰套竣工图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顺延工期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区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0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每延
误1天竣工,罚500元 。工期延误罚款限额为合同价款的2%。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如未达到合格,乙方应返工至合格为止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工程建设主管 部门调解;
(2)采取第2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大余县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大余县 人民提起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顺延工期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11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陆份 47.补充条款
/
12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建筑面单位工程建设规模 积(平名称 方米) 结构 数 ) 内容 层(米安装(元) 跨度设备工程造价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新323国道、老323国道、工业三路、工业六路、宝山东路人行道铺设 23057.21平方米 2105910.01 2011.10.31 2011.11.30 13
附 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单质量供应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量 价 等级 14
附件三: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大余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赣州东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大余县新华工业小区新323国道、老323国道、工业三路、工业六路宝山东路人行道铺设(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
15
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施工单位施工的全部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本工程质量保修金5%在竣工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分两年逐步返还,每年返还质量保修金的50%(无息)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6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1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