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是对生效的判决书由负责执行。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所履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执行权由人民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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