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约不赔偿,可以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除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是员工不续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补偿,其他情况不续签都需要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见;
2、因劳动合同约定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发生,如合同期满、完成合同目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3、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由解除: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医疗期或者休假期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经过教育、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教育手段后仍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4、因劳动者提出解除: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并在解除时给予相应的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公司与员工已经协商达成一致;
2、员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发出书面的辞职报告;
3、员工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辞退员工;
4、或者员工依法单方面与公司解约等。
综上所述,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进行协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规定,避免违反相关规定而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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