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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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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散楼梯和消防电梯的设置

  (⼀)⾮⾼层的病房楼、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汽车库、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3层的建筑和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均应设置封闭楼梯间(包括底层扩⼤封闭楼梯间)。⾼层建筑裙房和除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度不超过32m的⼆类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地下车库和地下室地坪与室外出⼊⼝地⾯⾼差不⼤于10m的地下设施应设封闭楼梯间。

  (⼆)⼀类⾼层建筑和⾼度超过32m的⼆类⾼层建筑(不含单元式、通廊式住宅)、⾼层汽车库以及塔式⾼层住宅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地下设施,包括商店,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电*,礼堂,使⽤⾯积超过500m2的医院、旅馆,使⽤⾯积超过1000m2的展厅、体育场、舞厅、餐厅等,当其地下使⽤层超过2层或使⽤层与室外地坪⾼差超过l0m时,应设防烟楼梯间。  (三)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层应采⽤耐⽕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隔墙上的门应采⽤不低于⼄级的防⽕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楼梯间,否则应在⾸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出⼊⼝处设置耐⽕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级防⽕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四)单元式住宅的疏散楼梯要求:  1.7层以上,每个单元都应通⾄平屋顶。

  2.7⾄11层可不封闭,但开向楼梯间的房门应设⼄级防⽕门且应直接采光通风.  3.12层⾄18层应设封闭楼梯间。  4.19层及其以上应设防烟楼梯间。

  (五)通廊式住宅,6⾄11层的应封闭,超过11层的应防烟。

  (六)每座⾼层建筑通向屋顶的楼梯不宜少于2个,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门应向屋顶⽅向开启。  (七)下列⾼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  1.⼀类建筑  2.塔式住宅

  3.12层及其以上的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  4.32m以上其他⼆类建筑

  (⼋)消防电梯台数,按主体楼层建筑⾯积计:  ≤1500m2时⼀台  ≤4500m2时⼆台  >4500m2时 三台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作梯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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