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XS201106003
销售部撞单评判标准
一. 执行标准
1、 增意向客户:要求来店(电)登记表、客户管理卡,级别准确并且与意向客户推进卡当日同步。
2、 意向客户访问要求如下:
H级:7天内准备购车,每3天访问一次。
A级:一个月内准备购车,每7天访问一次。
B级:三个月内准备购车,每15天访问一次。
3、保有客户介绍或再次购车,视同新增意向客户。情况如下:
a、 重新确立意向客户级别,按级别要求回访。 b、保有客户管理卡有详细记录。
二. 撞单判定标准
1、H/A级客户如在访问有效期内,被现订现交,一切与该车有关权益,归属先前正常访问客户的销售顾问;B级客户不在判定之列。
2、同一天接电话和展厅接待的,客户进店时未事先指名找人的,以展厅接待为主;同一天展厅接待的以时间为先。
3、不同一天接电话和展厅接待的,仍以展厅接待为判定标准。但如果接了电话,并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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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详细的回访记录,购车客户最后一次回访记录级别判断准确(H级),以先录客户管理卡时间为准。
4、双方无任何记录,一方在展厅接待,另一方说是保有客户介绍或朋友介绍,以展厅接待为准;若客户进店时事先明确指定某人员接待,则以客户指定的人员接待为准。
5、同一客户不同的洽谈人员,留下不同的客户资料,客户管理卡符合标准的,以时间为先。如果时间相同,在客户管理卡标准的情况下,以访问次数、级别判断,级别以最接近为准。
6、手机、固定电话录入的以手机为准。
三. 有下列情形出现撞单不予判定
1、 未按要求执行本标准第一条“来店(电)登记表与客户管理卡执行标准”的。
2、 保有客户(未做记录)、B级、战败、失控客户购车出现撞单不予判定。
3、 电话新增客户3日内购车(含3日),级别判断为H级以下,出现撞单不予判定。
4、 客户交车或订车5日后(不含5日) 撞单不予判定。
5、 客户管理卡最后一次访问无记录或是回访逾期,撞单不予判定。
6、 被判定为无效表卡不予评判。
四、对于恶意撞单,经查实后停止展厅值班,并做相应的经济处罚50元。
五、强调:销售顾问必须实实在在地进行意向客户访问工作,销售主管及经理每月随机对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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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记录进行抽查,如遇伪造访问记录,从严处罚。
六. 补充: 1.当日新增意向客户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录入客户管理卡,并及时同步.未及时录入或逾期同步视为未接待.出现撞单不予判定.
2.展会现场签订,统一不予评判。客户事先明确指定某人员接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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