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
为了对检测及其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监控,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有效和无法溯源的检测设备和标准物质提供评价测量结果的可靠依据,依据实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准则和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的要求。 我公司对扩项新项目开展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活动,已验证检测及其过程的有效性,保证检测工作的质量 采用样品及有证标准物质模拟进行人员和方法的比对现将质量控制结果报告如下: 一、质量控制方法
参加外部质量控制比对: 扩项新项目
包括水/废水、作业场所及环境空气/废气相关项目 比对方法有样品实测比对以及以样品中加入国家有证标准质模拟进行比对等方式, 比对项目情况如下表: 样品名称 分析编号 分析检测方法说明 精密移取质控样20ul加入10ml水样的顶空瓶中〔气相顶空进样法〕 精密移取质控样20ul加入10ml水样的顶空瓶中〔高效液相色谱法〕 精密称取分析纯物质5.70mg甲醇定容50 移取50ul定容到1ml 〔原子吸收〕 测试项目 项目分析情况说明 99.60g/L〔配置〕 50.1ug/L〔配置〕 三氯甲烷 模拟工业废水 A001 四氯化碳 模拟环境空气 模拟作业场所样品 模拟作业场所样品-六价铬 模拟作业场所样品-氯化氢 B001 邻苯二甲5.70mg/L〔配酸二丁酯 置〕 1112300201 1112300201 Q11057 镍 10.0ug/L〔配置〕 150ug/5ml〔配置〕 〔理化〕 六价铬 〔理化〕 氯化氢 杭州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样计〕 杭州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样 杭州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样 杭州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水样 S03248-1 委托样品〔原子荧光分光汞 光度〕 委托样品〔原子荧光分光砷 光度〕 委托样品〔原子荧光分光硒 光度〕 委托样品〔原子荧光分光叶绿素 光度〕 气体滤波红外吸收法 仪器 气体滤波红外吸收法 仪器 委托样品 样品比对 S03248-1 样品比对 S03248-1 样品比对 S03248-1 Q12011-1-1 Q12011-1-2 S02069 样品比对 一氧化碳 现场实测 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 现场实测 余氯 样品比对 水中余氯 S02070 委托样品 余氯 粪大肠菌群 粪大肠菌群 样品比对 S02069 水中粪大肠菌群 S02070 委托样品 样品比对 委托样品 样品比对 污 水 S12150 委托样品 易沉固体 样品比对 电磁辐射 万科草庄景塑16幢配电房 配电房西侧5米 水平5电场强度 现场实测 米垂直1.7米 〔 仪器〕 电磁辐射 万科草庄景塑16幢配电房 配电房东侧16幢202号磁感应强住房南阳台上〔 仪器〕 度 现场实测
二.实验室间比对样品分析结果评价
报告比对结果依据检测分析方法对以上项目进行测定和标准偏差进
行分析,并依照GB/T183对实验室间比对样品结果分析如下表:
杭州市***室间外部比环境检测相对允许外部比对结果对实验科技-分析偏差相对分析结果 评判 室名称 结果 〔%〕 偏差 〔%〕 <10 <10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分析项目 样品编号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杭州市环境监A001 测中心站 杭州市邻苯二环境监甲酸二B001 测中心丁酯 站 模拟作国家城业场所市供水1112300201 样品-杭州监镍 测站 模拟作国家城业场所市供水1112300201 样品-杭州监六价铬 测站 模拟作杭州市业场所环境监Q11057 样品-测中心氯化氢 站 杭州市环境监汞 S03248-1 测中心站 杭州市环境监砷 S03248-1 测中心站 5.79 mg/L <10 <10 符合规定 <10 符合规定 161ug/5ml 165ug/5ml <10 符合规定 <10 符合规定 <10 符合规定 杭州市环境监硒 S03248-1 测中心站 杭州市环境监叶绿素 S03248-1 测中心站 杭州市环境监Q12011-1-1 测中心环境空站 气中的一氧化杭州市碳 环境监Q12011-1-2 测中心站 S02069 水中余氯 S02070 国家城市供水杭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杭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杭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杭州监测站 国家城市供水杭州监测站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10 符合规定 <10 符合规定 <10 符合规定 <10 <10 符合规定 < < < < / / <10 符合规定 符合规定 490个/L 480个/L <10 符合规定 50个/L 60个/L <10 符合规定 <10 符合规定 ± ± <10 符合规定 ± ± <10 符合规定 S02069 水中粪大肠菌群 S02070 易沉固体〔污水〕 S12150 电场强度 万科草庄景塑配电房东侧16幢202号住房南阳台上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10 符合规定 磁感应强度
万科草庄景塑配电房东侧16幢202号住房南阳台上 ± ± <1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pqdy.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