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实际进出口业务中,经常有企业因为违反海关检验检疫规定,而被处以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货物应当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到场,并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