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贷款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有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非法据为己有的目的。
2、行为人必须有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
3、诈骗贷款要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一、贷款会坐牢吗
正常的贷款包括“网贷”都不会“坐牢”,贷款诈骗或者骗取贷款行为达到一定条件将会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包括网贷。此时,如果诈骗的贷款金额达到二万元,行为人将构成贷款诈骗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骗取贷款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网贷。如果骗取的金额达到100万元,或者虽不足100万元但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将构成骗取贷款犯罪,最高可以被判处7年徒刑。上述两个罪名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还钱”的想法,贷款诈骗罪的本质在于“骗钱”,自始至终没有归还的打算。骗取贷款罪的本质在于以虚假的材料欺骗银行从而获得贷款的发放,并不打算“骗钱”。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是看是否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重大损失”的标准尚有待于司法机关明确;“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行为人采取的欺骗手段恶劣,或多次欺骗金融机构,或因采用欺骗手段受到处罚后又欺骗金融机构的等情形。对于虽然采用欺骗手段从银行获取贷款,但数额不大的,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在案发前已经归还了贷款或者在案发后立即归还了贷款的,可以认为不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成为犯罪主体。在贷款诈骗罪之外,再新设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主要是为了加大打击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力度。从行为特征上看,本罪与贷款诈骗罪虽然都采用了欺骗手段,但本罪与贷款诈骗罪有一定区别:
一是本罪在主观上不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贷款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比较困难,致使社会上大量的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难以被追究刑事法律责任。本罪的设立,降低了打击骗取银行贷款和信用行为的门槛,为保障银行信贷资产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
二是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而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只是自然人。单位实施骗取贷款的行为,不能按照贷款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符合条件的也只能按照合同诈骗罪定罪。
三是两罪的最高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仅为七年有期徒刑,而贷款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三、什么叫冒用他人信息贷款行为
冒用他人的信息向银行进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侵犯的法益不仅仅只有一项,此罪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所有权,还对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进行了侵犯。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作为目的,向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数额较大的,就触犯了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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