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配套管网设施工程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大理海东滇西国际商贸物流基地北片区市政道
路配套管网设施工程项目部
2015年9月
目 录
一、沟槽开挖 ..................................... 1 二、沟槽支护 ..................................... 4 三、管道基础 ..................................... 8 四、沟槽土方运输 ................................ 10 五、管道接口 .................................... 11 六、管材吊装与运输 .............................. 12 七、管道安装与铺设 .............................. 16 八、管道附属构筑物 .............................. 19 九、 砌体工程 ................................... 21 十、附件安装施工 ................................ 23 十一、管道试验、清洗与试运行 .................... 24 十二、水处理工艺结构 ............................ 27 十三、沟槽回填 .................................. 31
一、沟槽开挖
1. 沟槽尺寸应能满足基础安全施工和排水要求,沟槽顶面应有良好的运输通道。 2. 施工中遇有危险物、不明物和文物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报告上级和主管单位,经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严禁敲击和擅自处理。
3. 沟槽开挖中,与直埋电缆线距离小于2m(含),与其他管线距离小于1m(含)时,应采取人工开挖,并注意标志管线的警示标识,严禁损坏管线;开挖时宜邀请管理单位派人监护。
4. 开挖中,出现沟槽顶部地面裂缝、坑壁坍塌或涌水、涌沙时,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区,待采取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施工。
5. 土层中有水时,应在开挖前进行排降水,先疏干再开挖,不得带水挖土。 6. 沟槽邻近有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实施拆移、加固或保护措施,经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开挖。
7. 挖掘机作业应符合挖掘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6要求。
8. 在沟槽外堆土时,堆土应距沟槽边缘1m以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9. 沟槽开挖与支撑、支护交叉进行时,严禁开挖作业碰撞、破坏沟槽的支护结构。 10. 人工清基应在挖掘机停止运转,且挖掘机指挥人员同意后进行,严禁在机械回转范围内作业。
11. 沟槽内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等攀登设施。
12. 机械开挖沟槽时,当坑底无地下水,坑深在5m以内,且边坡坡度符合下表规定时,可不加支撑;当挖土深度超过5m或发现有地下水和土质发生特殊变化,不符合表2-7规定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边坡坡度或采取支护措施。
13. 使用起重机吊运土方,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进行操作,现场作业一定要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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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吊装中严禁超载。
(6) 现场配合吊运土方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7)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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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4. 在坡道上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从沟槽内往外运送土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土小车应完好。作业前应检查,确认坚固。 (2) 小车应用小钢丝绳牵引,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5。
(3) 坡道的坡面应坚实、平整,宽度应比小车宽1.5m以上,纵坡不宜陡于1∶2。 (4) 使用卷扬机应符合卷扬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5. 需挖除道路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选择适宜的机具。 (2) 使用液压振动锤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
(3) 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4) 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 16. 沟槽排降水要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1) 沟槽范围内有地表水时,应设水泵排除;在水深超过1.2m的水域作业,必须选派熟悉水性的人员,并应采取防止溺水的措施。
(2) 沟槽中设排水井时,排水井和排水沟的边坡应稳定,且不得扰动沟槽边坡;水泵应安设稳固。
(3) 沟槽排降水应连续进行,工程结构施工至地下水位以上50cm时,方可停止排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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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沟槽支护
1. 土钉墙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土钉必须和面层有效连接,应设置承压板或加强钢筋等构造措施,承压板、加强钢筋应分别与土钉螺栓、钢筋焊接连接。
(2) 遇有不稳定的土体,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防坍塌措施,在修坡后应立即喷射一层砂浆、素混凝土或挂网喷射混凝土,待其达规定强度后方可设置土钉;支护面层背后的土层中有滞水时,应设水平排水管,并将水引出支护层外;加强现场观测,掌握土体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 施工中每一工序完成后,应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4) 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1∶0.1;施工前,应根据土质、坑深、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土钉抗拉承载力、土钉墙整体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各个阶段荷载的要求。
(5) 土钉钢筋宜采用Ⅱ、Ⅲ级钢筋,钢筋直径为16mm~32mm,钻孔直径宜为70mm~120mm;土钉的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0.5~1.2倍,间距宜为1m~2m,与水平面夹角宜为5°~20°。
(6) 土钉墙支护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开挖顺序自上而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 (7) 土钉支护施工完成后,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设置监测点,并设专人监测,发现异常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应随时观测土体状况,发现坍塌征兆必须立即撤离沟槽内和顶部危险区,并及时处理,确认安全。
(8) 土钉墙的土钉注浆和喷射混凝土层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后,方可开挖下层土方; 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0。
(9) 土钉墙支护适用于无地下水的沟槽;在砂土、虚填土、房渣土等松散土质中,严禁使用土钉墙支护;当沟槽范围有地下水时,应在施工前采取排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
(10) 喷射混凝土面层宜配置钢筋网,钢筋直径宜为6mm~10mm,间距宜为15cm~30cm;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不宜小于8cm。
(11) 土钉施工宜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土钉类型、间距、长度和排列方式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钻孔作业时,严禁人员触摸钻杆;搬运、安装土钉时,不得碰撞人、设备; 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使用灰浆泵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12) 喷射混凝土和注浆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喷射混凝土前,应清除坡面虚土。喷层中挂网位置应准确。喷射时,严禁将喷嘴对向人、设备、设施。
(13) 坡面上下段钢筋网搭接长度应大于30cm。 2. 人工锤击木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高处作业支搭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2) 作业中应随时检查锤击工具的完好状况,并及时修理、更换,确认安全。 (3) 锤击桩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应动作协调,非作业人员禁止靠近;锤击桩时严禁手扶桩或桩帽。
3. 临边作业平台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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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力。
(2)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4)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沟槽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2) 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3)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5. 受条件沟槽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支护措施;支护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入沟槽作业。
6. 压浆混凝土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不符时应及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2) 钻孔作业中发生坍孔和护筒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3) 成孔后或因故停钻时,应将钻具提至孔外置于地面上,关机、断电并应保持孔内护壁措施有效,孔口应采取防护措施。
4) 使用全套管钻机钻孔时,配合起重机安套管人员应待套管吊至安装位置,方可靠近套管辅助就位,安装螺栓;拆套管时,应待被拆管节吊牢后方可拆除螺栓。
5) 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6) 钻机运行中作业人员应位于安全处,严禁人员靠近和触摸钻杆;钻具悬空时严禁下方有人。
7) 施工场地应平整、坚实;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钻孔应连续作业,建立交制,并形成文件。
8) 严禁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施工中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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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冲抓钻机钻孔,当钻头提至接近护筒上口时,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作业人员不得靠近护筒,钻具出土范围内严禁有人;施工中严禁人员进入孔内作业。
10) 螺旋钻机宜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中施工。
(2) 成孔后,应及时安装钢筋笼;向孔内置入钢筋笼前,必须检查笼内侧的注浆管,确认浆管顺直、接头严密、喷孔畅通。
(3) 压浆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压浆作业应逐级升压至控制值,不得超压;水泥浆必须搅拌均匀,经过滤网后方可注入压浆管。
2) 拆除压浆管前必须卸压、断电。
3) 压浆应分两次进行;首次压浆应边提钻、边下料、边进行,二次压浆应在成桩后进行,两次压浆间隔不得超过45min。
(4) 利用起重机吊钢筋笼时应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操作,在吊钢筋笼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 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3) 吊装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
4) 吊钢筋笼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5)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6)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 现场配合吊钢筋笼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梁体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10)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作业符合安全用电的相关要求。
11)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7. 预钻孔埋置桩支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钻孔、埋桩不能连续作业时,孔口必须采取防护措施;桩就位后应及时填充桩周空隙至顶面;向孔内送桩时严禁手脚伸入桩与孔之间。
(2) 钻孔应连续完成,成孔后应及时吊桩入孔;钻出的泥土应随时清理运弃,保持作业面清洁。
(3) 使用起重机吊桩必须由信号工指挥;吊点应正确;吊桩就位时应缓起、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桩的平稳;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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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2)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
3) 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4) 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5) 吊装中严禁超载;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
6)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8. 构件吊运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9. 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0. 杆件的规格与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3)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11. 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构件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12.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13. 吊运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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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道基础
1. 向沟槽内运送模板和工具时,应用溜槽或绳索系放,不得抛掷。
2. 沟槽开挖或基础处理完毕后,应对基底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进行结构施工。
3. 临边作业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2) 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4) 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5)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6) 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
(7)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8)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
2) 在沟槽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沟槽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3) 在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并按要求进行固定。 4. 大体积混凝土中填放块石时,填放数量不得超过混凝土体积的25%。块石应分层均匀码放,不得无序抛掷。
5. 卸料需支搭作业平台时不得影响坑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按照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要求操作;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6. 用起重机向沟槽内运送材料时,停机位置与沟槽边的安全距离应根据施工荷载、土质、坑深和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现场使用起重机进行吊装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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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吊运材料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4)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5) 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运材料的容器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6) 吊运材料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作业。
(8) 吊运材料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装;吊装中严禁超载。
7. 进入沟槽内,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边坡或支护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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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沟槽土方运输
1.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2. 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3.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5)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7)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8)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9)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4. 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 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
(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6.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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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道接口
1. 用于给水管道的接口密封圈、粘结剂、滑润剂、清洗剂等,不得有碍水质卫生,影响人体健康。
2. 胶圈接口安装前应检查倒链、钢丝绳、索具等工具,确认合格,方可作业;撞口时,手必须离开管口位置。
3. 油麻、水泥等填料接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拌和与填打填料时,应佩戴手套、眼镜、口罩。 (2) 蘸油麻时,应戴防护手套;使用夹具应轻拿轻放。
(3) 作业前应检查锤子、錾子等工具,确认完好,锤头连接牢固,锤柄无糟朽、裂痕,錾子无裂纹毛刺。
4. 机械接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压盖应与法兰盘平行。
(2) 法兰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且应将可旋紧螺母的一端安装在承口的前方。 (3) 旋紧螺母时,应沿圆周方向两两螺母对称轮换旋紧。
(4) 旋紧螺母时,不得随意加长扳手的把柄,宜采用测力扳手旋紧。 5. 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2) 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7)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8)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6. 铅接口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铅液的容器不得用锡焊制。
(2) 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分工明确,互相呼应。 (3) 容器灌装铅液量,不得超过容器高度的2/3。
(4) 熔铅作业时严禁将水或潮湿的铅块放入已熔化的铅液内。
(5) 安装长箍前,必须将管口内的水分吹干;灌铅口必须留在管子的正上方。长箍应安牢,四周必须用泥封严。
(6) 灌铅作业人员应戴防护面具和穿戴全身防护用品,站在管顶,灌铅口应朝外;灌注时应从一侧徐徐灌入,随灌随排气;一旦发生爆声,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7) 抬运铅液的道路应平坦,从沟槽上到灌铅的管顶,应搭设平稳牢固的操作平台、斜道,人行土坡道系沟槽(沟槽)边坡侧采取挖(填)土石方的方法修筑成的斜向临时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常采用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上下沟槽(沟槽)或运输施工物资、构件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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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材吊装与运输
1. 给排水工程管材运输
(1) 运输塑料管时,不得抛、摔、滚、拖和碰触尖硬物。
(2) 运输车辆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运输前应检查,确认正常。
(3) 卸车时,必须检查管子、管件状况,确认无坍塌、无滚动危险,方可卸车。 (4) 施工现场运输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倒车应先鸣笛,确认车辆后方无人、无障碍物,方可倒车。
(5) 使用滚杠运输无防腐层的管子时,作业人员应站在管子两侧,严禁将脚放在管子前进方向调整滚杠,严禁直接用手操作,管子滚动前方严禁有人。
(6) 装车时,管子、管件必须挡掩,管体与车厢必须捆绑连成一体,打摽牢固;严禁车厢内乘人。
(7) 运输道路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沿线电力架空线路的净高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高度;通讯等架空线应满足运输净空要求;桥涵、便桥和管道等地下设施的承载力应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运输前,应实地踏勘,确认符合运输和设施安全。
(8) 人工推移管材应设专人指挥,推行速度不得超过行走速度;管前方严禁有人。上坡道应设专人在管子后方一侧备掩木,下坡道应用拉绳控制速度;管子转向时,作业人员不得站在管子前方或贴靠两侧。
(9) 运输前,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选择适宜的运输车辆。严禁超载、超高运输,并应采取防止管子变形、损伤管外防腐层的措施。
(10) 机动车、轮式机械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志的管理规定;超宽、超长、超高运输应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1) 人工运输管材宜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专用车辆;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动作一致;行驶应缓慢、均匀,采取防倾覆措施,并应避让车辆、行人;装卸管子时,抬运、起落管子应步调一致,放置应均衡,绑扎必须牢固;雨雪天必须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
(12) 卷扬机牵引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扬机操作工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 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3) 作业时必须设信号工指挥,作业人员应精神集中,步调一致。 4) 卷扬机应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的管子。 5) 运行前方和两侧必须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
6) 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用开拉板式滑轮。 7) 作业中,严禁任何人跨越正在作业的钢丝绳,卷扬机工作状态时,操作人员禁止离开卷扬机。
8) 双筒卷扬机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50%,严禁超载作业。
9)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的弹性联轴器、制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电气线路及其接零或接地线和钢丝绳等,均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10) 卷扬机前方设导向滑轮时,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并应使钢丝绳与卷筒轴保持垂直。
2. 给排水工程管材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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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不得码放管子。
(2) 在槽边码放管子时,管子不得与沟槽平行,码放高度不得大于2m,管子距槽边的距离不得小于2m。
(3) 需要在社会道路上码放管子时,应征得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在管子周围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
(4) 运输道路应通畅,周围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管子码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积水,管子应分类码放排列整齐,各堆放层底部必须挡掩牢固。
(5) 不得直接靠建(构)筑物码放管子;在其附近堆放时,必须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直径1m(含)以上的管子应单层放置,直径1m以下的管子码放高度不得大于1m。
(6) 管子码放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配合,码放时必须在下层挡掩牢固后,方可码放上层。每层管子均应挡掩牢固,取用管子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并应及时将未取管子挡掩牢固。严禁从下方取管。
(7) 管子码放高度应符合表2-1的要求:
3. 给排水工程管材吊装
(1) 吊装场地应平整、坚实、无障碍物,能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2) 吊装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3) 吊装机具、吊索具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支设应稳固。作业前应检查、试吊,确认正常。
(4)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根据管径、质量、长度、作业环境进行吊装验算,确定吊装方法、使用机具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吊装管子、管件应采用兜身吊带或专用吊具起吊,装卸时应轻装轻放。吊塑料管时不得损坏管壁,打捆应牢固,严禁拖拉、抛滑管子。
(6) 吊装作业中使用金属吊索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2) 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3) 钢丝绳切断时,应在切断的两端采取防止松散的措施。
4) 钢丝绳使用完毕,应及时清理干净、加油润滑、理顺盘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 5) 吊索具应由有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试吊,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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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补焊方法修复卡环。
7)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 扭转变形超过10°;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其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
8)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0%计。
9)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表2-2的要求:
(7) 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采用两木搭吊装。
2) 吊点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3) 吊装应缓起、缓移、缓转,速度均匀。 4) 穿绳时,不得将手臂伸至吊物的下方。
5) 挂绳应保持管子平衡,超长的管子,宜采用卡环锁紧吊绳。
6)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以上风力的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 7) 吊装作业时,管子下方严禁有人,当管子距离承重面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手、脚必须避离管子底部;管子就位必须固定或卡牢后,方可松绳、摘钩。
8) 作业时,必须由信号工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服从指挥人员的指令。指挥人员在吊装前,应检查作业环境,确认吊装区域内无障碍、作业人员站位安全、被吊管材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等后,方可向机具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8) 吊装作业中使用天然和人造纤维吊索、吊带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纤维吊索捆绑刚性物体时,应用柔性物衬垫。
2) 使用中受力时,严禁超过材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拉力。 3) 纤维吊索、吊带应由有专业资质的生产厂生产,具有合格证。
4) 使用潮湿聚酰胺纤维绳吊索、吊带时,其极限工作载荷应减少15%。 5) 纤维制品吊索应存放在远离热源、通风干燥、无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
6) 纤维吊索、吊带不得在地面拖拽摩擦,其表面不得沾污泥砂等锐利颗粒杂物。 7) 使用中,纤维吊索软索眼两绳间夹角不得超过30°,吊带软索眼处夹角不得超过20°。
8) 纤维绳穿过滑轮使用时,轮槽宽度不得小于绳径,且滑轮直径(从槽底测得)与绳径比不得小于5∶1。
9) 人造纤维吊索、吊带的材质应是聚酰胺、聚酯、聚丙烯;大麻、椰子皮纤维不得制作吊索;直径小于16mm细绳不得用做吊索;直径大于48mm粗绳不宜用做吊索。
10) 吊索和吊带受腐蚀性介质污染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潮湿后不得加热烘干,必须在自然循环空气中晾干。
11) 各类纤维吊索、吊带应与使用环境相适应,禁止与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不可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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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质相接触,防止受到环境腐蚀作用,天然纤维不得接触酸、碱等腐蚀介质;人造纤维不得接触有机溶剂,聚酰胺纤维不得接触酸性溶液或气体,聚酯纤维不得接触碱性溶液。
12) 纤维绳索、吊带不得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温度范围以外环境中使用,且不得在有热源、焊接作业场所使用。
13) 当纤维吊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严重折弯或扭曲;绳索捻距增大;插接处破损、绳股拉出、索眼损坏;绳索表面过多点状疏松、腐蚀;绳被切割、断股、严重擦伤、绳股松散或局部破裂;绳索内部绳股间出现破断,有残存碎纤维或纤维颗粒;绳表面纤维严重磨损,局部绳径变细或任一绳股磨损达原绳股1/3;纤维出现软化或老化,表面粗糙纤维极易剥落,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绳索发霉变质、酸碱烧伤、热熔化或烧焦;已报废的绳索严禁修补重新使用。
14) 当吊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吊带出现死结;纤维表面粗糙易剥落;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带有红色警戒线吊带的警戒线裸露;吊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吊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9) 使用三角架倒链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拆除三角架时,应先摘除倒链。
2) 暂停作业应将倒链降至地面或平台等安全处。 3) 吊装过程中,管子下方严禁有人。
4) 三角架的支腿应根据被吊装管子的质量进行受力验算,确认符合要求; 三角架的支腿顶部连接必须牢固;三角架应立于坚实的地基上,支垫稳固,底脚宜呈等边三角形,支腿应用横杆连成整体,底脚处应加设垫板;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5) 倒链安装应牢固,吊物需暂时在空间停留时,必须将小链拴在大链上; 使用前应检查吊架、吊钩、链条、轮轴、链盘等部件,确认完好;使用时应经常检查棘爪、棘爪弹簧和齿轮状况,确认制动有效。齿轮应经常加油润滑;使用的链葫芦外壳应有额定吨位标记,严禁超载。气温在-10℃以下,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一半;倒链使用完毕,应拆卸清洗干净,重新注加润滑油,组装完好,放至库房妥善保管,保持链条不锈蚀;拉动链条必须一人操作,严禁两人以上猛拉。作业时应均匀缓进,并与链轮方向一致,不得斜向拽动。严禁人员站在倒链的正下方;使用时,应先松链条、挂牢起吊物、缓慢拉动牵引链条,待起重链条受力后,再检查齿轮啮合和自锁装置的工作状况,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起吊作业。
6) 人工移动三角架前应拆除倒链,移动时,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每支脚必须设人控制,移动应平稳、步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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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管道安装与铺设
1. 一般要求
(1) 上下沟槽应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
(2) 安装作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 管径大于1500mm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梯上下管子,严禁从沟槽底或从沟槽帮上的安全梯扒、跳至管顶。
(4) 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沟槽边坡稳定状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在沟槽内作业过程中,应随时观察边坡稳定状况,发现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离危险区,待加固处理,确认合格,方可继续作业。
(5) 进入管道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过程中,管道内应通风良好,随作业随清理,保持管道内清洁。
2) 作业时一旦发生意外情况,管外监护人员必须立即将作业人员拽出管外抢救。 3) 进入管道内作业,管道外必须设专人监护,管道内外人员应相互呼应保持联系,确认安全。
4) 管径小于700mm时,人不宜进入管道内清理,需进入时,应采用行走灵活的轮式工具小车。小车必须拴牢安全绳索;由管外监护人控制。
5) 进入管道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如未立即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6) 高处作业必须设作业平台,平台必须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2) 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4)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7)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8)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2. 下管与稳管
(1) 稳管作业,管子两侧作业人员不通视时,应设专人指挥。 (2) 在砂砾石基础上采用三角架倒链或起重机稳管,调整基础高程时,不得将手臂伸入管子下方。
(3) 施工前应根据管径、材质、长度、质量和现场环境状况确定下管、稳管的方法,选择适宜的机械和工具,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4) 调整管子中心、高程时,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并应采取防止管子滚动的措施,手、脚不得伸入管子的端部和底部;管子稳定后,必须挡掩牢固。
(5) 施工中,排管、下管宜使用起重机具进行,严禁将管子直接推入沟槽内。管子吊下至距槽底50cm时,作业人员方可在管道两侧辅助作业,管子落稳后方可松绳、摘钩。
(6) 三角架倒链吊装下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将管子放在梁上时,两边应用木楔楔紧。 2) 跨越沟槽的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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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跨越沟槽架设管子的排木或钢梁应据管子质量、沟槽宽度经计算确定;梁在槽边与土基的搭接长度,应视土质和沟槽边坡确定,且不得小于80cm;排木或钢梁安设后应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7) 人工下钢筋混凝土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管前方严禁站人。
2) 管径小于或等于500mm的管子可用溜绳法下管。
3) 下管必须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分工明确、协调作业。 4) 使用大绳下管时,作业人员应用力一致,放绳均匀,保持管体平稳。 3. 管道接口
(1) 接口采用橡胶圈密封的塑料管,气温低于-10℃不得进行接口施工。 (2) 承插式管接口安装机具应根据接口类型选取,顶拉设施宜采用倒链和装在特制小车上的顶镐等。
(3) 管道接口中需断管或管端边缘凿毛时,锤柄必须安牢,錾子无飞刺,握錾的手必须戴手套,打锤应稳,用力不得过猛。
(4) 在管基上人工移送管子、调整管子位置与高程、管子对口,应由作业组长指挥,作业人员的动作应协调一致,手、脚不得放在管子下面和管口接合处。
(5) 承插式柔性接口安装时,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安装区域,作业人员动作应协调一致,顶拉速度应缓慢、均匀。
(6) 安装承插式管时,在承插口部位应挖工作坑;工作坑的尺寸应符合表2-3的要求:
(7) 采用电熔法连接的塑料管接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熔接面应洁净、干燥。 2) 熔接时不得用手触摸接口。 3) 熔接时气温不得低于5℃。
4) 通电熔接时,严禁电缆线受力。
5) 电熔设备、电极接线和熔接时间应符合塑料管生产企业的规定。
6) 电气接线、拆卸作业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8) 采用粘结剂粘结的塑料管接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粘结剂、丙酮等易燃物,必须存放在危险品仓库中;运输、使用时必须远离火源,严禁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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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粘结接口作业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明火,严禁用电炉加热粘结剂;气温低于5℃不得进行粘结接口施工。
4. 管道勾头
(1) 夜间施工应备有充足的照明。
(2) 工作坑或检查井周围应设护栏、安全标志、警示灯。 (3) 下井作业时,井上应有人监护,内外呼应,确认安全。 (4) 作业前必须打开拟勾头、打堵的井口和邻近的井口送风。
(5) 在勾头、打堵中使用水泵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 (6) 在勾头、打堵作业过程中应对井内、管道内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安全并记录。
(7) 管道打堵,宜在低水位时进行;需在高水位打堵时,宜在上游采取分流、导流措施。管道断面较大、水位较高时,不宜人工打堵。
(8)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了解并掌握管道堵板结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勾头与打堵方案(含应急预案),经批准后实施;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未经交底严禁作业。
(9) 下检查井前,必须对井内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勾头、打堵作业,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分析原因,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10) 管道打堵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打堵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 2) 作业中必须采取防溺水措施。
3) 打堵作业应由具有施工经验的技术工人操作。 4) 井内作业人员应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系安全绳。 5) 井内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宜采用防水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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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道附属构筑物
1. 一般要求
(1) 上下沟槽、沟槽必须走安全梯或土坡道、斜道。
(2) 管道检查井、闸室的井盖品种,应与管道的类别一致;道路上井盖的额定承重荷载不得小于道路的交通荷载,并应有锁固装置。
(3) 进入沟槽前,必须检查土壁的稳定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作业中发现土壁出现裂缝等坍塌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危险地段,待处理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4) 施工前,应先检查地基,确认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后方可实施。 (5) 高处作业应设作业平台,并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平台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在平台范围内应铺满、铺稳脚手板。 2) 在斜面上作业宜架设可移动式的作业平台。
3)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应设安全梯或斜道等设施。 4) 脚手架、作业平台不得与模板及其支承系统相连。
5) 脚手架应根据施工时最大荷载和风力进行施工设计,支搭必须牢固。 6) 作业平台、脚手架,各节点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7) 支搭、拆除作业必须由架子操作工负责。
8) 脚手架和作业平台,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发现变形、位移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确认安全。
(6) 进入已建管道或井、室内作业前,必须打开井盖进行通风。进入前,必须先检测其内部空气中的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空气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记录后方可进入作业。如未立即进入作业,当再次进入前应重新检测,确认合格并记录。作业中必须对作业环境的空气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合格并记录。
(7) 管道检查井、闸室的井盖应由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 上下高处和沟槽(沟槽)必须设攀登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购的安全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宜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3) 沟槽、沟槽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
4) 人行土坡道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两侧应设边坡,沟槽(沟槽)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
5) 现场自制安全梯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符合相关结构设计要求;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6)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
7) 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2. 检查井、闸室(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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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井、室的踏步材料规格、安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作业中应随砌随安,不得砌筑完成后,再凿孔后安装。
(2) 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回填土,清理现场;当日回填土不能完成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并加安全标志。
(3) 井、室施工作业现场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4) 井、室完成后,应及时安装井盖。施工中断未安井盖的井、室,必须临时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加安全标志。
(5) 位于道路上的井、室井盖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与道路等工程同时施工的井、室,其井筒的加高与降低,应与道路等施工进度协调一致,快速完成。
2) 井盖应与道路齐平。
3) 井盖的品种、材质、规格、额定承重荷载,应符合设计文件规定;安装井盖时,尚应核对井盖品种与管道类别并符合道路功能要求。
4) 加高与降低电力、信息管道井、室时,应邀请管道管理单位赴现场监护,并对井、室内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3. 止推墩、翼墙、出水口
(1) 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翼墙、出水口等,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 管道临河道的出水口宜在枯水期施工。
(3) 管道、管件的止推墩、锚固墩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混凝土必须浇筑在原状土土层上;采用砌筑结构的止推墩,砌筑墙体与原状土层间,应用混凝土或砂浆填筑密实。
(4) 止推墩的强度未达设计规定强度前不得承受外力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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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砌体工程
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规定砌体的施工方法、程序,选择适宜的机具,并规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砌体施工前应对地基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砌筑。
2. 向沟槽内运送材料宜采用溜槽;运送砌块严禁抛掷,不得碰撞支护结构。 3. 使用龙门架或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材料应符合相应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 4. 运输前应检查运输道路,确认其能满足车辆运输安全要求。 5.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2)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4)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5) 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6. 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
(2) 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
(3) 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4) 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且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
(5) 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6) 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
7. 使用专用夹具搬运砌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标准夹具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并具有合格证。
(2) 使用前应检查、试夹,确认完好;夹具应纳入工具管理范畴,保持完好状态。 (3) 自制夹具宜轻巧,应经过结构计算确定,由专业技工加工,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成品经试用,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 使用起重机运送砌块、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运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2)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3)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22的要求。
(4) 吊运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运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5) 吊梁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吊运中严禁超载;吊运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时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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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起吊。
(6) 现场配合吊运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吊斗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运。 (8) 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9. 砌筑高度达1.2m时应支搭作业平台,在作业平台上码放材料应均匀,不得超载;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 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10. 施工中,作业人员不得在砌体上行走、站立。
11. 砌体的内外圈、上下层砌块应咬合紧密、竖缝错开。
12. 砌筑材料应随砌随运,作业平台上应分散码放材料,严禁超过规定荷载。
13. 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同一砌体当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2m。
14. 砌石时不得在砌完的砌体上加工石料或用重锤锤击石料,搬卸石料时不得撞击砌体和石料。
15. 现场拌制砂浆应有良好的排污条件,清理搅拌设备不得污染环境,不得堵塞雨、污水排放设施。
16. 遇有侵蚀性水时,应按设计规定选用水泥种类;在地下水位以下或处于潮湿土壤中的砌体,应用水泥砂浆砌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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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附件安装施工
1. 人工安装附件应由专人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并应采取防挤手的措施。 2. 附件安装前,应学习设计文件和产品说明书,掌握吊点位置和安装要求,确定吊装方案,选择吊装机具,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 法兰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法兰压盖应与法兰盘平行。 (2) 穿螺栓时,身体应避开螺栓孔。
(3) 旋紧螺母时,应沿圆周方向两两螺母对称轮换旋紧。 (4) 采用机具安装时,必须待法兰临时固定后,方可松绳。 (5) 作业高度大于1.2m时,应设牢固的作业平台和安全梯。
(6) 旋紧螺母时,不得随意加长扳手的把柄,宜采用测力扳手旋紧。
(7) 法兰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且应将可旋紧螺母的一端安装在承口的前方。 4. 阀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装阀门未稳固前,严禁吊具松绳。
(2) 阀门安装完毕,确认稳固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承设施。
(3) 吊装阀门不得以阀门的手轮、手柄或传动机构做支、吊点。
(4) 阀门安装螺栓应均匀、对称紧固,不得施力过猛;紧固时,严禁加长扳手手柄。 (5) 安全阀、水锤消除器、压力表等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严禁碰撞、损坏。
2) 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并具有合格证书。 3) 安装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记录;使用中应保持完好,并定期检验,确认合格。
4) 安全阀、水锤消除器安装时严禁加装附件;安装完毕,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压力值调定,并经验收后锁定。
5) 安装时,应按设计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附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质量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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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管道试验、清洗与试运行
. 一般要求
(1) 上下沟槽、检查井(室)应设安全梯或土坡道、直爬梯。
(2)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配备通讯和交通联络工具。 (3) 作业场地应平整、无障碍物,满足机具设备和操作工安全作业的需要。
(4) 作业中,机械设备和管件设施等发生故障必须关机、断电、卸压后,方可处理。 (5) 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工作应由主管施工技术人员主持。试验前应向作业人员交底,明确职责和安全要求。
(6) 试验、清洗机具及其仪表应完好,使用前应检查、试运行,确认正常;油泵、千斤顶、压力表等应经标定后,方可使用。
(7) 作业中应设人值守,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8) 试验、清洗和试运行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9) 施工前,应根据管道的介质、压力、管径、材质、设备、附件、现场环境等,编制管道试验、清洗和试运行方案,选择适用的试验机具,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 管道试验
(1) 管道卸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处理。
(2) 管道试验应分级进行,缓慢升压,间断稳压,严禁超压。
(3) 气压试验时,检查管道接口严密状况应采用肥皂水涂刷,严禁使用明火。
(4) 试验设备应安装稳固,并安设在管道一侧,不得安装在堵板的支撑端前方区域。 (5) 严密性试验合格且管道验收后,应及时按要求进行还土。
(6) 试验中,作业人员不得位于承压堵板的支撑端前方和承压支撑结构的侧面。
(7) 管道试验的受压堵板、后背支撑和临时加固的附件等结构,应根据管径、材质、试验压力等经计算确定。
(8) 堵板焊接、后背支撑系统必须牢固,排气阀位置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试验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形成文件。
(9) 管道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遵守设计的规定。 当管道较长时应随管道安装分段进行,分段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试验;系统试验时,应在支线后和仪表前加盲板等隔离设施。
(10) 试验过程中,不得敲击受压状态下的管道、设备和附件,发现管道接口或附件渗漏应作标记,严禁当场处理;必要时,对上述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11) 试验过程中,试压后背、临时加固点、试验堵板等处应设专人值守观察,发现管道后背支承系统、临时加固装置失稳和受压堵板变形,必须立即停止试压,关机、断电,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12) 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气密方法,试验前,管道两侧应回填夯实,管顶应覆土50cm以上。气密性试验应先稳压,待确认安全后,方可观测压力降。总体强度试验合格,且阀门、凝水器等附件安装完成,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气密性试验。
3. 供热管道清洗
(1) 清洗水、汽出口处的管段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 管道总体试压合格具备清洗条件后,应及时进行管道清洗。
(3) 管道清洗时,应缓慢开启进水或进汽阀门,逐渐加大至控制流量。
(4) 清洗出口的朝向、高度、倾角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严禁对向人、设备、建(构)筑物。
(5) 管道清洗完毕确认合格后,应及时临时封堵保护;预留口堵板焊接必须牢固,经验收确认合格,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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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清洗管道进、出口范围应划定禁区并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和照明,并设人值守,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
(7) 清洗前,应检查管道冲洗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加固部位及其设施符合要求,不得与管道同时清洗的设备和附件与管道已隔开。
(8) 清洗的排水或排气管,应引至地面并能满足排放要求的安全地点,严禁排水冲向道路、公路、房屋、铁路、轨道交通、杆线等建(构)筑物和人员活动、出行的场所。
(9) 蒸汽吹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吹洗中,试验人员严禁触摸管道。检查管道清洗质量取样时,严禁用手直取。 2) 蒸汽吹洗用排气管应简短,设控制阀,端部应支撑牢固。
3) 蒸汽吹洗前,应根据有关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4) 用热蒸汽吹洗时,应先预热管道,管道温度一致后,方可按规定加大蒸汽流量。 5) 蒸汽冷凝水排放时应控制压力,并设专人负责(检查室内不得少于2人);冷凝水排净后,必须立即关闭阀门,迅速撤离现场,检查室内严禁有人。
4. 热网试运行
(1) 试运行中不得敲击受压状态下的管道、设备和附件。
(2) 试运行前,必须对供热管道进行全面检查,清除隐患,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3) 试运行中,发生管道、附件损坏和泄漏等影响试运行的安全状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和试运行。
(4) 供热管道总体试压、清洗合格和热源工程具备供热条件后,在热网正式运行前,应及时进行试运行。
(5) 试运行中应设专人对沿线各检查井(室)内管路、管路附件的安全状况进行巡察,掌握试运行情况,确认正常。
(6) 开机时应缓慢开启热源阀门,按运行方案规定预热,逐步升温、升压至设计控制温度和压力。严禁超温、超压试运行。
(7) 试运行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成立由设计、监理、管理、施工等单位参加的指挥系统,研究并确定安全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各单位的分工,明确职责。
(8) 试运行中,作业人员进入检查井、管沟检查和调试附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行中遇积水需使用潜水泵时,人员严禁入内。
2) 作业中,应采取防烫伤、防坠落、防碰撞、防窒息的安全措施。 3) 试运行中,小室、管沟外应设专人监护,内外保持联系,确认安全。
4) 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照明,电气接线必须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5) 进入前,必须先打开井、沟盖(板)通风,经检测小室、管沟内空气中氧气和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规定并记录,方可作业。
(9) 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管道清理干净。
2) 建立了通讯联系网络。
3) 应急抢险物资、抢修人员落实。 4) 与热源管道连接完成并确认合格。 5) 指挥系统的各级人员到岗,职责明确。
6) 试运行前,已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7) 固定支架、滑动支架、井(室)爬梯等应牢固可靠。
8) 管道系统的监测、限压、限位等装置安装完成,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 9) 阀门应灵活、可靠,泄水和排气阀严密,系统阀门状态应符合运行方案要求。 5. 燃气管道吹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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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吹扫应逐步升压至吹扫规定压力。 (2) 吹扫工作应在白天,不得在夜间进行。
(3) 吹扫口应按施工设计规定安装临时控制阀,安装必须牢固。
(4) 通球从进球口装入后,入口处必须封闭牢固,确认符合要求,并记录。 (5) 聚乙烯管道吹扫时,应采用不含粉尘的洁净吹扫介质,并采取防静电措施。 (6) 吹扫作业中,严禁紧固螺栓、敲击管道;严禁用火柴、打火机等检查管道接口严密状况。
(7) 排放口为敞开时,应在排放口设置安全网袋;非开放式时必须控制压差,符合施工设计规定。
(8) 管道设预留口时,预留口堵板结构应经计算确定,焊接必须牢固,焊接质量应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9) 吹扫中应跟踪通球运行状况;通球出现堵塞时,必须关机、断电、卸压,方可处理;处理完毕,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吹扫。
(10) 通球从收球口取出前,必须关机、断电、卸压,待确认无压后,方可打开收球口取球,并清除污物;清除合格后,应将管口临时封堵保护。
(11) 吹扫排放口应选择在空旷地区,必须避开房屋、架空线、道路、公路、铁路、轨道交通、观光河道等建(构)筑物和公园、居民区等人员活动、出行的地方。
(12) 管道与排放口的连接应牢固;吹扫排放口应采取加固措施,现场应设禁区,周围设围挡和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13) 吹扫方案应规定吹扫压力、进出口处设施配置、吹扫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吹扫压力不得超过燃气管道试验压力;收发球装置结构应经设计或施工设计确定。
(14) 吹扫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吹扫进出口安全措施已落实。 2) 对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
3) 确认各岗位人员,职责明确,建立了通讯网络。 4) 紧急处置措施已落实,必要的社会联系工作完成。
5) 收发球装置安装前应检查,并验收合格;安装后应检查,确认符合设计或施工设计要求,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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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水处理工艺结构
1. 一般要求
(1) 阴暗和夜间时,应设充足的照明。
(2) 在高处和斜面上作业应支搭作业平台,上下必须走安全梯或斜道。 (3) 池内有水时,夏季应采取排水和防溺水措施,冬季尚应采取破冰措施。 (4) 在斜面上支脚手架时,立于斜面上的杆件底部必须固定牢固,防止滑移。 (5) 结构上的预埋管、预埋件应固定牢固,其突出物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
(6) 作业现场通风应良好,通风不良时应采取送风措施,在封闭、狭窄场所作业前应按要求检测作业环境空气质量,并在作业中进行动态监测,确认安全。
(7) 综合性水池的水处理工艺结构相邻施工点同时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多工种施工时,应采取防止作业人员相互影响的安全措施;作业前检查现场环境安全状况时,除检查作业现场外,尚须检查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相邻水池相应部位的环境安全状况,确认安全。
(8) 池体内部水处理工艺结构施工,应按先内后外、先下后上的原则安排施工工序;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机具供应、环境状况编制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方法、程序、机具和安全技术措施。
(9) 分布在平面、斜面等危及人员安全的溢流、排放,进水的孔、洞、堰口必须封闭;作业中需临时敞口时,必须设围挡或护栏和安全标志,作业后必须立即恢复封闭设施。
(10) 上下交叉作业时的下作业层顶部和临时通行孔道的顶部必须设置防护棚,防护棚应支搭牢固、严密;防护棚应坚固,其结构应经施工设计确定,能承受风荷载;采用木板时,其厚度不得小于5cm;防护棚的长度与宽度应依下层作业面的上方可能坠落物的高度情况而定,上方高度为2m~5m时,不得小于3m;上方高度大于5m小于15m时,不得小于4m;上方高度在15m~30m时,不得小于5m;上方高度大于30m时,不得小于6m。
(11) 施工通道应畅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施工中应经常检查,确认合格,设置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道上方有施工作业的区段,必须设置防护棚。
2) 上下层通道中有高差的部位之间必须设防滑坡道或安全梯;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3) 在水池、管渠底部和顶部结构面上设通道,宜避开结构上的预留钢筋、孔洞等障碍物。
4) 通道应根据运输车辆的种类、载重和现场环境状况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5) 脚手架通道应满铺脚手板;脚手板必须固定牢固,不得悬空放置;通道两侧应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和高18cm的挡脚板;进出口处防护栏杆的横杆不得伸出栏杆柱。
6) 通道的宽度应据施工期间交通量和运输车辆的宽度确定;人行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不得陡于1∶3;行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车辆宽度加1.4m,且坡度不得陡于1∶6。
2. 预制构件安装
(1) 构件安装后,应割除吊环或弯平处理。
(2) 安装现场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3) 给水厂的防腐材料不得污染饮用水水质,有碍人体健康。
(4) 采用起重机吊装时,现场作业空间应满足机械作业的安全要求。 (5) 人工传递小管时,应速度缓慢,作业人员协调配合,防止砸伤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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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工抬运小构件时,作业中应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相互呼应,配合协调,动作一致。
(7) 在现浇混凝土和砌体上面安装预制构件时,应待混凝土和砌体砂浆强度达设计规定后,方可安装。
(8) 预制构件采用结构上预设的锚环做吊点进行安装时,作业前应查阅设计或施工设计图纸,经外观检查,确认安全。
(9) 需在水池内运输或移送构件时,运输道路宽度应满足作业安全的要求,道路应畅通,作业前应检查,确认符合要求。
(10) 安装作业应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机具、吊索具、各岗位作业人员、周围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
(11) 悬挑结构,安装后处于不稳定状态时,必须对构件采取临时支承或拉结措施;在结构未稳定前,严禁拆除临时支承或拉结设施。
(12) 热塑性塑料板材下料不宜在低于-15℃温度的环境下进行加工、安装,不得使用高速机具切割和打磨坡口;采用电热烘箱或气热烘箱等加热设备加热或成型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按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进行操作;采用热风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焊接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材料和物品。 2) 焊接使用空气压缩机的压力不宜大于0.5MPa。
3) 焊接现场必须有良好通风环境,通风环境不良时,应安设通风设施。
4) 焊工和热风系统机械工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 压缩空气必须经滤清器过滤,待储气罐稳压后,方可送至热风焊加热使用。 6) 焊接前,应检查机电设备,确认完好,热风系统的送风管路应连接牢固、严密,焊把线应绝缘良好,电气接线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并经试运行,确认合格。
3. 现浇混凝土与砌体施工
(1) 水泥混凝土施工及砌体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2)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应由专人操作;作业前应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
(3) 脚手架的支搭与拆除必须由架子工操作,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4) 设计文件中规定混凝土墙顶安设栏杆等时,宜在混凝土墙脚手架拆除前完成安装工作,并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的电力缆线必须由电工引接与拆卸;使用前应经检测,确认不漏电。使用中应维护缆线,发现破损或漏电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6) 钢筋采用电弧焊接连接时,电力缆线的引接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钢筋采用螺纹等机械连接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
(7) 预埋件、预留孔洞宜在浇筑混凝土或砌体砌筑时完成;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埋设位置和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埋设应牢固;预埋件外露部分较长、稳定性较差时,应采取临时支撑或拉结措施。
(8) 浇筑混凝土过程中,应设模板工、架子工对模板、架子进行监护,确认安全;作业中,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处理;遇坍塌征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并及时处理。
(9) 施工中需支搭脚手架做混凝土、砌体施工材料的运输通道时,脚手架结构应进行设计,并应符合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支搭完成,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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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应在施工前进行施工设计;侧模板采用螺栓拉结时,其直径、间距应根据浇筑混凝土的侧压力计算确定;模板支设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施工。
4. 滤料层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
(2) 滤料铺装时,不得将污染物洒落在滤层中。
(3) 冲洗滤池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确认畅通。
(4) 向池中输送滤料时,池上、池下人员应密切配合,池下作业人员应避离下料方向。 (5) 无烟煤、活性炭等干燥滤料的运输、筛分,宜采用湿法作业,且应采取防止扬尘的措施。
5. 加氯、投药间
(1) 设备安装期间,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加氯、投药间;设备安装完成后,加氯、投药间应实行封闭管理。
(2) 使用氯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止水或潮气进入氯瓶。
2) 氯瓶的阀门任何情况下不得被淋水。
3) 瓶内氯气必须留有余气,其值不得小于原瓶装量的1%。 4) 使用氯瓶加氯,必须配有台秤,液氯消耗量应以质量为准。 5) 宜选用小储量的液氯瓶,每个液氯瓶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6) 正在使用的、备用的或已用完的氯瓶,不得被日光直晒、淋雨。
7) 当气温较低时,可采用温水喷淋氯瓶提供气化热量,严禁用火烘烤。
8) 使用中的氯瓶上应挂“正常使用”的标牌;空瓶应挂有“空瓶”的标牌。 9) 严禁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放在氯瓶附近。 (3) 投氯消毒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氯管道应2~3个月清理和检修一次。 2) 投氯人员必须熟悉加氯设备和操作规程。
3) 氯瓶阀门的开启活动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0天。
4) 加氯系统应配备台秤、压力表、加注计量仪表和氨水瓶。 5) 每日应用氨水检查加氯系统接口等处严密状况,确认不泄漏。 6) 加氯间和氯库内应配有防毒面具,并置于明显的、固定的位置。 7) 开关氯瓶阀门应配备固定扳手,且应置于明显的、固定的位置。
8) 施工前应建立加氯系统岗位责任制、交制度,并建立交记录、维修记录和氯瓶使用登记记录。
(4) 加氯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氯系统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安装。
2) 严密性试验介质应使用氮气,不得使用空气试验。 3) 检查加氯管道泄漏应用氨水,严禁用水溶液检漏。
4) 加氯管道与加氯设备连接前,应使用氮气对管道进行吹扫,清除管道中的杂物。 5) 加氯系统各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密封可靠,严禁漏气;管道安装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5) 加氯、加药系统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药点应进行安装验收,确认合格。 2) 调试前管路系统应用氮气吹扫干净。
3) 氯库、加氯间应有氯气泄漏事故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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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向作业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 5) 供电、自动化仪表应进行单机系统试验,确认合格。 6) 调试前,管道系统应进行压力与严密性试验,确认合格。 7) 调试前,加氯、加药的设备应进行单机空载试验,确认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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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沟槽回填
1. 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沟槽有支护时,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构。
2. 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相对固定。
3. 使用推土机向沟槽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推土机侧面,确认沟槽内人员已撤至安全位置,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沟槽内推土的指令。
4. 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疏导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5. 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沟槽内卸土时,沟槽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沟槽边必须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土; 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卸土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
6.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 (3)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4)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5) 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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