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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中的难产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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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使分娩的开口期(第一阶段)尤其是胎儿排出期(第二阶段)时间明显延长,如不进行人工助产则母体难于或者不能排出胎儿的产科疾病。难产如果处理不当,不仅能引起母畜生殖道疾病,影响以后的繁殖力,而且可能会危及母体及胎儿的生命。产假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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