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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仲裁是解决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的一种方式,但双方需要达成仲裁协议。根据《仲裁法》,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不能通过仲裁解决。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标识、更换商标并投放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会给注册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双方应当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受理仲裁需要有选择他们仲裁协议或者条款。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商标侵权纠纷有哪些侵权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商标侵权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结语

双方应达成仲裁协议,并由仲裁机构受理。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可通过仲裁解决。然而,第三条明确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适用于仲裁。因此,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应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商标侵权行为包括未经许可使用注册商标、销售侵权商品、伪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未经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投放市场等行为。这些行为会给商标所有人造成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六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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