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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廉政协议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建设项目廉政协议

发包人: 承包方:

为规范合同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洁建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防止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就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规定。 (二)严格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

(三)三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四)合同一方发现任一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要求对方纠正,并向对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员,并给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六)合同一方发现任一对方及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廉洁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的费用。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高档消费宴请,不得接受项目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得向承包人泄露招标中的商业秘密。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物资供应单位、工程承

包或劳务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的廉洁责任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高档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报销任何消费、装修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

(五)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工作安排、升学、旅游及出国出境等提供方便。

(六)承包人与发包人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以次充好、虚结虚算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七)承包人不得接受发包人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亲友从事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等供应或该项目分包等经济活动。

(八)承包人不得借助婚丧嫁娶之机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赠送钱物(或有价证券)。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发包人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四条, 承包人应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并按业务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约定的违约金,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取消承包人5年内进入发包人市场的准入资格,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永久性取消承包人进入发包人市场的准入资格。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予赔偿。

第五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所有业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合同三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廉政协议签署页)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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