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有: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走私罪;
3、妨害对公私、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6、金融诈骗罪;
7、危害税收征管罪;
8、侵犯知识产权罪;
9、扰乱市场秩序罪。
市场监管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区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指导或者直接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行为;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综上所述,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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