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果没有举债合意,也没有进行共同使用,一般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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