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
甲方:湘南学院教务处
乙方:指导教师 系(部)主任签名(公章): 丙方:项目主持人
为保证我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正常实施,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实现项目研究的预期目标,教务处代表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与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 签订本合同,各方共同遵照执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项目编号、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二、研究期限
本项目自20 年 月 日立项,至20 年 月完成,为期 。 三、预期研究成果 √A、研究报告(必选); B、研究论文 篇;
C、其它 。 四、项目管理依据
学院按《湘南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管理。 五、项目经费使用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不得弄虚作假,每笔报销的经费
都经过经手人在报销票据上签名,并由指导老师审核签字,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并由教务处主管签字方可报帐。同时,要做好经费使用记录。 六、中期检查
在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应在每个学期向教务处提交项目进度报告,项目执行时间到一半,项目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交中期检查报告,进度报告或中期检查报告逾期不交或审查不合格将终止项目,停止经费资助,并向项目负责人追回部分或全部前期经费。 七、项目结题
按照项目计划,项目组应于 年 月之前完成本项目的研究,
于 年 月之前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报送发表论文的复印件、成果实物和相关的证明材料。项目执行期间所取得的有关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等须标注“湘南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且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标注为湘南学院,项目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院所有。 八、其他
1.项目负责人所在系(部)保证提供条件及经费支持;指导教师保证精心安排、认真指导。
2.项目组需保证项目成果的原创性,严禁抄袭他人成果,违者除向项目负责人追回前期经费外,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此合同一式四份,一份存教务处,一份存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部),一份由指导教师保存,一份由项目主持人保存,其它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教务处签章: 指导教师签名: 主持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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