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国内航班管理制度规定了对航空公司延误航班的明确赔偿制度。具体如下:航班延误4小时至8小时的,应赔偿100元一200元。航班延误8个小时以上的,航空公司补偿金额相应增加,但总赔偿金额不超过200元。注意,诸如天气原因等这类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其他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的,均需要对乘客进行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明确航班出港延误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务内容,并在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旅客。国内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中应当包括是否对航班延误进行补偿;若给予补偿,应当明确补偿条件、标准和方式等相关内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商务、机组等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膳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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