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证上可以加上媳妇的名字,但需征得婆婆同意。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后生效,未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不动产权属证书应与登记簿一致,如不一致,以登记簿为准(《民法典》第217条)。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是公公的名字,是可以加上媳妇的名字的,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应该要征求婆婆的同意才可以。加上了媳妇的名字,就说明该房产有媳妇的一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拓展延伸
房产证上加媳妇名字的法律规定和限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加媳妇的名字需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首先,双方需具备合法婚姻关系,即已经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其次,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身份证等。此外,还需要满足房产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有些地区可能对加名字有特定的要求和程序。在办理过程中,还需注意可能存在的财产权益变动、税务和继承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具体操作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管理机构,以确保合法合规。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房产证上加媳妇的名字需符合一定条件和限制。除了双方需具备合法婚姻关系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满足房产所在地的规定。在办理过程中,应注意财产权益变动、税务和继承等方面的影响。为确保合法合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房产管理机构。办理前请慎重考虑,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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