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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制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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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因此,以上行业的职工可以享受综合工时制。

法律分析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拓展延伸

哪些行业的职工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条规定的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哪些行业的职工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但是,根据该规定,企业需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才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结语

根据上述规定,以上行业的职工可以享受综合工时制度。综合工时制度可以让职工更好地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但实施综合工时制度也需要考虑到行业特点和职工的实际情况,确保职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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