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必须有一定的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为依据,即必须有一定的材料来源。
(一) 受理刑案的材料来源
(二)受案的一般程序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对于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首选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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