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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如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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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清算的规定包括: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除因分立或者合并而解散的情形外,应当成立清算组;

2、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3、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依照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4、其他法律规定。

一、公司解散具体的流程

公司解散具体的流程是:

1、建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者他人;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将股东大会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终止公司,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都应当进行清算对吗

除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外,公司解散都应当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合并分立要清算吗

公司合并分立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因此,公司合并或者分立时,不需要进行清算。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只需有各方协议,以及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再按时通知债权人即可,并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只有在公司解散时,才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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