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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已到,担保人是否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担保期限内超期不履责,债权人可起诉并请求执行担保人财产。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确定保证人责任,不中止、中断和延长。约定期限早于主债务履行或与之同时届满视为无效;无约定或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六个月。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期限或不明确,则保证期限从债权人宽限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债权人在保证期限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但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承担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起诉、请求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担保人责任终止后,是否仍需履行担保义务?

一旦担保人的责任终止,通常情况下,他们不再需要履行担保义务。担保责任的终止可以由多种方式引起,如担保期限到期、债务履行完毕或主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解除担保等。在这些情况下,担保人的义务也随之终止。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担保责任终止,担保人可能仍然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存在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在确定担保责任是否继续存在以及担保人是否需要履行担保义务时,应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其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若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担保责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担保人不再承担义务,具体情况需根据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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