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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未婚生育证明的信息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未婚生育证明的开具步骤:申请人提交材料、镇(街)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办理地点为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计划生育证明注意事项:暂住人口需出示婚育证明办理暂住登记,暂住人口务工、经商、生活需凭婚育证明登记领取计划生育证,暂住地生育子女需持生育证明办理登记,医疗单位应协助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一、未婚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计划生育证明注意事项

1、暂住人口向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出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对未出示婚育证明的,公安机关应在办理暂住登记时注明情况,并及时通知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2、暂住人口来本市务工、经商、生活的,须凭婚育证明,向暂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领取《暂住人口计划生育证》后,劳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接收其从业或居住的单位、个人方可办理务工、经商或房屋租赁手续。

3、暂住人口在暂住地生育子女的,须持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生育证明,到暂住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登记。

4、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育龄妇女异地暂住的,须在外出前与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由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出具婚育证明。

对未落实可靠节育措施或因超计划生育受到处罚尚未执行完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不予出具婚育证明,有关部门不得出具相应的务工、经商等有关证明。

5、医疗单位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未持生育证明的孕妇,应动员其终止妊娠,并立即通知暂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

拓展延伸

如何申请未婚生育证明?

申请未婚生育证明的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婚姻登记处咨询相关要求和程序。可能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怀孕证明、父亲的身份证明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电话咨询或上网查询。在办理时,您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办理时间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一份正式的未婚生育证明,该证明可用于相关事务的办理,如子女户口登记等。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您提前了解并按要求准备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申请未婚生育证明的步骤相对繁琐,但您只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首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给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进行审查。接下来,该办公室将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最后,您需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手续。需要注意的是,暂住人口在办理暂住登记时,必须出示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开具的婚育证明。同时,医疗单位也应积极协助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请您提前了解当地具体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办理顺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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