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不能监视居住,但有一些规定需要遵守,如不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等。违反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没收保证金等处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是不同的措施,适用条件和最长期限也不同。机关规定了可取保候审的条件,但对于累犯、危害等严重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但不等同于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一、现在取保候审会监视居住吗?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取保候审后是否需要监视居住就好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轻微,不会给社会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取消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都是刑事诉讼过程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但是两者的适用条件不一样,两种措施执行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也不相同,两者的最长期限不一样。取保候审不折抵刑期,而指定居所监视居的期限应该折抵刑期。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同时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那司法机关也有些太过无法无天了,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能一味的约束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假如是这样,冤假错案还会不断的发生。虽然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也受到,但和监视居住是不一样的。
结语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如果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将被没收保证金,并可能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监视居住或逮捕。取保候审结束时,应当退还保证金。监视居住是否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犯罪事实轻微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影响,可以取消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法律规定和最长期限也不相同。司法机关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谨慎权衡,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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