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畔荒地自行整理开发项目承包合同意向书
铜场村东河溪畔荒地近千亩,由于农业基础设施差,防洪条件不足,长期以来荒地得不到充分利用,为了改变本村经济落后面貌,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自行整改溪畔荒地。首期整改第一村民小组荒地约280亩,由于本村民小组无经济实力,现经村两委会、村委代表大会及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项目承包给乙方自行整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河边荒地280亩(以实际荒地面积为准),进行换沙外运客土进行填土改造,改造好的土地交还给甲方,归甲方村民所有。改造经费允许乙方在此地块中采砂出售的款项来支付,整改荒地时间为6年,从2011年 月 日至2017年 月 日。
二、签订本承包合同时,乙方须交甲方质量保证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此项目所有申报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审批及费用,乙方如果审批项目不成,壹拾伍万元押金不予退还。如果甲方不提供资料办理审批手续,甲方必须双倍退还给乙方该笔押金款。项目补助款下拨后再退还乙方该笔押金款。
三、整改荒地时,防洪堤建造应跟着进度蔓延,乙方须在2017年 月
日前建防洪堤一条约长1500米,占地面积大约20亩,整理荒地建防洪堤按设计图纸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督。
四、乙方在开发荒地时边采砂边整地,整改后地面高度不得低于整改前,开采10亩必须整理5亩,整改荒地由乙方指定人员整改,整改荒地所需土方由甲方无偿提供开挖场地和道路,开挖和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整地采砂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项目顺利进行,如有村与乙方发生矛盾,甲方必须协助解决,有村民无理阻扰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签订合同后,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请所需50千瓦的用电量,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提供道路,并无偿提供通往河边荒地开发项目的道路。
七、荒地整改好后,国家补助金分配:甲方收益20%,乙方收益80%,此款到位后30日内必须付给乙方,逾期未付,甲方需承担每日1%的罚金。
八、所有涉及该项目荒地村民每口人给予100元为青苗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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