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道路修建需要取土,但如果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修建完成后必须恢复原状。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不超过征用的青苗补偿标准。如果村集体或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同意,无法进行取土施工。
法律分析
道路红线和规划施工批准文件即可取土,但由于是红线外,如果土地还是属于村集体,道路修好后必须恢复土地利用原状。具体补偿没补偿标准(一般不超过征用的青苗补偿标准),因为该行为属于规定要求补偿地面附着物或恢复土地利用原状,而且如果村集体或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同意,他是不能取土施工的。
拓展延伸
高速公路建设中取土手续的详细解析
高速公路建设中,取土手续是指在修建高速公路时所需进行的土地取得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土手续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划拨等程序。首先,需要进行土地征收,即以公共利益为依据,对需要修建高速公路的土地进行征收。其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将征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相关建设单位,使其可以合法使用该土地进行高速公路建设。最后,土地划拨是指将已征收的土地划拨给建设单位,使其成为建设单位的合法产权。取土手续的详细流程和所需材料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建设单位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申请,以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取土手续。
结语
高速公路建设中,取土手续是指在修建高速公路时所需进行的土地取得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土手续包括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划拨等程序。具体补偿标准根据规定,需补偿地面附着物或恢复土地利用原状,补偿标准一般不超过征用的青苗补偿标准。若村集体或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同意,无法取土施工。建设单位应与相关部门沟通申请,确保按法律规定完成取土手续。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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