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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锯机操作安全规定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编号: SM-ZD-96371

圆锯机操作安全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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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 精编管理制度 | MODEL SYSTEM

圆锯机操作安全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操作前应检查,锯片应垂直、无裂纹、无缺齿、无损坏,螺丝应紧固可靠;圆锯起动后,须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

行锯料。

2 锯片上方应装置安全罩、 挡板和冷却水装置。 在锯片

后面,离齿 10 ~ 15mm 处,应安装弧形楔刀。 锯片的安装,

应保持与轴同心。

3 导尺须按所需尺寸, 校对正确;进料时,应紧靠导尺,

不应用力过猛, 遇硬疖应慢推, 接料应待料出锯片 150mm , 不应用力硬拉。

4 木料进入锯口或出锯口时,速度应慢,以保护锯片;

严禁猛拉、猛推。如发现锯片突然停止,应立即关闭电源进

行检查。

5 锯短窄料或锯到末尾时, 应使用推棍, 接料应使用刨钩,手距锯片不应小于 100mm ;不应将手或身体探过锯片拿取东西;送料时不应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疖应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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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 。接近端头时,应用推

棍送料。

6 被锯木料厚度, 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 ~ 20mm 为限,

夹持锯片的发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 。超过锯片

半径的木料,严禁上锯。

7 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应猛扳。

8 锯片应依发热情况及锋利程度及时休息和磨洗。 连续工作 1 ~ 2h ,应换另一锯片。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运转时应

喷水冷却。

9 工作完毕, 须等锯片停止转动后, 才能离开锯床, 严 禁用木片或其他物件制动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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