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各自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离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离婚协议、原始收据等证件,共同去该房屋所在地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证更名,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房屋确权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确权需要的手续:
1、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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