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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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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福利待遇的实施细则

由于公司的发展新员工不断增加,为了便于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及自身应享有的福利待遇,特制订实施细则如下:

(一)、假期:

婚假——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以上)婚假7天。必须在结婚当年休假完毕,过后不予补休。

丧假——父母、配偶或子女丧亡者,可请假5天。

产假——女性员工生产,可请产假90天。产假连续计算,男性员工享受15天,男性员工不休可开具证明给女方休假。

工资待遇:休产假员工按月工资的40%发放,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产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奖金。

年假——入职时间满一年后的第二年可享受带薪年假,本企业工龄2年以下(含)的,每年享受5天,本企业集团内工龄2-3年的,每年享受7天,本企业工龄3年以上的,每年享受10天。每次休假可以分开也可以一次休完(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但只在本年度(春节前)有效,每次休假前向行政部门领取休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回,才能休假。

(二)、各项福利:

公司对入职时间满一年并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享有以下福利:

生日祝福:员工过生日,公司给予礼物表示祝贺。

结婚祝福:员工结婚,公司给予1000元的祝贺金。

生子祝福:员工生育,公司给予500元的祝贺金。

取暖费补助: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每年冬季给予适当的取暖费补助。

人事部

200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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