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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间法律问题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应征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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