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厂区内禁烟的管理规定
各部门:
为规范员工吸烟行为,保持厂区干净清洁,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生产区域内一律禁止吸烟,办公室负责做好禁烟标志牌。 二、在生产区域内(除废料、原料、中心配电所及MCC房外)吸烟者给予100元处罚;在生产区的废料及原料场地吸烟者给予200元处罚;在生产区的中心配电所及MCC房吸烟者第一次给予300元处罚,第二次给予500元处罚,第三次予以除名及解除劳动合同;对外来人员吸烟的由被访部门、安保人员及办公室给予口头告诫或进行相应处罚;
三、公司在厂大门保安室旁及生活区小卖部门口为指定吸烟点,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可在此点吸烟,吸烟结束后必须将烟头掐灭丢入吸烟桶内,违者每次给予5元处罚;同时厂大门保安及小卖部承包人各负责此处吸烟点;
四、严禁在生活区随意乱丢烟头和烟盒,违者每次给予10元处罚;
五、公司安办及保安队要加强检查监督,若在各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将对区域责任部门每根烟头给予5元处罚,同时对安办专职安全
员每根烟头给予1元处罚;
六、本着“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由各部门责任人负责落实; 七、对外来人员吸烟处罚,发现者告知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开罚单,吸烟者到财务交款。对举报在公司生产区域吸烟者,情况属实的每次给予举报者50元奖励,办公室负责落实对举报者的奖励。
八、若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若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以此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自2013年1月18日起实施。
特此规定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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