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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亲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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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周 星期 第 节 年 月 日 课 题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课程类型 课前准备 教学过程 及时间分配 一、亲属的概念 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 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含义: (一)亲属关系是一种社会关系 (二)亲属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三)特定主体 (四)亲属产生的原因 注意:1、亲属关系与亲属法律关系的区别 2、亲属与家庭成员的区别 3、亲属与家属的区别 二、亲属的特征 (一)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二)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 (三)法律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章 亲属制度 课时 2学时 识记:亲属的概念、特征。了解:亲属的性质、种类和范围。掌握:现代亲属的分类。理解:中国古代亲属的种类。应用:亲系的概念。 亲属的概念、种类、特征 亲属的概念及种类、亲系的概念、亲系的分类 理论课 教学方法 文案、PPT课件、案例 主 要 教 学 内 容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方法 运 用 教授法、互动法 第 页

一、亲属的种类 第二节 亲属的种类和范围 (一)我国古代亲属的分类 1、宗亲 指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加入父宗的配偶及未嫁女而言。 2、外亲 以女系血统相联系的亲属。 3、妻亲 指夫对妻的血亲之间的亲属关系。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我国) 1、血亲:凡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为血亲 ①自然血亲 ②拟制血亲:A、养父母与养子女 B、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2、姻亲: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①血亲的配偶 ②配偶的血亲 ③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如:妯娌(丈夫的兄弟的妻子) 连襟(妻子的姐妹的丈夫) 3、配偶:即夫妻,为男女两性间因结婚而发生的亲属关系 (他们是血亲和姻亲关系形成的基础,在亲属关系中起着承上启下 的作用) 二、亲属的范围 (一)总体概括性限定法 (二)个别实用性限定法(分别限定的立法模式) 即:法律对亲属的范围不作总体限定,而是根据不同法律关系的需要,对亲属的法律效力作出具体的规定 如:《婚姻法》禁亲婚、《继承法》规定了一定亲属间的法定继承权 第 页

第三节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一)定义 指: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的系统 (二)分类 1、男系亲和女系亲 2、父系亲和母系亲 3、直系亲和旁系亲 ①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相互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 旁系血亲:相互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外均为旁系血亲) ②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姻亲的直系、旁系之分,准用其配偶与配偶的血亲的亲系 4、行辈 ①长辈亲属 ②同辈亲属 ③晚辈亲属 注:直系亲不可能行辈相同,配偶间为同辈 将行辈与亲属的类别和亲系相结合,可得出一系列概括性、集合性的亲属称谓。如:长辈直系血亲、晚辈直系血亲等,姻亲称谓也可按此排列组合 二、亲等 (一)概念 指亲属的等级,是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基本单位。 (不同血缘联系是确定亲等的客观依据,所以亲等是以血亲为基准,通过换算而准用于姻亲,但亲等不适用于配偶。) (二)亲等的计算方法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 (2)旁系血亲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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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的计算 3、我国古代的丧服制 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 4、我国婚姻法采用的代份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法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第四节 亲属的发生、效力及其终止 一、亲属的发生 指:因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当事人之间产生亲属关系,不同类型的亲属,其发生根据是不同的 (一)自然血亲 (二)拟制血亲 (三)配偶 (四)姻亲 二、亲属的效力 指: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所具有的法定权利义务及其在法律上发生的其他效果 (一)亲属在《婚姻法》(2001年修正案)上的效力 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2、一定范围内的亲属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3、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具有法定的共同财产 4、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禁止结婚 5、特定的亲属代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亲属在民法上的效力 1、亲属可以作为特定法律主体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享有监护权代理权 2、一定范围内的近亲属,可以向申请精神病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根据一定的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4、特定的监护人代被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亲属享有对失踪人的财产代管权 (三)亲属在刑法上的效力 第 页

1、某些犯罪的构成,须以有一定的亲属关系为条件 2、亲属关系在刑法上受到特殊保护 3、亲属在法定条件下享有告诉权 (四)亲属在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上的效力 1、一定范围内的亲属身份是司法人员回避的原因 2、亲属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辩护权和代理权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4、死亡人的名誉权、著作权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5、亲属在诉讼过程中也负有一定的义务 (五)亲属在国籍法上的效力 三、亲属的终止 指: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当事人之间既存的亲属身份和权力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一)自然血亲的终止 (二)拟制血亲的终止 (三)配偶关系的终止 (四)姻亲关系的终止 第 页

板 书 设 计 作 业 布 置 教 学 后 记 2、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的计算 3、我国古代的丧服制 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 4、我国婚姻法采用的代份计算法 (1)直系血亲的计算法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计算法 1、按我国婚姻家庭法的代数计算法,叔、伯、姑与侄子女属于(C) A、四亲等旁系血亲 B、三代旁系血亲 C、二代旁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 2、什么是亲等?按罗马法计算法如何计算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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