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一、刑事诉讼法关于冻结方面的规定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第一百四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第一百四十一条侦查人员认为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的时候,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即可通知邮电机关将有关的邮件、电报检交扣押。
不需要继续扣押的时候,应即通知邮电机关。
第一百四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二、免予起诉的最新规定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免予起诉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②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指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
2、可以免除刑罚包括以下9种情况:
①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刑法应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②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
③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过当)。
④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过当)。
⑤预备犯罪的。
⑥中止犯罪的。
⑦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
⑧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⑨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三、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的什么内容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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