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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权属如何界定?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是无效的。但若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并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不知情的一方主张追回该财产,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可以尝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受让人只有在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后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是无效的。但若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并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不知情的一方主张追回该财产,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

一、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可以怎么解决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追回。若第三人在购买该房产时明知出卖人为无权处分,则不构成善意取得,出卖人配偶有权追回。

我国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

二、房屋买卖夫妻一方签字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夫妻一方签字有效。买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定,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到限制。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夫妻俩一方可以卖买共有房吗

夫妻一方一般不能出卖共有房。但经对方同意或追认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出卖该房屋的,应当经对方同意,若未经同意,且对方未进行追认的,该处分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语

夫妻共同财产在未经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处理是无效的,但若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并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不知情的一方主张追回该财产,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可以尝试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需注意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无论无权处分人是否交付房屋或者受让人是否支付价款,受让人只要没有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就不能善意取得该不动产。房屋买卖夫妻一方签字有效,但需要注意配偶同意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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