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第三条 规划原则 第四条 规划依据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七条 区域概况 第 土地利用现状
第九条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成效 第十条 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条件分析 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十二条 战略选择与功能定位 第十三条 利用方向和战略重点 第十四条 规划目标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优化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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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七条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的总体构架 第十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三)未利用地的结构调整 第五章 耕地利用和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耕地利用和保护规划目标 第二十条 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第二十二条 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第六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第二十四条 城镇和工矿用地规划 第二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第二十六条 生态用地规划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第二十 中心城区城市定位与性质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规划规模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总体结构与主要用地布局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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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中心城区的用途分区管制和土地集约利用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三十四条 中心城区建设空间管制 第八章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五条 交通用地规划 第三十六条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第九章 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整治规划
第三十九条 土地资源开发和整治的规划目标和工作重点 第四十一条 黄土丘陵开发利用规划 第四十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规划 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 第四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 第四十三条 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第十一章 建设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第四十四条 允许建设区 第四十五条 有条件建设区 第四十六条 建设区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四十 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的技术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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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乡镇主要控制指标的落实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条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第五十一 条 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第五十二条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五十三条 因地制宜开发黄土丘陵 第五十四条 着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五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第十四章 规划附则 第五十六条 附则一 第五十七条 附则二 第五十 附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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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合理利用土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和浙江省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规程和指导文件,制定《金华市金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是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必须遵循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浙江“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部署,以“构建黄金主轴,实现富民强区”为主题,大力推进工业强区、商贸兴区,走开放带动、城乡互动,绿色和谐发展之路,适应工业化、城市化、城乡一体化发展需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落实共同责任,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科技创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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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的保障能力。为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科学和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规划原则
(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和健康城镇化道路。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改变过度依赖建设用地扩张带动经济发展的做法,切实转变粗放低效的土地利用模式,引导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严格保护耕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从维护粮食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出发,把基础性、战略性资源保护放在首位,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建设,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土地利用
从统筹城乡土地利用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各类用地的规模、结构和布局,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形成公平、效率、环境良性互动的区域发展机制。
(四)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针对区域土地利用存在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扬长避短,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通过城、镇、村建设空间合理划定,山、水、田、林、路综合整治,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相结合,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五)合理安排土地利用时序,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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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设和谐社会和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把好土地供应闸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特别是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积极引导投资和消费,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为避免经济大起大落、实现快速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土地保障。
第四条 规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令[2004]第28号公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令[2007]第74号公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令[2002]第81号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令[1998]第3号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令[2003]第77号公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令[1991]第49号公布);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发[1998]256号); 8.《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发[1998]第257号);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7月5日颁布实施);
10. 《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10月31日浙江省第九届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11.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浙政令第214号); 12. 国家和浙江省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二)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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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 6.《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国土资源部2009);
8.《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9. 《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土资办[2009]96号);
10.《浙江省实施〈村镇规划标准〉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
(三) 指导性文件与相关规划
1.《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2.《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3.《关于加强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4.《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5.《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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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96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
9.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10.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2009年第43号令); 11.浙江 浙江省《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0]1号);
12.浙江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浙政发[2004]37号);
1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等五厅局《关于优质园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的意见》(浙土资发[2003]73号);
1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59号);
15.《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6.浙江省《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7.浙江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政发[2003]23号); 18.《金华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19.《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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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金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 《浙中城市群规划》(2008-2020); 21.《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 22.《金华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23.《金华市金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24.《金华市金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思路》; 25.《金华市金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及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意见。
26.《金华市金东区村庄布局规划(2003-2020年)》;
27. 金华市金东区农业、水利、交通、工业、旅游、环境保护等部门相关规划和计划。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金华市金东区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包括赤松、孝顺、傅村、曹宅、塘雅、澧浦、岭下、江东等8个建制镇,多湖、东孝2个事处和源东1个乡。总面积为658.16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2005年为基期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近期为2006-2010年,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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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七条 区域概况
金东区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中部偏西,金衢盆地的东端。界于东经119°38′~119°56′,北纬28°59′~29°19′之间。东靠义乌市、南与武义县接壤、西接婺城区、北邻兰溪市。金东区2005年末户籍人口为人,外来人口35000人。
金东区自2001年建区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成就显著。2005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7.05亿元,比上年增长12.2%,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5660元。第一、二、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5:56.9:28.6。
第 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基数转换和确认数据,2005年金东区土地总面积65816.3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031.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09%;建设用地面积993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9%;未利用地面积185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附表1)。
(一)农用地
全区农用地面积031.38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0600.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30%;园地面积10036.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5.25%;林地面积193.6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69%;其他农用地面积3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5%。
(二)建设用地
全区建设用地面积9934.0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6.0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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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土地总面积的10.16%;交通水利建设用地3013.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8%;其它建设用地234.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6%。
(三)未利用地
全区未利用地面积1850.84公顷。主要是河流水面、滩涂沼泽和自然保留地。其中滩涂沼泽112.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7%,河流水域1266.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2%。自然保留地472.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2%。
第九条 上一轮土地利用规划实施成效
(一)确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权威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农地转用、耕地占补平衡的严格审批,使之第一次具备了“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批准使用和供应土地”的规划功能,真正有了法律效力,并在土地利用过程中能够具体实施。
(二)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耕地保护为中心,采用指标加分区的方法,以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和保护率、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补充耕地数量等主要控制指标,对耕地保护情况进行考核和管理,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制定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制止违背规划规定用途的用地情况发生,有效地促进了耕地保护工作。上一轮规划确定规划期末金东区耕地保有量为20698.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17578.86公顷。2005年耕地面积20600.96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7734.87公顷,扣除规划期间由兰溪市为金华市区易地代保333.34公顷(其中金东区为233.34公顷),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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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上满足了各业用地需要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构调整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参照各部门用地规划及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概要,经多方协调后形成的,土地利用规划的总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基本满足城镇建设和各大产业对用地的需求。通过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有力地促进了各业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
(四)规范了土地市场
金华市金东区通过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供应总量进行了严格控制,规范了土地市场,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了土地资产价值。
(五)提供了区域联合和区域协作动力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和乡镇合并以后的建设用地集中置换,增强了中心城镇的建设发展速度,促进了区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另外,由于浙江省对于一些耕地后备资源少、经济发展迅速、建设用地使用量大的地区,耕地保护可以实行易地代保,这一也为区域联合和区域协作提供了渠道,对于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统筹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十条 土地利用存在主要问题
(一)建设用地规模扩张难以为继
对金东区经济增长进行分析,投资对于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非常显著。固定资产投资的快速增长不仅带动经济高速增长,也引起了建设用地的增加和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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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的相应减少。1996-2005年期间,不计算增加耕地面积,全区耕地减少量总计达1876.35公顷,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2.48公顷。显然,由于土地资源的稀缺乏性,依靠建设用地增加,来维持国内生产总值高速增长,肯定难以为继。
(二)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较低
金东区是金华市较晚设立的市辖区,经济发展迅速,但是土地利用集约化水平相对偏低。2005年金东区单位面积土地拥有的地区生产总值只有714.87万元/KM2,低于金华市(974.12万元/KM2)和浙江省((1187.50万元/KM2)的平均水平,金东区单位面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36.18万元/KM2,虽然高于金华市域平均4.80万元/KM2,但低于浙江省平均4.4万元/KM2的水平;较金华义乌市有1倍以上的差距。
(三)土地利用规划公众参与不足
金华市金东区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全国各地一样,自上而下开展。上级规划主要是对下级规划的指标控制,而下级规划重在对上级规划的指标落实,很少有人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做是维护自己合法经济利益的工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主要以行政手段为主,公众参与不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监督没有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土地集约利用关系需要正确处理
2005年金东区林地面积为193.67公顷,比1996年减少了1574.18公顷。林地面积减少,增加了生态保护的压力。但是,在个别工业园区和城镇规划建成区,一些投资者以提高绿化覆盖率为借口,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变相圈地,也是一种土地资源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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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条件分析
(一)发展优势
1.浙中城市群建设的轴心区
金东区位于浙中城市群主轴金华-义乌轴的,是金华中心城区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崛起的新城区。除金东新城外,金东区内有金三角经济开发区(金东开发区),也是金义轴上正在建设的重要节点城市,是金华现代化城区规划建设的主要承载区域。金东区享有浙中城市群建设的各种便利和相关优惠。
2. 交通区位好,土地经济升值迅速
金东区地处金衢盆地东部,杭长铁路客运专线、浙赣铁路、金温铁路、杭金衢与金丽温高速、甬金高速、国道330线、03省道汇聚金东,金东设有金华市保税仓库(“无水港”),未来也将建设干线机场,这些要素聚集金东区,极大地改善了金东区的对外联系,提升了土地区位价值。
3.黄土丘陵资源丰富,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大
金东区地形以丘陵山地为主,其中,黄土丘陵是得天独厚的土地后备资源。目前城区建设用地主要集中在两江三岸地段(义乌江、婺江所夹片区),但义乌江平原及两侧岗地、低丘,土地利用有显著的多样性和适宜性,存在着比较大的结构调整空间。根据2005年底完成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全区近期拥有垦造耕地资源总面积为2902.77公顷(431.55亩)。
(二)制约因素
1. 后发优势发挥的经济环境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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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实施浙中城市群发展战略以来,金东区作为金华的现代化新城区,日益成为提升浙中城市群总体经济实力水平的龙头和引擎。金东区是金华市建设用地规模扩张的重点区域。但由于对于土地管理、房地产市场力度的加大,一些原来新区开发的优惠空间也相对缩小,建设用地供给约束越来越紧。金东区原有城市化水平低,经济实力薄弱,在招商引资和吸引先进生产要素集聚的竞争过程中,容易处于弱势地位。
2. 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缺乏充分的经济补偿
金东区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一是人口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扩大,造成土地后备资源越来越少,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二是经济结构调整,特别是耕地利用上种植业比较效益低,环境保护需要财政补贴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容易受到其他土地用途的空间竞争和替代;三是依靠行政手段推动耕地保护和环境建设,容易取得成效,但是缺乏长久动力,甚至容易反弹,造成投资浪费。从根本上讲,进行耕地保护和环境建设,在没有建立充分和合理的经济补偿机制的情况下,容易出现谁保护,谁贡献,在经济利益上产生不公平。
3. 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
金东农村居民点多依道路、河岸分布,自然村数量多,分布散,规模普遍较小,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集中建设。随着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在面临工业污染挑战的同时,农村环境整治的任务也非常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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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利用战略和目标
第十二条 战略选择与功能定位
金东区东邻国际小商品城义乌,南连中国五金城永康,西接金华城区,是
浙中城市群的重要核心区,也是金义黄金主轴的重要节点。
金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到2010年底金东区人均GDP才突破4000美元,不仅低于金华市区人均GDP6000美元左右水平、而且远低于义乌市1万多美元水平,是金义主轴线上的经济“洼地”,面临着“不进则退、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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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退”的局面。
金东区“十一五”期间,按照金华市金东区委、区的要求,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经济总量翻番两个目标,突出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和社会主义新郊区建设三个重点,大力实施“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开放带动、城乡互动”四大战略,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浙江省“十二五”时期,金衢丽沿高速公路产业带是全省重点培育的四大产业带之一,浙中城市群是全省“十二五”重点培育的四核之一,金华产业集聚区、义乌金东商贸服务集聚区建设列入、省重点培育的14个重点产业集聚区,金东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列为省级试点区块,把金东现代物流园区建设列入省重点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这对金东加快夯实产业基础、扩大经济总量,构建黄金主轴、优化空间布局提供了重要契机。
“十二五”期间,金华交通枢纽地位建设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杭长高速铁路、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开工建设,甬金铁路即将进入前期工作,轨道交通建设进入规划,即将迈入“高铁”时代;杭金衢高速公路拓展、临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日可待等,将进一步构筑完善金东“城际通道、出海通道”,对金东接轨长三角、融入温台沿海、拓展西南腹地创造优越条件,为金东陆路口岸建设、加强招商引资非常有利。
金东区凭借区位优势、人文特色、土地条件等,完全有能力完成“聚合黄金轴,构筑新平台,提升新城区,建设新金东”的发展使命。应该能够成为浙中城市群的现代服务业高地、特色先进制造业聚集区、现代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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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名城为支撑、山水生态为特色的“宜业、宜居、宜学、宜游”的品质文化之城,成为提升浙中城市群总体经济实力水平的龙头和引擎,增强金华市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支撑点,金华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拓展空间。
第十三条 利用方向和战略重点
从金东区的区位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分析,金东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模式应当依照我国大城市郊区土地非农开发及其土地合理利用的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即依托金华市老城区,积极建设新城区,通过老城区人口、产业和服务扩散,新城区现代化建设,实行城市有机成长和城乡合理分工,协同发展。
金东区土地利用的基本方向为:
1、农业用地作为金东区最主要的土地利用类型,其土地利用功能由主要是保障农产品的供给,逐步转变为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旅游休闲功能相结合。
2、建设用地应当成为吸引先进生产要素向金东区进行空间集聚的重要条件,要通过人居环境建设和投资环境改善,吸引更加多的外来人口到金东区安家落户和投资兴业。
3、土地利用要认识到环境也是生产力,不但要努力提高土地的生产力,更要提高土地的消费价值。
根据金东区土地资源特点和土地利用趋势,金东区土地利用将采用:(1)土地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战略;(2)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战略;(3)区域专门化和区域经济合作战略;(4)城乡土地统筹利用战略。
金东区2006~2020年土地利用的战略重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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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以形成浙江中西部区域经济中心,建设浙中城市群的核心区域为目标,优先供给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用地,完善金华市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城市服务体系、生产布局空间和市场一体化。
②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积极合理地调整农村居民点的布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投入,完善农村生产和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实现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
③加快黄土丘陵开发,有效地增加耕地补充资源,努力提高建设用地供给的保障能力。
④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开发程度与潜力,对金华市土地利用进行合理分区,区别情况,制定区域开发和土地利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第十四条 规划目标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
到2010年,金东区的总人口将达到4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万人。全区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14%;按照户籍人口统计人均生产总值达到30000元。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7.95:60:32.05。
到2020年,金东区的总人口将达到6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5万人。全区生产总值达到24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7.2%;按照户籍人口统计人均生产总值超过70000元。国民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比例调整为4.5:35.81:59.69。
(二)土地利用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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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目标
努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土地利用方式, 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和空间管制。切实维护区域粮食安全和环境生态安全,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土地供给,切实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2.上级下达规划控制指标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806.67公顷(25.21万亩); (2)标准农田保护面积9288公顷(13.93万亩); (3)耕地保有量18480(27.72万亩); (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431公顷; (5)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108公顷; (6)人均城镇和工矿用地135平方米; (7)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小于50平方米。
下达的七项指标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标准农田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为约束性指标,其余三项为预期性指标。
3.规划具体目标 (1)耕地保护任务 ①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806.67公顷(25.21万亩)。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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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3%的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基础设施、农村居民点建设、民生工程等占用基本农田的机动指标。
② 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规划期间确保标准农田面积保持在9288公顷(13.93万亩)以上。建设占用标准农田,必须严格审批,按照省级要求,先补后占,并确保质量。
③ 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480公顷(27.72万亩)。在满足该指标前提下,实施规划过程中,在本区范围内实现资源合作,乡镇与街道之间可以相互调剂;报请市批准,也可以与市内及外地县市区调剂。
④ 补充耕地任务
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与农村居民点用地复垦,增加耕地不少于1200公顷。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一补一,全区实现占补平衡,并确保耕地质量逐步提升。
(2)建设用地规模 ① 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743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
②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总规模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控制在2108公顷以内。 ③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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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3)用地效益和集约利用水平
通过效益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至2020年单位面积耕地经济产出效益由2005年的2.31万元/公顷上升到4.6万元/公顷。
通过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合理布局,至2020年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小于50平方米。
2006-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见附表2。 (三)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推广节能减排、节水节地等生态技术或用地方式,倡导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稳定森林覆盖率基础上,改善森林林分构成质量,提高森林质量,义乌江等主要河流水质及山塘、水库水体质量全部达标,生态环境状况质量指数居全省前列。
到2010年,新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宜林荒山绿化率100%,全区森林覆盖率超过40%。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0%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沿城镇交通干道、河渠水网,高标准建设生态公益景观林。
加强城乡污染治理,到2020年,城乡污水及垃圾处理覆盖率达100%;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跨界断面水质达标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100%,确保城乡供水水源水质安全。城区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的天数大于300天/年(占全年天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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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总体布局优化
第十五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依据
1.市本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
2.金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3.金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
4.金东区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旅游规划以及生态环境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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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东区土地利用现状与土地适宜性分析评价结果。 6.金东区土地需求量预测结果。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的原则和方法
(一)宜农用地优先安排农用
优先确定农用地保护基本格局,划定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区,重点保护耕地,发展生态农业和景观农业。因地制宜,把然生产力高的区域,优先用于农业生产,维系城区菜篮子、米袋子安全。
(二)划定永久性生态环境保护用地
对生态敏感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发进行严格的。划定土地禁止开发区,实行生态保育。严禁在重点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进行无关的建设行为。
(三)切实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积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推动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的延伸。对事关城乡居民民生质量的公共服务功能性项目,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优先保障土地供给,其他建设用地按照产业安排。
(四)因地制宜开发未利用地
在确保生态环境条件下,优先进行黄土丘陵综合开发利用。按照“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根据优势区位,扩大建设用地空间和增加补充耕地来源,缓解用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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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优化土地利用布局的总体构架
按照金东区城乡建设用地分布和省、市产业带、城市群、集聚区发展的战略布局,金东区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与空间布局优化的总体构架是:聚合主轴、构建一带、形成四区、保护两翼。
(1) 聚合主轴
即以金义城际快速道路和杭长高速铁路沿线开发作为金东经济社会发展主轴,沿线分布有金东新城区、金东经济开发区、孝顺、曹宅等中心镇。要充分发挥义乌金东商贸服务集聚区、金东经济开发区的链接作用,着力推进要素聚合、城乡聚合、产业聚合和功能聚合,实现高强度、高品位、高效率开发,打造浙中城市群的黄金轴线。要整合完善省级中心镇,推动省级孝顺镇和金东经济开发区的融合发展,着力培育壮大电动工具、工量具、汽摩配及电动车、装备制造等产业。要强化金华国际物流园、口岸“无水港”、仙桥物流功能区为支撑的现代物流业,扩大市场辐射和集聚力。要发挥赤松景区、大佛寺景区作用,发展人文观光、休闲度假、宗教朝圣等旅游业。
(2) 构建一带
即以新建的曹塘澧高等级公路沿线重点镇建设为重点的产业带,把曹宅镇—塘雅镇—澧浦镇—岭下镇连接成为一个整体。依托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各具特色的乡镇比较优势,以及毗邻金华中心城区、邻近永康五金产业基地的区位优势,重点培育曹宅、塘雅、澧浦工业区和金南工业功能区,大力发展培育乳制品、酿造、火腿加工、五金机械制造、金属材料加工等优势制造业,建成金东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同时积极发展城郊休闲观光旅游和农家乐;发展壮大花卉苗木盆景、特色水果、蔬菜设施栽培等特色农业,成为全区重要的高效生态农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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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镇镇整合、城乡融合,促进城乡一体化健康发展。
(3) 形成四区
①金东新城区。规划期间,继续按照“绿水新城、文化新城、活力新城”的城市定位,兴产业,聚人气,拓展空间,提升城市品质,将新城区建成为金华重要人居新城和商贸副中心。进一步完善工业、物流及商住功能分区。以新城区商务区为主体建设区域商贸中心,开发江北房产,打造金东宜居品牌。工业区块积极承接金华市区和周边县市产业辐射,做优做强以电动工具、工量具、汽摩配及电动车等主导产业。物流区块在提升专业市场群的同时,发展会展业。
②金东经济开发区。着力引进大项目、培育大企业、集聚大产业,重点培育电动工具和工量具、汽摩配及电动车、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把握全省小城市培育发展机遇,探索金东经济开发区与孝顺重点中心镇管理改革,推动孝顺镇城市配套升级,打造金义融合节点城市。
③曹宅—塘雅片区。抓住省级经济发展大平台开发建设的机遇,利用金义快速公路和曹塘澧公路建成,交通区位条件改善和黄土丘陵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以曹宅省级中心镇为主的曹宅—塘雅片区发展。通过提升老镇区,开发规划新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提升和改造以酿造、乳制品、五金机械等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设计与营销、品牌两端延伸,培育和发展电工材料、搪瓷建筑材料等基础条件成熟、带动性强的新兴产业,促进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全力做大做强中部工业园区。
④岭下—江东片区。按照省级中心镇培育要求,通过乡镇撤并,根据经济发展轴线与产业集聚区建设、产业转型提升、城乡基础设配套的需要,进一步推动岭下中心镇的建设,积极发展城镇商贸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加快启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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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业功能区,充分发挥临近永康、武义的区位优势,主动与永康市、武义县实现产业对接,积极引进产业层次高、产出效益好的大项目、好项目,提升发展具备优势的装备制造、五金加工、医药和电子等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升级,使之成为金兰永武经济次轴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加大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提高接受金华市中心城区经济辐射、产业转移以及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形成承接中心城区和带动周边农村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4) 保护两翼
即以赤松黄大仙景区为重点的北翼山区和以积道山景区为重点的南翼山区,主要是金东区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域和生态屏障。
第十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按照经济规律和产业发展要求,优化农业生产结构,促进农]林、牧渔业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
规划期间,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031.3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5329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82.09%调整为80.98%。
1、耕地
2005年耕地总面积20600.96公顷,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补充耕地达到1261.05公顷。同期建设占用减少耕地1135.84公顷。2020年耕地面积调整为20726.17公顷。
2、园地
2005年园地总面积10036.21公顷,规划期内减少园地562.87公顷,其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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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占用园地面积减少483.67公顷,因土地开发整理园地面积减少79.2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复垦增加园地59.55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9532.公顷。
3、林地
2005年林地总面积193.67公顷,规划期内减少林地172.37公顷,其中建设占用林地面积减少138.04公顷,土地开发整理林地面积减少34.33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复垦增加林地0.21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规划面积为19371.51公顷。
4、其他农用地
200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3850.公顷,规划期内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182.36公顷,其中建设占用168.19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减少14.17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0.14公顷。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规划面积为3668.32 公顷。
农用地结构调整见附表3。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量,控制土地非农开发强度,建设用地的低效扩张,促进土地利用模式创新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
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9934.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9%。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10731.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31%。
1、城乡建设用地
金东区2005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6686.01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1912.03公顷,其中新增加城市用地376.98公顷,建制镇用地1015.52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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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集镇用地72.12公顷,村庄用地285.65公顷,采矿地2.04公顷,建设用地159.72公顷。规划期间村庄、采矿地和建设用地复垦减少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167.04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431公顷。
2、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规划期间金东区需要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用地重点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见附表9,其中国家、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由省内统筹安排。市、县级项目目前很多处于论证过程,具体位址难以确定,目前规划只落实交通用地38.91公顷,落实水利设施用地3.92公顷,预留143.26公顷新增占用土地指标,以备市、县级项目位址确定后使用。
2005年金东区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面积分别为1557.公顷和1455.90公顷。不计算省级以上重点项目的追加用地指标,至2020年交通和水利设施用地分别达到1596.80公顷和1459.82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5年其他建设用地234.28公顷,其中,特殊用地面积142.83公顷,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面积91.45公顷。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增加到244.157公顷,其中风景名胜设施调整为101.33公顷,特殊用地面积不变。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见附表3。
(三)未利用地的结构调整
2005年未利用地面积1850.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1%。规划至2020年未利用地调整为178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1%。
1、水域
严格保护河流水域水面,规划期间水域面积基本保持稳定。2005年河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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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面积1266.20公顷,因建设使用减少0.12公顷,到 2020年河流水域面积调整为1266.08公顷。
2、滩涂沼泽
滩涂沼泽主要为河流滩地和苇地。对于这些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因地制宜。大部分应该保持原状,维护其湿地生态功能。2005年滩涂沼泽面积112.15公顷,到2020年原则上保持变。
3、自然保留地
2005年自然保留地面积472.50公顷,规划期间因建设占用减少38.88公顷,土地开发整理减少26.21公顷,规划期末自然保留地面积调整为407.41公顷。
未利用地结构调整见附表3。
第五章 耕地利用和保护规划
第十九条 耕地利用和保护规划目标
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维持在18480.00 公顷(27.72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超过16806.67公顷(25.21万亩),建成标准农田保护不少于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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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13.93万亩)。
金东区区耕地保有量规划平衡和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见附表4和附表5。
第二十条 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金东区特色农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农业块状经济已初步形成,粮食和经济作物比例已经达到1:9,蔬菜、水果、花卉苗木、畜禽、奶牛乳制品等五大主导产业不断提升,农民收入稳步增长。现拥有“中国花卉苗木之乡”、“中国源东白桃之乡”、“中国南方奶牛之乡”等10个全国特产之乡称号。
金东区现代农业发展仍然存在基础设施薄弱,农田水利设施隐患较多,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制约比较明显;农产品品牌知名度不高,多数农业企业规模偏小,企业研发能力弱;大量的产品仍然停留在鲜活销售,农产品加工增值少等问题。
未来农业发展,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富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以科技、人才为支撑,重点加快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突出“以经营工业的理念经营农业,以发展城市的理念发展农村,以服务市民的理念服务农民”,努力构筑“大三农”工作格局。农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要按照特色农业、块状经济的要求,抓好区域化布局,建立一批设施先进、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名特优新农产品商品基地,形成有较大区域规模、集中连片的专业型农业产业结构。通过市场导向和引导,不断培育壮大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奶牛乳品、生猪和肉制品、水果蔬菜、花卉苗木、中药材和食用菌、茶叶等六大优势产业。
合理调整金东区农用地布局,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化农业综合园建设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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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金东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全区在2010 年启动此项目工程后,计划通过10年的努力,建成9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整体达到亩产吨粮的生产能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紧紧围绕保障粮食安全目标,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建设吨粮田为核心,按照建设良田、应用良种、推广良法、配套良机、推行良制的要求,依靠科技,增加投入,完善设施,长久保护,强化管理,使之成为粮食稳产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区、解决季节性抛荒的带动区、统一服务的先行区,为稳定粮食生产、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夯实基础。金东区传统的种粮区,标准农田集中分布的千亩以上大畈,例如孝顺镇的浦口畈—紫金畈、岭下、江东镇的金刚屯畈、曹宅镇的官田畈—潘村畈、澧浦镇、孝顺镇的沿江平原、塘雅镇含香-雅河平原、傅村镇的溪口畈,以及41个土地整理项目标准农田100亩以上集中区,均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区(附表6 )。
金东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位于杭金衢高速公路以北,付村镇、源东乡、鞋塘办事处区块,以上荷塘畈为中心向周边扩散,北界北山余脉山脚,南界杭金衢高速公路,西界洞源溪,东界潜溪,总面积33060亩。金东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立足做大做强果品、蔬菜二个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循环农业,拓展农业功能,计划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建成果品、蔬菜2个主导产业示范区,设施葡萄、源东白桃、设施蔬菜(菱角)、生态规模猪场、茶花等5个精品园,实现农牧结合,推广薯—稻—薯、猪—沼—作(果、菜)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配套1个万头猪场、1个种禽场、休闲观光农业园、农产品加工产业带等产业示范园,进行规模场排泄物综合利用(附表7)。金东区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将成为全区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应用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机制创新的试验区,为推动全区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农业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金东区要通过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综合区建设,促进耕地空间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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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土地规模经营,发挥农业地域专门化生产优势,通过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业单位土地面积经济产出和从事农业的经济报酬和收益。通过农业综合效益的提高,使人们真正认识耕地的价值,真心实意地保护耕地。
金东区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耕地实现占补平衡,林地、园地在土地使用上将会面积减少。对于林地、园地的保护,不仅要从经济上进行分析,更要关注其生态效益。
第二十一条 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根据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的要求划定基本农田。将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新增优质耕地,都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切实加以保护。上一轮规划的基本农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2.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全区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际划定耕地面积17200.50公顷,比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多划入393.83公顷耕地,作为基本农田保护的预留机动指标,主要用于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置换。这些目前难以定位的建设项目主要是未列入省级规划文本的省重点交通、能源和水利建设项目,规划期内新增的重点城镇基础建设项目、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防灾救灾类和涉及民生的重要社会公益类项目。
基本农田保护任务通过分解下达到乡镇,并最终落实到各村、各地块。 3.基本农田布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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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现状基本农田保留157.97公顷,占规划基本农田面积的90.39%,新增建设占用土地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的现状基本农田全部调出,合计面积为2079.17公顷.从现状已经土地整理形成的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有良好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划入1652. 公顷作为规划期内的基本农田(包括多划入393.83公顷耕地) 。
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多划的耕地为一般农田,日常必须按照基本农田管理。当建设项目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占用耕地后,相应多划面积的这些耕地自动转为基本农田。若规划期内累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内的耕地面积小于多划的耕地面积,可启动多划耕地的置换方案,并报原规划审批机关备案;若规划期内累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超出多划的耕地面积,则超出部分的基本农田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报批。
各乡镇规划实际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见附表8。
第二十二条 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金东区现有标准农田9690.22公顷。按照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规划期内金东区标准农田不得少于9288公顷。全区规划允许建设区范围内标准农田33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内有标准农田270.26公顷。
为了严格保护标准农田,保证标准农田面积维持在上级下达的标准农田面积以上,规划期内实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面积98.67公顷,规划期内规划补建标准农田345.60公顷。
各乡镇规划落实标准农田保护面积见附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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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目标
严格按照上级规划下达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基础上,按照生产布局原理科学配置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做到“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控制总量”,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基础设施用地与城乡建设用地相匹配,城镇、工矿用地增长与农村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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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减少相挂钩,并注意与相关规划相衔接。
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431.00 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108.00 公顷,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 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
第二十四条 城镇和工矿用地规划
按照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金东区城镇体系建设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1. 中心城市建设区
包括金东新城和金东经济开发区。两者建设目标均是建设现代化的新城区或新城市。它们都包括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其土地利用应按照金华市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布局的要求加以控制。
①金东新城
金东新城以义乌江为轴,西起环城东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起环城南路,北到杭金衢高速公路。瞄准“绿水新城、文化新城、活力新城”的发展目标,形成行政商贸区块、工业集聚区块、现代物流中心“一城三片”发展格局。其中:
行政商贸区块: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二环以内路网框架,加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拓展商业、居住、科教、医疗、文体等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管理,加强规范执法,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秩序,塑造安全、优美、繁荣的城区形象。
工业集聚区块:大力发展工具、医药、电动车等制造业,完善生产服务配套设施,做大工业经济总量,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综合竞争力。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孵化器的功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现代物流中心:充分发挥仙桥交通枢纽的优势,依托花木城、汽车城等市场群,发展批发零售、现代物流、会展等服务业,打造集专业市场、都市配送、枢纽转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仙桥现代物流中心。
②金东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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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经济开发区,沿03省道,东与义乌接壤,西至曹宅、塘雅镇,北靠杭金衢高速公路,南邻金义南线。按照“接轨义乌、融入长三角”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黄土丘陵资源优势,逐步建成以新型工业为主导、现代物流为依托、生态休闲为特色的经济开发强区。其中
城市功能区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大力发展商贸、房地产、教育培训、休闲娱乐、医疗等生活服务业和物流储运、业务外包、技术开发等生产服务业。
工业集聚区块:大力发展工具制造、塑棉制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建成浙中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
国际(保税)物流中心:立足市区工商企业,依托周边义乌、永康等地经济外向度高、进出口加工和贸易发达的优势,建设集保税和出口监管于一体,辐射整个浙中地区乃至浙、闽、赣等地的物流中心。
2.卫星镇建设区
包括曹宅、澧浦、塘雅、岭下、江东等主要城镇。它们作为金华中心城市的卫星镇,是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文化和政治中心,也是生产服务和商品流通中心。每个镇的工业功能区也是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基地和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就业中心。应抓紧乡镇撤并工作,增强中心镇实力;加强城镇各片区之间的交通联系,并处理好与对外交通干线的关系;加快区级工业区的规划与建设,建设特色工业园区,加强社会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与绿地建设,提高卫星镇建设品位,改善投资环境。
3.工业用地布局
金东区工业用地布局,全部纳入城镇规划统一安排。企业生产新征用地的取得,一律安排在城市规划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配套建设,统一管理。对于已列入规划功能调整范围的各类工业小区,不得再行新建企业。严格小型企业的布点建设,对于新建用地规模小于3000平方米的企业或短期产品生产的企业原则上安排在组合厂房或出租厂房来解决过渡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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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问题,避免规模过小给企业发展带来和违章建设的弊端。对于特殊产品生产的企业(如电镀、化工等严重污染企业)只能在规划的专业工业小区中布点建设。为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对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重点扶持企业范围的企业新增用地建议采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供地。对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造成当前生产能力过剩,需总量控制的项目;工艺技术落后,已有先进、成熟工艺和技术替代的项目;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严重的项目等国明确规定控制发展的企业项目予以供地。
到2020年,金东区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4562.82公顷,其中城市用地1732.33公顷,建制镇用地2473.68公顷,采矿地137.71公顷,建设用地219.11公顷。城镇用地布局以聚合主轴,重点建设金东新城区,推动金东开发区发展;满足义乌金东现代商贸集聚区和孝顺、曹宅等新兴镇用地需求。
各街道、乡镇确定的城镇和工矿用地面积如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一)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调整
农村居民点建设同基本农田保护、城镇规划相互协调,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水平。通过村庄规模调整和撤村建居,改变目前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缺乏,环境质量差,用地浪费,多处于传统的自然状态的局面。
金东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将根据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要求,以推进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开展撤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拆除空心村、迁移高山村工作,鼓励偏远山村农民向中心村集聚。加强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社会服务设施条件,增加中心村对人口的吸纳能力。随着农村居民点的撤并,将要依照建新拆旧的原则,采取经济激励措施,促进农村居民点的整理复垦,集约利用村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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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
金东区村布局调整,根据区域内各村庄地形、地势、地貌等差异,避开风景区和新区、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特殊控制区和结合水利、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需要等条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位于城市居民点附近的农村居民点应当列入城市规划,结合城市建设进行村改居,促进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的同时,使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现代化。
(2)以规模较大的自然村为基础,开展中心村建设,与中心村距离不超过1公里的农村居民点应当逐步拼入中心村;高山村或人口少于200人的小居民点,应当根据“方便生活,利于发展”的要求,在近期内实施迁村计划。
(3)农村居民点应当尽量靠近国道、省道、县一、二级公路或主要河道,保证交通便利,并以中心村为重点进行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配套。
(4)农村居民点建设要注重保护当地的地域文化特色和居民点风貌,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二) 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金东区农村居民点聚落体系由“中心村—基层村”二级组成。
中心村人口规模一般在1000-3000人。中心村不再安排工业用地,现有工业用地须集中迁至城镇工业功能区内。中心村参照城市居住组团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根据永康市实际情况,应设置村委会、幼儿园、文化站、卫生所、便民商店等服务设施,加强对周边地区的服务。小学按教育布局规划实施。中心村应建有3.5米以上宽的主要道路、公交停靠站、二类以上标准的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
基层村为规划期内保留的,除中心村外的村庄。基层村人口规模一般在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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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左右,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应作撤并处理,不再保留。基层村以居住、农业为主要功能,并根据现有条件,积极发展休闲旅游业。基层村配套简单的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基层村禁止发展工业用地,对现有的工业用地应限期搬迁。
按照金东区村庄布局规划,规划期内全区村庄数量由511个减少到200个,其中:中心村36个,基层村1个。金东区规划建设中心村名单见附表17和表18。
位于城市和城镇规划控制范围内的87个城中村(附表19),逐步实施撤村建居,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建制镇总体规划要求,以“旧村改造”为主,结合周边城区开发建设整体考虑。部分涉及用地功能调整的村庄,按规划要求部分或整体实施搬迁,并入城镇居住社区。
到2020年,金东区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为2868.18公顷,其中集镇用地143.82公顷。村庄建设用地2724.36公顷。
金东区各乡(镇、街道)2020年农村人口和居民点用地规模详见附表11。
第二十六条 生态用地规划
在综合评价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系统重要性的基础上,以生态资源特征,尤其是地貌和人类活动方式为主导因子,结合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划定需重点保护的生态环境保护区。
金东区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为“一轴两翼多廊道”: 1.一轴
以义乌江(东阳江)平原为主体,由耕地、果园、林地和相关湿地组成生态经济区,以塘雅、澧浦、孝顺、傅村为重点区域以及连片集中的基本农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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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华中心城区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环境协调服务。
加强金东新区园林绿化建设,园林绿化率要达到30%以上。 2.两翼
北部赤东—曹宅—源东一线形成北翼丘陵山地森林生态区;南以冷下为主体,形成南翼丘陵山地竹林、茶园、森林为主体的生态屏障。南北两翼相呼应,构成金东新区、金东开发区、义乌江(东阳江)干流及主要交通干线的生态屏障。
高质量营造义乌江及其支流溪水水源林保护区,如赤松溪、芗溪、孝顺溪、八仙溪、山河溪;进一步景观林分质量,营造大型绿色自然碳汇基地。
3.多廊道
主要是浙赣、金千铁路、330国道、03省道、杭金衢高速通道建设防护林景观廊道,铁路、高速公路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50米;其出入接口与立交处应有100米宽幅绿带;国道、省道防护林带宽度不小于30米。
加强中心村聚落风水林、乡村水利干渠和干线公路的生态防护林建设,形成农村风景林网格体系。
第七章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第二十七条 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金东区中心城区是金华市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包括东孝街道和多湖街道。土地总面积为55.7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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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 中心城区城市定位与性质
根据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金东区中心城区将建设成为具有现代风格和文化品位的园林式滨江新城,成为区行政中心和金华市区的商业副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滨江特色居住中心。。
第二十九条 中心城区规划规模
(1)人口规模:2005年城市人口7.63万人,到2020年城市人口规模达到20万人。
(2)建设用地规模:2005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为1120.公顷,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用地规模达到1441.36公顷。
第三十条 中心城区总体结构与主要用地布局
(1)总体结构
金东区中心城区实际上是建设和发展中的金东新城。它以义乌江为轴,跨江发展,初步形成了金东行政商贸区块、工业集聚区块、现代物流中心“一城三片”发展格局。
(2)用地扩展方向和用地布局
金东区中心城区主要向东和向南发展。规划结构以义乌江为发展轴,形成江南、江北二大片用地。其中江南片以滨水环境为特色,形成设施齐全、环境宜人的生态休闲居住社区;江北片依托铁路南站,发展以物流、大型专业市场和商业服务等第三产业及滨江生活居住为特色的综合区。并在浙赣铁路以北,规划有生态公园、工业、仓储三大功能区块,建设生态型、科技型、外向型的现代化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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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
(3)基础设施建设
金东区中心城区以“绿水新城、文化新城、活力新城”为目标,以集聚人气、培育产业为着力点,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项目开发,城市面貌日新月异。除城市市政设施配套外,特别重视教育、文化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大市场为特色的物流中心建设。
第三十一条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为: (1)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756.68公顷。 (2)城镇工矿地规模控制为1534.57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土地不超过401.35公顷。 (4)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22.11公顷。 (5)规划允许建设区面积1755.61公顷。 (6)规划有条件建设区面积888.75公顷。
(7)规划期内中心城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28.10顷。 (8)规划期内中心城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93.6公顷。 (9)规划期内中心城区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72.2公顷。 (10)规划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50-165平方米。 (11)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小于50方米。
第三十二条 中心城区的用途分区管制和土地集约利用
中心城区按照土地用途主要分为:(1)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达20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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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46%;(2)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342.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14%;(3)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52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7.42%;(4)一般农地区409.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5%;(5)一般林地区49.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其他用地区115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74%。
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使用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供给,注意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污染企业进入,尽量避免重复投资。对于准入企业,其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投入产出效果和财政贡献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城市房地产开发和工业项目的绿地率,鼓励建设高层住宅、多层工业厂房。对于小型企业,优先提供标准厂房。
目前中心城区有部分建设用地属于批而未供或批而未用,并有74.5公顷的农村建设用地通过村庄集聚可以进行复垦。规划期间,将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对于闲置建设用地限期进行开发。对于农村居民点,特别是城中村进行合理改造,撤村建居,完成农村村民向市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对于位置偏远,撤并的农村居民点用地,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复垦为农用地,优先垦殖为耕地,发展都市农业。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中心城区2005年耕地面积2250.24公顷,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296.65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补充耕地74.50公顷。规划期内不能够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在全区行政区范围内综合平衡,并通过补充耕地指标分配落实到各个乡镇。
中心城区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内现有基本农田208.36公顷全部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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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同时从现状耕地中补划基本农田324.58公顷。
中心城区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为914.78公顷,由于现有标准农田面积较大,本地扣除占用标准农田面积后,仍能够完成任务。中心城区规划期间占用标准农田,根据新一轮规划各个乡镇指标分配方案,由增加标准农田保护任务的乡镇补充建设,全市实现占补平衡。
第三十四条 中心城区建设空间管制
中心城区建设空间管制分为三大区域。 1、允许建设区
本区为中心城区规模边界内的土地,面积1755.61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441.36公顷。
本区是城市建设发展空间,允许进行与城市规划相关的建设活动。 2、有条件建设区
本区为中心城区扩展边界与规模边界之间的土地,面积888.75公顷, 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15.95%。。
本区是城市和村庄建设的弹性空间,允许依规划进行城乡建设空间置换。在符合相关条件时,可以基于城乡土地统筹利用的建设活动。
3.建设区
本区土地面积2928.12公顷,占中心城区总面积的52.55%。
本区为农业发展区,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与农业发展无关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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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重大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第三十五条 交通用地规划
金东区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是将金东建设成为以金华市区为中心向外辐射的交通枢纽和运输中心。
铁路建设,规划期内主要完成杭长客运专线、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的建设,尽快开展金甬铁路、金台铁路和浙中城市群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
公路建设重点是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形成“四高三通五连线”的公路网1。,
1 “四高三通五连线”中,四高:杭金衢、金丽温、甬金、绕城高速等四条高速公路的金东区境内
段。三通:03省道、金义中线、金义东三条东西向快速道路。五连:曹宅——岭下、长大——潘村——石埠、商大路——余店、傅村——中柔、330国道五条南北向连接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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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用高速公路把金华(市区)——兰溪——义乌——东阳——永康五个城市连成一体的浙江中部“井”字形大金华经济发展圈。全区农村,基层村(一般行政村)至少有一条进村公路,有条件的基层村之间建立网格状乡村公路。城市道路加强中心环线的建设,增强中心区与外围片区(含市县)的交通联接,形成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组成的方格道路网络加环线放射路的混合式体系。
航空运输是金华市综合运输体系完善的重要突破方向,根据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和浙中城市群规划,在金东修建设 4D级的国内干线机场也势在必行。
金东区2006-2020年需要建设的主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见附表13。金东区国家、省级以上的重点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用地由上级增加建设用地指标解决。市级以下交通项目用地,尽量利用原有路基,的确需要供地的,由各个镇、街从分配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目前难以定位的,未来的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预留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解决。
金东区2005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557.公顷,不计算上级追加国家、省级以上的重点交通运输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间实际落实新增加交通运输用地38.91公顷,到2020年交通运输用地面积达到1596.80公顷。
第三十六条 水利设施用地规划
金东水利设施建设的主要目标是提高城乡供水能力,区域防洪安全能力和水环境生态能力。主要建设内容涉及水源保护、水源工程建设、义乌江、武义江防洪及河道整治、节水灌溉与强塘固险工程等多个方面。
金东区沿东阳江流域的傅村、孝顺、曹宅、塘雅、澧浦等城镇属于金华市缺水区。虽有义乌江和武义江的过境水量,但无中型以上骨干水利工程,且河道水质较差,仅能提供一般用水及农业灌溉用水,而且提水扬程又较高,难以解决缺水区的需水要求。在该区的解决措施为扩建东溪水库、长山垅水库及麻堰、山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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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等小型水库,增加兴利库容。这些蓄水工程的建设与“西水东调”工程配合,联合调度,以解决金东区“金三角”及有关城镇的发展用水。
金东区2006-2020年需要建设的主要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见附表13。 水利设施用地按照重点项目的等级,区分建设用地指标来源保障供给。属于国家、省级水利重点工程项目,新增加建设用地,指标将向上级申请追加。属于市级及以下的水利设施重点项目,一般通过利用原有建设用地,尽量做到节约用地。规划期内,金东区实际落实水利设施建设用地3.92公顷,的确需要增加建设用地的,由各个镇、街从分配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安排。目前难以定位的,未来的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由预留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解决。
金东区2005年水利设施用地面积1455.9公顷,不计算向上级申请追加的用地指标,到2020年,水利设施建设用地达到1459.82公顷。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规划
金东区初步形成名人文化、宗教文化、商贸购物、生态休闲等休闲旅游产品。规划期间,要注意旅游资源的开发和风景区建设,突出树立金华山水城市和黄大仙道教文化旅游主题品牌;提高赤松宫、大佛寺、积道山、桃花源、施光南与艾青等名人故居为重点的旅游开发价值,并结合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积极开拓农村旅游市场。
金东区2006-2020年需要建设的主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见附表13。旅游业发展同生态公益林保护、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和天然的河流、城镇建设风貌有密切的联系,用地大部分已纳入城镇和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范围。需要单独考虑的主要是一些用于历史文化遗址和名胜古迹保护的特殊用地和旅游服务设施用地。旅游用地主要是一种复合型用地,尽量不单列安排用地。风景名胜区或旅游度假区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审批程序管理。
规划期间实际落实旅游设施建设项目9.88公顷,到2020年金东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将达到101.33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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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 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规划
除交通运输、水利和旅游设施用地外,供水、供电、加油、通讯、易燃易爆气体生产储灌、炸药仓库、宗教、公墓、垃圾中转填埋、污水处理、大气与水自动监测站等设施,也需要一定面积的项目用地。由于这些设施很多是作为城乡居民点配套建设的,在现行土地利用分类中,很多已经计入了居民点和工矿用地的范畴。对于一些远离居民点的设施项目,在本轮规划中给予预留部分不定位的用地空间,从新增建设用地预留指标中解决。
规划期内,在继续完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使之不断地向农村延伸,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金东区能源、通信及其他公共设施用地见附表13。
第九章 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整治规划
第三十九条 土地资源开发和整治的规划目标 和工作重点
通过土地开发和整治,扩大可供给用地来源,改善土地资源环境和用地条件,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能力,解决土地利用问题和缓解人地矛盾。
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整治的内容涵盖了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活动,以及生态修复、土地退化防治、灾后重建活动,还有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低产田改造等活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
规划期内,金东区土地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整治的重点,是积极开发黄土丘陵土地资源,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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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黄土丘陵开发利用规划
金东区是金华黄土丘陵集中分布区之一。全区拥有其中25°以下黄土丘陵面积10415.74公顷,其中,地块面积较大,位于城乡结合部,地质条件稳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件较好,开发建设需投入资金少,适宜开发的连片黄土丘陵面积为4261.82公顷。分布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适宜非农建设用地开发的黄土丘陵面积为344.67公顷,土层深厚,水土配合协调,适宜开发耕地的黄土丘陵面积为3917.15公顷。
金东区黄土丘陵开发利用,按照“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建则建”的原则,开发重点是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减少对耕地的占用。结合建立义乌金东现代商贸集聚区建设需要,对金东新区以东,金东开发区以西,金义快速公路两侧区域进行重点开发。
金东区黄土丘陵作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存在着土壤理化性状需要改良和农田水利设施配套需要完善,以及水土流失等问题。主要是通过小流域综合治理,经过土地整理,克服上述问题后,取得新增加耕地,补充建设占用耕地。在一般情况下,重点进行林地和园地改造,提高其单位面积经济产出,发展生态农业、特色农业和旅游观光休闲农业,效果更好。
2006-2020年,利用黄土丘陵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力争达到400公顷,补充耕地面积150公顷。如果农村居民点复垦困难,的确需要通过黄土丘陵开发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时,通过黄土丘陵开发,造田造地面积可以达到1000公顷。
第四十条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
根据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和村镇布点规划,在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加快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等农村居民点的复垦进度,加强“空心村”的整治力度,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
金东区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挖掘和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潜力非常巨大(见附表17)。金东区到2020年如果城市化健康发展,进才是农民完全市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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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减少11万城乡两栖人口占地,通过村庄集聚,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为80平方米,全区农村居民点减少和城镇建设用地扩大相挂钩的可整治区面积达到2057.77公顷。
金东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一要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的土地市场机制,尊重农民已经获得的土地开发权。在切实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益的前提下,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二是要落实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置换机制,充分挖掘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级差地租效益。三是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及时进行农村居民点的废弃地、闲置地和低效利用地的复垦,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金东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要依靠和科学,与农村住房改造结合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规划
到2010年,金东区农地整理工作基本完成。根据金东区2005年建立的土地后备资源储备库资料,金东区全区近期拥有垦造耕地资源总面积为2902.77公顷(431.55亩),其中可开垦土地(包括造地造田)面积2657.24公顷(39858.60亩)。2006-2020年金东区由于控制城乡建设规模,需要复垦建设用地1167.04公顷(17505.58亩)。
2006-2020年,金东区建设占用耕地1135.85公顷。规划期间,计划通过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1107.12公顷,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13.15公顷,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40.78公顷,合计增加耕地1261.06公顷,能够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金东区各个镇(街道)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规划见附表11,近期土地复垦、开发和整理项目见附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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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细则
第四十二条 土地用途分区
根据自然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结构特点和土地用途功能,按照用途相似、位置相邻、方便管理的原则,将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和其他用地区等七大类土地用途区(见附表18和金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 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09.61公顷,实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7200.50公顷。基本农田主要分布于金华盆地东部义乌江平原地区,最适宜种植业发展的宜农土地,特别是现代农业园区的耕地、已建标准农田、空间分布集中连片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占土地总面积的28.730%。
2. 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主要是为农业发展的一般农田、园地、畜禽和水产养殖地以及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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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的其他农用地。一般农地区总面积11119.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
3.林业用地区
按照金华市区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金东区缺乏重要的水源供应地和旅游风景核心区,没有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区。全部林地可以只作为普通林地进行保护,主要分布两翼丘陵山地,总面积19176.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14%。
4. 城镇建设用地区
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6111.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29%,其中现状城镇建设用地2813.50公顷,规划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1392.50公顷,分别占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的46.04%和22.78%。
5. 村镇建设用地区
村镇建设用地区是农村居民点建设和发展的空间,总面积3585.4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5%,其中现状村镇建设用地保留面积2510.40公顷,规划新增村镇建设用地357.77公顷,分别占村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的70.02%和9.98%。
6. 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
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旅游设施用地和发展空间,需要予以保护的自然风景、名胜古迹、历史遗迹的保护用地。
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总面积15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4%。 7. 其他用地区
其他用地区主要是指工矿、河流、湖泊、坑塘等水域、道路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全区其他用地区总面积6753.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26%。
第四十三条 用途分区管制规则
1.基本农田保护区
(1)区内的基本农田依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管制,严禁占用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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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破坏、污染、荒芜区内土地,鼓励区内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
(3)鼓励区内其它零星农用地依其适宜性调整为基本农田;
(4)区内零星建设用地除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外,在规划期内应逐步搬迁至其适宜的用地区或复垦为基本农田,确实不能搬迁、复垦的,不得扩大用地面积;
(5)严禁区内农用地转为未利用地;
(6)规划期内尚未确定的交通、水利、新农村建设、公用设施建设和市、县重点工程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预留的耕地面积,在不突破预留耕地面积规模时,不再补划基本农田,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7)如遇未列入国家、省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建设,基本农田在某县(市、区)规划围内不能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进行保护时,可以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调剂,达到占补平衡或市外代保。
(8)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同时,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质量;
(9)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区档案管理,使基本农田保护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2. 一般农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或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3. 林业用地地区
(1)本区土地主要用于植树造林,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必须改变用途的,要经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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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鼓励发展速生丰产林。
(3)建设项目必须征用、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同意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4)积极保护一般林地区内的古木古树和珍稀树种。
(5)加强森林防火、防病虫害工作;严禁乱砍乱伐、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6)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 4. 城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城镇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和各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3)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严禁征而不用、多征少用、闲置土地。
(5)区内耕地未批准为城镇建设用地前,应加强保护,有效利用,严禁抛荒;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5. 村镇建设用地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
(2)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应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建设用地标准之内。
(3)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废弃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5)列入拆并村内的建筑物不得改建和扩建,规划实施期间应当整理、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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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为农用地。
(6)鼓励镇村工矿企业向工业功能区集中,严禁在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的工厂。
6. 风景旅游用地保护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风景旅游用地及其配套设施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旅游资源开发前要保留原用地类型,不得用于其他建设;旅游资源开发时,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事先制订资源和环境保护计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允许使用区内土地进行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 (6)修缮利用古遗址、历史纪念地等人文资源作为旅游项目时,不得改变其特有的历史风貌。
7. 其他用地区
(1)区内土地使用,必须符合生产布局规律,严禁随意和盲目地进行建设项目选址,鼓励零散分布的工矿用地集中布局。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已批准的交通、水利、生态等相关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
(3)工矿区与城镇、农村居民点必须保持安全生产距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污染的各项规定,鼓励建设绿化隔离带。严禁以建设花园式工厂或企业的名义圈占大量土地,工矿区绿化率应与城市建设规划标准相衔接。
(4)规划期间,区内影响特定用途的其它用地,应按规划要求调整至适宜的用地区;
(5)严禁破坏特定用途,保护和改善区内用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禁止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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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工矿区建房。
(6)保护区内的零星农用地,要控制其用途转变。
第十一章 建设空间管制分区及管制规则
为了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明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全区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等4个类型区域(见全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图、附表19)。
第四十四条 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是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范围内的土地,是规划期内新增加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
金东区允许建设区总面积7582.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2%。其中包括城镇建设用地4206公顷,村镇建设用地区2868.18公顷,建设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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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81公顷。
允许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新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受到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必须统筹增量和存量土地利用,促进集约和节约用地。有预留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其指标投放必须符合规定用途,一般只能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预留的耕地和有条件建设区中使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的调整,必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有条件建设区
有条件建设区是在确保期末基本农田数量和耕地保有量,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潜力相配套、与县域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根据县(市、区)城镇和中心村发展方向,而合理划定的。
全区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3.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05%。其中城镇建设区3494.55公顷,村镇建设区347.58公顷,建设建设区314.03公顷。
有条件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域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等的备选用地。城、镇、村或工矿建设等根据生产合理布局需要,确需在此范围内选址时,必须依照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第四十六条 建设区
建设区为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一般林地区和一般风景旅游用地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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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建设区以外的一般农地区。
建设区面积为53590.8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1.43%。
建设区的空间管制规则为:本区主要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开展基本农田建设,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和复垦的主要区域。区域内城、镇、村或工矿建设。
第十二章 乡镇土地利用控制
第四十 乡镇主要控制指标分解的技术路线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是在浙江省下达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角度,根据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趋势,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实际需求而综合平衡确定的。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含标准农田)、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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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为预期性指标,它们是按照经济社会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
新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和风景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用地规划复垦指标为乡镇规划编制参考指标。主要是避免规划编制过程中因为利益导向而出现挤占农民合法用地权益、少安排公共设施用地、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等行为而设定的。
第四十九条 乡镇主要控制指标的落实
1. 新增建设占用土地
(1)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按用途分类落实
规划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为210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分配按照实际需求确定,细分为4类用途,即城镇和工矿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旅游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省级以上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规划期内可以向上级申请追加,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和市级以下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为此,建设使用土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的超过了90%,为1912.03公顷。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省国土部门规定用于新农村建设的用地指标不得少于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10%。全区实际分配给农村建设的用地指标达357.77公顷,占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的16.97%。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指标安排了42.83公顷。由于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县、乡道路建设必须尽量利用原有道路路基和注意节约用地。休闲度假旅游业是富有活力的新兴产业,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安排了9.88公顷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2)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分配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心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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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分配,在城乡建设用地方面,除农村建设用地按农村人口分配外,基础设施用地、城镇和工矿用地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城镇和工矿用地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城区核心区、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产业集聚区的建设。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配,立足于合理控制人均用地标准,推动城镇建设用地扩大与农村居民点缩小相挂钩。
规划期内城乡建设用地达到 7431公顷,其中塘雅镇有32. 15公顷农村居民点复垦属于定量未定位的村庄复垦面积,实际图上城乡建设用地面积7453.15公顷。乡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确定,先考虑人均占有城乡建设用地的数量及其合理性,分析其村庄集聚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潜力,再结合必须分配农村建设需要供给的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综合平衡确定。切实保证各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3.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标准农田)保护任务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向现代农业园区集中。
(1) 耕地保有量。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18480公顷。乡镇耕地保有量任务为:基期年耕地数减去规划期建设占用耕地量,减去规划期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减少耕地量,加上规划补充耕地量。其中农用地内部地类转换方案为:规划期间将生态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内耕地调整为适宜保护区保护用途的非耕农用地;并根据乡镇现状耕地农业耕作适宜性和农林牧渔业的比较经济效益,将部分耕地调整为非耕农用地。
(2)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实际划入耕地17200.50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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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比上级下达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16806.67公顷多393.83公顷,多划入的耕地为基本农田保护预留机动指标。
(3)标准农田面积。乡镇按照实际分布情况落实标准农田面积98.65公顷。比上级下达标准农田面积保护面积多260.65公顷。多余标准农田也作为建设占用标准农田机动指标,当建设占用标准农田面积累计没有超过多建标准农田面积时,可以免补或者缓补,建设占用标准农田审批手续简化。
4. 集约利用指标
集约利用指标分配有利于节约和集约用地。
(1)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结合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以推进土地高效集约利用为目标,依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定位、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能力、按照人居环境发展要求和国家关于城镇工矿用地调整标准,确定乡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标准。
全区现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均为220.47平方米/人,大部分乡镇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高于国家标准。规划期内全区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以内。
(2)万元二、三产增加值用地量。在充分分析乡镇2002-2005年万年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条件,分析其发展趋势以及城镇等级与城镇职能结构来综合确定乡镇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规划期内万年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引导地区产业升级。
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见附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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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与管理
第五十条 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1、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
加强宣传,切实提高社会各界保护耕地、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责任意识。区与各乡(镇、街道)签订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列入各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氛围。规划实施过程中,区牵头对耕地与基本农田进行动态巡查和监测,定期通报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对认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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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责任目标、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没有达到责任目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并责令限期修改。
探索并建立基本农田异地代保的经济补偿机制。积极筹措耕地保护资金,加大对承担保护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保护耕地及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必须坚持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无法在当地补充的,可实行异地占补。对于补充耕地质量较高的地区,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以鼓励地方提升补充耕地的质量。
3、加强补充耕地后续管理
区国土部门和农业部门要联合加强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后续监管。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项目清单、验收文件和竣工验收图需抄送农业部门,以便农业部门对土地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头三年,由区农业部门组织对项目后续使用维护情况实行分年度验收,新增耕地确属常年耕地、基础设施维护良好、地力明显提升的,应给予项目实施单位或土地承包人奖励。
4、加大对违法用地的监管
加强土地监督执法队伍力量,加大违法占用耕地的执法和查处力度,有效预防违法占用耕地资源。尤其是要增强基层监管力度,加大基层国土所的人员和财政支持以及能力建设。监督部门要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监督的结果,以便及时地发现和纠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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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大土地整治资金筹措力度
确保浙江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留用的耕地占用税和耕地开垦费,主要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复垦整理和开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向土地复垦整理和开发重点区域倾斜,支持土地复垦整理开发、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耕地。
第五十一 条 健全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
1、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与退出机制
制定各规划用途用地定额控制标准与规范,严格按照控制标准审核用地项目。通过产业导向引导供地,提高工业项目用地的规划控制指标等手段来“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进入。建立土地收益调节金制度,形成低效用地的退出机制。
2、建立健全土地集约利用考核与激励机制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奖励超额完成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用地行为。采用年度弹性控制各镇、街道年度用地指标,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下达与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相挂钩。加强对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管,对于长期闲置的建设用地,应根据相关及时予以查处或回收。项目竣工后,需对土地的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指标进行评价,对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协议等确定的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积极出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文件,鼓励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小高层、高层农民拆迁安置房建设,全面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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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1、推进“城中村”改造和农村居民点集聚
适度归并农村建设用地,将“城中村”纳入社区统一规划,加快改造“城中村”,撤村建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减少农村建设用地总量,将腾出的土地明确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之一。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要制定各种奖励措施,鼓励实施整村下山移民、空心村整治、上坡建房等居民点复垦项目,按照“谁使用,谁复垦”、“先复垦,后使用”的原则,对实施复垦农居点的奖励一定比例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农村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努力实现“双挂钩”目标。
2、严格农村宅基地管理
坚决贯彻“一户一宅”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或拆村并点过程中,建立健全控制两栖人口的人均宅基地标准,建立两栖人口宅基地有偿流转。对已空置的两栖人口宅基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流转给村集体或被迁并点的农民。
3、出台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镇安居房置换
实施进城农民宅基地与城镇安居房置换,鼓励进城农民进城居住,退出原来的农村宅基地,并实行给予一定购房补贴等优惠。按照建新拆旧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扎实推进农村闲置和低效宅基地整理工作。
第五十三条 因地制宜开发黄土丘陵
黄土丘陵的开发和利用,是发挥本市优越自然环境和资源优势,挖掘土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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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潜力,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扩大耕地补充来源,增强粮食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缓解人地紧张关系,促进人口、经济、环境和发展协调统一,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
黄土丘陵的开发和利用,首先应该把它作为减少建设占用耕地的替代空间。在城市和村庄周围,建设项目选址优先利用黄土丘陵。对于在黄土丘陵建房和兴办企业的个人和单位,在规划上优先批准,建设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在地价上给予优惠,在基础设施配套方面适当补助。
黄土丘陵的的开发过程中,新开垦的红黄壤\"酸、粘、瘦\",土壤酸性强,质地粘重,肥力低下,土壤结构差,综合生产能力较低。要通过培肥改土,提高土壤质量。除种植绿肥,在新垦红黄壤的旱地和水田,采用以菌接种、磷肥拌种技术,采取田里种、园地套的措施,实行肥--稻、蔬--肥--蔬等种植制度,全面种植紫云英、蚕豌豆、箭舌豌豆、三叶草等豆科作物以及黑麦草、番薯、马铃薯、肥田萝卜等非豆科作物。要根据不同土壤大、中、微量元素缺素状况,确定化肥的投入量,特别要重视有针对性地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做到土壤中缺什么补什么,缺多少补多少,以保持土壤各种养分间的平衡,避免缺素影响作物生长或过量造成肥料流失浪费。积极实施客土改造,推行秸秆还田,并开展种养结合模式,快速培肥土壤。
黄土丘陵开发,要统筹各业土地利用,利用林地开发成建设用地已纳入计划管理,由于可使用林地指标有限,制约了黄土丘陵开发规模。林业部门对林地的确认管理与国土管理部门对园地、旱地的确认管理中存在不相衔接的问题,也使得黄土丘陵开发的有时相互抵触。黄土丘陵开发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益,在保证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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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地尽其用。
第五十四条 着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1、加强土地调查统计和监测评价
按照国家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保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加强土地利用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形成覆盖全市的土地资源监管体系。
2、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涵盖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土地利用现状、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基础数据统一的管理数据库,推进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3、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实现土地规划管理基础数据的信息共享,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以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辅助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拓展网络通讯技术、数据库技术、GIS技术和系统工程方法在规划实施中的应用,加强规划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
第五十五条 健全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1、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程度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家库,请专家参与编制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客观性。规划编制工作中,广泛听取全市各阶层群众的心声,听取各方代表的建议,对大规模土地开发项目和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项目实行听证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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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规划公示制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将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特别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土地的规划用途,增强全社会按规划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变规划为社会规划。
3、严格规范规划局部修改程序
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的规划修改,必须进行专业咨询和专家论证,并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公示规划修改和年度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章 规划附则
第五十六条 附则一
金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文本、图件和规划说明组成。文本和图件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七条 附则二
本规划自浙江省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 附则三
本规划由金东区负责实施,由金东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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