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工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执行,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
4、天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天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转回回“零”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天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
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天车,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车行跨越到另一台天车。
8、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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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两台天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天车与天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
11,检修天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闻”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用上升二档起吊,无动作时说明超负荷不能起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天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零”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6、天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不吊,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天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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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17、工作完毕,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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