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裁员而被辞退的员工如果没有休年假的,有补偿。公司应当计算员工在本年度内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报酬。而员工在被裁员时,还可按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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